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的竹科陳男,隨其病情惡化要求居家辦公,2025年底卻遭公司以依勞基法「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將其解僱,陳男不服提告要求復職,並追討月薪新台幣12萬5,000元等,新竹地院認定陳男已難操作滑鼠、書寫及打字,同時,疾病持續進展和無法預估復原期,因此,公司解僱實屬合法,判他敗訴。
一、事實描述
此案件中,竹科一名陳姓經理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病情惡化後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法院認定其因病導致操作滑鼠、書寫及打字能力受限,支持公司解僱決定,陳男則是主張公司應提供合理調整,但法院認為現行法令並未要求企業在勞工無法有效提供勞務時繼續支付薪資。
二、原因探究
此案反映出台灣在身障者勞動權益保障上的制度性不足,首先,現行法律對於「合理調整」的定義模糊,企業在面對身障員工時缺乏明確指引;此外,企業對身障者的就業支持措施有限,缺乏彈性工作安排及職場適應性調整的具體規範;再則,現行法律規範對於企業在面對身障者勞動能力下降時的責任界定不明確,致使企業傾向於採取保守措施,以避免潛在法律風險,這也彰顯台灣在推動身障者勞動權益保障方面的結構性條件限制;最後,全社會對於身障者工作能力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導致其在職場中被微歧視的邊緣化,然而,這樣的規定在面對身障者時是否合理?身障者的工作能力可能因病情變化而波動,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在面對員工健康狀況改變時的應對不足,以及身障者他們在職場上永遠都是處於不穩定的困境狀態?
三、改善對策
為改善上述問題,政府應加強立法,明確規範企業在面對身障員工時的責任與義務,這其中包括合理調整措施的範疇及實施方式;其次,應推動企業建立內部支持系統,如設置專責人員協助身障員工適應工作環境;此外,政府可透過補助或獎勵計畫,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彈性工作機會及職場適應措施,具體而微如下:
1.加強企業教育與培訓:政府應推動企業對於身障者合理調整義務的認識,加強相關教育與培訓,使企業能更有效地因應身障者的特殊需求。
2.完善法律規範:修訂現行法律,以明確規範企業在面對員工因病情惡化而無法勝任工作時的責任,並提供具體指引以促使企業採取合理調整措施。
3.建立支持性政策:政府應推動設立專門機構,協助企業制定並實施合理調整措施,同時,提供財務支持以減輕企業負擔。
4.促進社會共融:透過宣導與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於身障者就業權益的重視,藉此營造包容性職場文化。
5.推動研究與創新:鼓勵學術界針對身障者就業議題進行深入研究,以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學依據。
四、批判性反思
此案突顯出台灣在推動身障者勞動權益保障上的結構性挑戰,首先,法律與政策設計上需更具包容性,以適應不同類別、等級的身障需求;其次,社會應提升對身障者能力的認識與尊重,破除刻板印象;最後,企業文化需轉變為更具共融性與多元化,以實現真正的職場共融。
總之,在邁向老障社會的過程中,台灣必須正視身障者在勞動市場中的困境,透過政策、法律、社會文化和認知教育的多方努力,打造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就業環境,這不僅是保障身障者權益的重要步驟,也是提升整體社會福祉的關鍵所在。
致《生命的舞步:從竹科經理的故事看漸凍症的挑戰》
竹科經理月薪十二萬五,漸凍症來襲,生命的舞步,在病痛中緩緩停下。
他曾是專案的指揮家,在跨部門、客戶間穿梭,如今卻被病魔緊緊束縛。
居家辦公的夢想,在法律與現實間徘徊,合理調整的呼喊,在公司規章裡消散。
滑鼠下的無力,書寫的艱難,打字的停頓,是他日常的掙扎。
法院的判決如鐵,身障者的權益如風,在制度與人心之間,找尋著平衡。
社會學的想像,在這場勞動權益的辯證中,探尋著結構性的限制,與未來改變的可能。
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利益的博弈,還是人道的關懷?
在老障社會的浪潮中,我們該如何迎接,這個不斷變遷的世界?
竹科經理的故事,是眾多身障者職場現實的縮影。
在社會學的視角下,我們應該反思、改變,讓每一個生命,都能在勞動市場中找到位置,不再被病痛、制度所困。
這是社會學想像的起點,也是人性光輝的終點。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7.26:「竹科經理月薪12.5萬罹漸凍症遭解僱,提告討復職敗訴原因曝」)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