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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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資料顯示:台灣地區65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的盛行率為7.88%,逼近有40萬名失智患者,然而,高達15個版本的失智症法案內容,反映出來的是台灣政策制定過程中多元聲音與利益衝突的現象,自然是延宕了立法進度,對此,民團連署催促〈失智症基本法〉能夠順利制定通過,顯然,關乎到失智症圖像及立法工程,當比想像之中來得嚴峻,畢竟,這其中糾結著從高齡長者到中高齡或年輕人、從失智到失能、從認知受損到合併精神行為症狀、從生理到心理或社會等其他發展面向、從認知障礙到其他功能受限、從當事者到利害相關人等、從基本法到專法、從單獨法規到其他相關法案、從就醫就養到其他生活運作失序、從依法保障到社會認知教育、從行政計畫走向法制治理、從治理層級到部門職責,以迄於從事前防制到發病防治等環扣鑲嵌的變革工程,連帶地,從失智症以進一步延伸至長照議題,直指出來是2016年長照需求人口達到近74萬人,2024年成長至89萬多人,國家照顧的替代率雖然是從23%升至60%,但是,對於包括失能或失智的照顧模式,係以長照2.0的居家服務占最高,達到41%最高,其次是外籍看護工22%、家人照顧18%,顯現對於生理弱勢族群的照顧負荷,還是集中在家人、居服員或外籍看護的有人照顧和有專人照顧之私性社會型態,難以提升至有專業品質的專人照顧,更遑論於家庭組成變遷所出現的『零家庭照顧者時代』之意願、能力和結構性限制等交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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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失智症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公共議題,根據統計顯示,台灣地區65歲以上長者中,失智症的盛行率達到7.99%,這意味著近40萬人正面臨失智的挑戰,面對這樣的現實,包括台灣失智症協會在內的相關民間團體不斷推動〈失智症基本法〉的立法,以期在法律層面上提供更為完善的支持與保障。
首先,在解構現行政策架構時,我們發現,台灣目前的失智症政策主要依賴行政計畫,如《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14-2016)》及其後續版本,然而,這些計畫缺乏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法律約束力,政策的延續性和資源配置,容易受到政策優先順序的排擠影響,這種結構性限制導致跨部會的分工合作難以深化,資源的調度效能更是受到侷限,因此,建立兼具法律位階的制度基礎,成為當務之急。
事實上,參考他山之石的國際經驗,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家已經通過專法強化失智症治理架構,例如,日本的〈促進實現共生社會之失智症基本法〉設立了首相層級的跨部會統籌機制,將失智者定位為權利主體,納入政策決策過程中,這種從人治到法治的法制化趨勢,彰顯台灣推動專法制定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
其次,在進行〈失智症基本法〉草案的重構時,我們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像是:(一)提升治理層級,以行政院為跨部會統籌單位,負責整體政策規劃和資源整合;(二)建立政策檢討與更新機制,確保政策能夠因應社會需求進行調整;(三)政策架構應涵蓋社會認知識能提升、友善及無障礙環境建設、司法保障、醫療照護服務與諮詢支持體系等多元面向。
不過,這樣的立法過程也會面臨到諸多的結構性限制,尤其是台灣的家庭照顧模式正在發生量質俱變的典範性移轉,這是因為:隨著家庭規模縮小和少子女化問題加劇,無家人協助之自我照顧的「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即將甚至於是已經悄然來臨,這意味著對於長者的照顧,將更多地依賴於社區和專業機構,而非傳統的家庭照顧者,因此,我們實有必要重新思考長照機構的角色,不僅僅是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更應該讓長者感受到尊嚴和幸福感,據以要求我們在政策設計上更加注重個人化、全人化和人性化的照顧服務,並且在社區層面建立起自給自足的網絡支持系統。准此,在這裡的思索真義點明出來,針對社會變遷所帶動殊異的家庭組成樣態,當有必要與時俱進於建置一套家庭照顧和照顧家庭的多樣化新思維。
冀此,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失智症基本法不僅僅是一項法律,更是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模式的探索,它要求我們從傳統的家戶單位轉向更為廣泛的社區支持,從而在制度上保障每一位失智者及其家庭能夠獲得應有的支持與關懷,如此一來,如何檢視社區資本的共生量能和共好能量,以及如何進行對機構照顧的認知教育和多元夥伴分工,乃是一項重中之重的先驅工程。
總之,〈失智症基本法〉的催生過程,是解構現行體制和重構社會支持系統的一種新構思考過程,這不僅涉及到政策、法律層面的改變,更是對於整個社會究竟是如何看待老化、失能和失智等等社會性羸弱問題的一次深刻反思,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承認,〈失智症基本法〉的制定不僅僅是法律文本的創建,更是對於社會價值觀的一次重新審視,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重新思考什麼是「尊嚴」和「幸福感」,以及如何在政策中體現對於失智者及其失智家庭的尊重和支持,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迎接超高齡社會帶來的挑戰,並為每一位長者和未來的您、我,擘劃出一個更友善、更包容的共生社會。
致《迷失在記憶的迷宮:推動基本法為失智者點亮希望》
失智浪潮湧來,四十萬靈魂迷失於記憶的迷宮,在超高齡社會的陰影下,我們正在尋求一條法治之路。
民團推動,千人連署,期盼失智症基本法如燈塔般矗立,為失智者照亮前路,這不僅是醫療的需求,更是全社會的時代責任。
行政院的態度如秋風般冷漠,認為現有法律足以應對,但失智者的呼喊不該被忽視。
讓我們以立法之力,提升治理層級,保障失智者的尊嚴。
國際經驗如明鏡,日本、韓國已立專法,台灣的腳步卻仍在徘徊。
借鏡他國,學習共生社會的智慧,讓每位長者都能在家庭、社區、機構中,擁有幸福感和活得有尊嚴的呵護照顧。
家庭結構改變,零家庭照顧者時代來臨,長照需求如潮水般湧現。
居家服務、外籍看護工、家人照顧,在這交織的網絡中,我們需要更多的支持與改變。
失智症基本法的誕生,是為了迎接這超高齡社會的挑戰。
讓我們以理性分析與悲天憫人的心,共同推動這場變革,來讓每一個失智者都能被看見和被尊重。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7.23:「民團推失智症基本法,逾千人連署」)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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