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一、事實描述:兒童權利保障的現況與挑戰
自〈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 CRC)於1990年生效後,台灣於2014年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C國內法化,並於2017年接受首次國際審查,該公約核心精神包含「生存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與「表達意見」四大原則,旨在於全面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然而,從實務執行的角度來看,台灣在落實CRC的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例如,幼兒剴剴因收養期間遭托育人員虐待致死一案,暴露出托育系統中對於兒少生存與發展權利的保護不足,同時,父權制文化與「為你好」的教養觀念,常使兒少的表意權被忽視,此外,現行政策和資源分配也存在結構性限制,如偏鄉地區的服務資源不足、跨單位合作不夠緊密,導致兒少權益保障難以全面落實。
二、原因探究:結構性問題與文化背景
台灣在落實CRC四大精神時,面臨的挑戰主要來自以下幾個層面:
1.文化與社會結構的影響:台灣長期受到父權社會結構影響,兒少的意見往往被視為不成熟或次要,導致兒童的最佳利益(§3)及其表達意見的權利(§12)未能獲得足夠重視,而即使在政策層面設立了兒少代表參與機制,但由於選拔過程中的競爭性與精英化,致使忽略了特殊族群與弱勢兒少社會性參與的多元聲音。
2.制度資源的不足與執行落差:雖然政府推動了多項涉及到兒少權益保障、福利增進的政策措施,例如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親屬家庭支持計畫等,但由於人力與資源的限制,尤其在偏鄉地區,這些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流於形式,僅以親屬家庭媒合計畫為例,因公部門在前端評估階段的參與度不足,再加上承辦單位面臨資源短缺與人力負擔過重,導致兒少權益未能真正落實。
3.專業能力與價值觀念的不足:雖然政府設立了多個推動小組,但基層工作者對於CRC核心精神的理解與重視程度參差不齊,特別是在「保護兒童」與「尊重兒童意願」之間,常出現價值拉扯,有些工作者可能傾向於以保護為名,忽視兒童作為獨立個體應有表達意見的自主權。
三、改善對策:建構更完善的保障機制
1.強化政策設計與資源投入:政府應針對偏鄉和弱勢族群加強資源分配,例如增加社工人力配置、改善托育服務設施,以及提供交通補助以解決服務供應的不平等問題,此外,應檢討現行計畫執行模式,例如改進補助金撥付流程,減輕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壓力,以確保服務品質。
2.推動文化轉型與教育倡導:長期而言,應透過教育和公共宣導改變父權文化對兒少表意權的壓抑,例如,可透過學校教育融入CRC精神,舉辦國際兒童日或國際女孩日等活動,讓全社會理解兒童權利的重要性,此外,也應加強對家長和照顧者的認知教育,引導其採取尊重、傾聽、同理心的教養方式。
3.優化跨單位合作機制:兒少議題涉及教育、社政、醫療、司法等多個領域,應建立更緊密的跨單位合作機制,例如,在處理親屬家庭媒合時,可由公私部門共同參與評估過程,並強調兒少意見的重要性,以避免因政策執行壓力而忽略兒童的最佳利益。
4.提升專業能力與多元參與:應提供基層工作者更多教育訓練和專業支持,例如案例研討、實務操作手冊和跨專業合作培訓,同時,在選拔兒少代表時應避免精英化傾向,確保弱勢族群和不同背景的兒少都有機會參與決策。
四、批判性反思:結構性限制與未來展望
台灣在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四大精神的過程中,顯示出制度設計與文化背景之間的張力,儘管政府已採取行動促進兒少權益,但仍有許多結構性限制需被克服,這些限制不僅包括資源分配不均、基層執行力不足,也包括對於公約核心精神的誤解以及文化上的父權主義遺緒身影。
此外,當前政策多以「保護」為核心,但這種保護若未能充分考量兒少的主體性和意願性,進而有可能演變成一種新的壓迫形式,因此,如何在保護與尊重之間取得平衡,這會是未來政策制定者和實務工作者,需要持續思考的重要課題。
在此背景下,我們必須重新審視並反思現有制度是否真正符合CRC所倡導的人權保障核心價值,未來政策應從根本上改變對於兒童角色的傳統認知,視其為有能力表達意見和參與決策的主體,而非僅是需要保護的對象,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精神,並為下一代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包容的共融環境。
或許,我們需要反思:〈兒童權利公約〉不僅僅是一紙承諾,它更是一種行動指南,一種提醒我們如何用心去傾聽每個孩子的聲音和去尊重每個孩子的生命價值,如此一來,如此一來,〈兒童權利公約〉既是一面鏡子,也是一道光芒,鏡中映出父權文化、資源分配不均、制度限制,以及沉默的孩子們,至於,光芒則是進一步點評提醒我們,每個孩子都是獨立且值得尊重的人,未來,我們是否能穿透這鏡中的陰影,讓光芒真正照亮每個孩子的生命?這是全社會必須要深刻思考的重要課題。
致《兒權的四面鏡》
生存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表達意見,既是四大精神,更是四面鏡。
鏡中映出父權的影,深深壓著幼小的聲音。
「為你好」,卻壓碎了意願的花朵;「保護你」,卻築起了沉默的高牆。
偏鄉的孩子,遠遠看著資源的洪流,卻只能在乾涸的土地上,種下希望的種子。
托育的系統,像是生鏽的齒輪,轉動著冷漠的機械聲,吞噬了剴剴的未來。
政府的政策,像彩色的氣球,在報告裡高高飛舞,在現實裡悄悄破裂。
跨單位合作?是紙上的承諾還是空中的幻影?弱勢的聲音,更是被精英化的逕自埋葬。
教育的倡導,像是無人聆聽的歌謠,父權文化依舊唱著老調。
基層工作者,在價值拉扯中迷失,保護與尊重,何去何從?
我們的未來,是否仍在這鏡中徘徊?兒少的主體性,是否將永遠成為附屬?
四大精神,四面鏡,一面映出權力的傲慢,一面映出資源的不均,一面映出文化的枷鎖,一面映出默然的孩子。
反思吧!在保護中找到尊重,在資源中找到平衡,在文化中找到變革。
但這鏡是否會碎裂?或是成為永恆的牢籠?而兒權公約的光芒,是否能真正穿透這厚重的陰影?
四面鏡啊!你是反諷的舞台,還是希望的起點?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四面鏡照向孩子,也照向大人的制度良心。
CRC的生存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表達意見如同四面鏡子,照到剴剴案,就看見托育與保護網的裂縫、照到偏鄉,就看見資源不是不足,是被分配得太遠、照到家庭與校園,就看見都是為你好,常把孩子的聲音按成靜音鍵。
社工觀點,問題不在於是否有公約,而在於公約有沒有落地:制度端案量與人力吃緊、跨網絡斷裂,使保護淪為紙上SOP,文化端父權與精英化參與,讓弱勢兒少被代表、卻沒被聽見。
讓孩子能說:校園和社區建立安全發聲管道與保密轉介。
讓制度接得住:偏鄉加權、人力補強、跨專業個管與創傷復原。
讓參與不菁英:把弱勢兒少拉進決策桌,而非只放進成果報告。
CRC不是裝飾品,是照妖鏡,不把鏡子擦亮,下一個沉默的孩子就會再被犧牲。
有關《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核心價值,包括生存與發展權、不可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及兒童表意權,雖然政府透過法規制定、政策推動及教育宣導等方式持續落實,但從實務現場觀察,整體推動成效仍受到許多因素影響。
(一)部分成年人仍受到傳統權威式教養觀念影響,將兒少視為需要被管教與服從的對象,而非具有自主權利的個體,因此兒少表意權在實務上仍容易被忽略。
(二)安置機構、幼兒園、托育中心若面對大量兒少服務需求時,受到人力與資源限制,難以依照不同需求提供個別化服務。
(三)身心障礙兒少及偏鄉兒少仍面臨資源取得不均等問題。
(四)相關專業人員對於兒童CRC 精神理解不足,也有可能影響評估及服務成效。
真的上述問題,公私部門合作顯得格外重要。策進作為:
(一)透過家庭教育、公民教育及專業訓練,提升家長、教職人員及社工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認識
(二)增加社福單位及教育體系人力配置,並強化對特殊需求兒少之資源投入
(三)建立更多兒少參與及表達意見的機會,透過會議、座談及服務評估,理解兒少真正的需求與想法。
總而言之,目前政府與民間單位皆已逐步將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融入服務之中,但在實際執行上仍面臨文化、制度及資源等層面的限制。未來仍需透過持續投入、跨專業合作及制度調整,才能更全面落實。
文章提及「父權社會」對兒少教育的影響,雖然這是歷史上的事實,但就結論來看「父權」像是成了貶義詞,隨著當代社會重視兩性平等,探討教養議題時,應避免將問題歸因於單一性別。如同「少子化」逐漸修正為「少子女化」,反映出社會對性別平等用語的重視。故此,相較於「父權」,我更傾向以「權威型父母」對兒少教育的影響,更能聚焦於教養方式本身,而非特定性別。
在早期農業社會,確實是父權制度最為盛行的時代,女人與小孩多半沒有話語權,加上孩子多被視為家庭勞動力,或是避孕觀念尚未普及而出生,父母較少從孩子的需求出發,規劃其教育,也因此形成「嬰仔人有耳無嘴」等強調服從權威的觀念。
隨著經濟起飛,「男主外、女主內」成為普遍的家庭分工模式,孩子實際相處時間最多的往往是母親。因此,家庭中的權威式教養並非僅由父親主導,母親同樣可能扮演權威者的角色。例如電影《油麻菜籽》中,父親長期在外工作,母親獨自承擔教養責任,以權威式方式教育女兒,其中既有過度保護,也受到重男輕女等傳統觀念影響。由此可見,權威式教養的形成與執行,並不能單純歸因於父親或父權。
另一方面,我認為權威式教養並非全然負面。若能與關懷、尊重及適度彈性相互平衡,仍具有一定的教育價值。在這樣的成長環境中,孩子可能學會察言觀色、獨立解決問題、不做異端與學會順服,這些能力對於維持社會秩序與人際互動亦具有正向意義。真正值得檢視的,應是權威是否失去彈性,而非權威本身。
此外,父母並非天生就懂得教養。每個人在成為家長的同時,也仍需持續學習與成長,學會照顧自己內心尚未成熟的部分,並與孩子一起與時俱進,共同面對不同人生階段的挑戰。家庭教育不只是教導孩子,更是父母自我成長的歷程。唯有透過持續溝通、彼此理解與分享,家庭成員才能共同建立健康且和諧的互動關係,如同一位智者說的:沒有不和諧的家庭,只有不善於溝通的家人,而溝通是從分享開始。
黃口小兒一詞通常用來形容幼童或見識淺薄之人,帶著幼兒就是無知的貶抑想法,小兒說出的言語無可信度,通常都視而不見,兒童是需要被教導的幼小群體,大人需要積極干涉其成長歷程,成人的權威角色是目前大多數人確信的基本設定,要如何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讓大人認知兒童是會自主思考的獨立個體,是科學理性與當地文化衝突的白熱化。
依照發展心理學的討論,幼兒在可以站立行走並能說出明確表達自我意識的言語時,代表幼兒意識到自己是個獨立的個體,此時通常以「我不要」表達他對於感受外在刺激所產出的自我感受回應,是一種建立自主權的訓練,這時的照顧者要如何應對,高壓命令會引發對立或壓抑自主訓練需求,嚴重會影響安全感的建立;一昧順從可能會使自我過度膨脹,後續有可能影響同理心的發展,主要照顧者要如何不抑制自主權的發展又兼顧教導幼童適應現實生活環境,主要照顧者通常依循的是當地既有的文化認知進行幼兒照顧工作,若不能理解幼兒就是獨立個體需要以客觀理性陪伴引導,也就無法接納CRC的理念。
CRC主張中最為大眾熟悉的是生存發展權,人類幼兒是生物界中幼兒期最長的物種,照顧者需要耗費多年時間才能使兒童獨立行使生活事項,大部分的孩童有獲得生存發展的保護,但無法忽視的虐兒案件還是宣告著一個無法破除的謬論,兒童基於父母,為父母所出,大人掌控幼童的生命,不是需要尊重的個體,原始生物性的生理強弱地位仍深植成人社會,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及尊重兒少意見等CRC主張確實無路可推展。
現代婚姻與育兒的型態多元,為了增加婚姻與生育數量,家庭教育於婚姻前的推動成為政府政策改革的項目,CRC的理念除了是社工應具備基礎知能,也須納入家庭教育業務推動的重要指標之一,增加非專業領域的人們接觸CRC理念的機會,政府單位也不能拘泥在教育及社政單位的強化,需要在大眾平台有全面性的宣導活動,改變普羅大眾的認知就必須要有更滲透性的滲入活動。
認同兒童權利公約,必須先從接受這幼小脆弱的生命脫離母體後便是擁有獨立思考的完整個體,尊重其生存的權利,不以保護為控制之名,便有機會認同CRC理念,進而接納並落實CRC,社會意識的改變不易,實在還有一段長遠的旅程要前進。
閱讀完關於〈兒童權利公約〉(CRC)落實挑戰的文章,以及文末《兒權的四面鏡》,我認為寫心得以前我需要一併附上我在之前看過的 TEDx 演講→李崇建老師的《教育如何讓孩子成為自己》,然後我終於讓我的心情從無比沉重發展成豁然開朗。(真的很好看很推薦XD) 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ND526EXAus&t=9s
作為一名未來的社工師XDD,我認為 CRC 不該只是紙上的承諾、政治宣傳的口號。
我甚至覺得,全台灣的大人與政策制定者,都應該先去看看李崇建老師的這部影片並聽懂他的重點,這樣我們來談 CRC 才有真正的意義!
以下我將依照老師的架構,結合近期的剴剴案、萱萱案(剴剴2.0),以及這部演講帶給我的反思,來分享我的心得。
一、事實陳述
自1990年 CRC 在國際生效後,台灣於2014年正式將 CRC 國內法化。公約的核心精神包含生存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與表達意見四大原則。
然而,從實務與新聞事件來看,台灣的落實過程充滿了諷刺的挑戰。
例如震驚社會的幼兒「剴剴案」,以及近期被稱為剴剴案2.0的台中「萱萱案」。2歲的萱萱在受虐的80天內,明明有高達5次的救命機會(包含民眾報案、警方目睹瘀青並通報脆弱家庭),卻因為跨縣市的通報機制失靈…最終導致這條小生命在洗衣機與毆打中消逝。這些事實 → 點出了一個極其殘酷的現況:我們的政策報告寫得很漂亮,但社會安全網的齒輪卻因資源匱乏與跨單位合作斷層,冷漠地吞噬了孩子們的未來。
(如同老師課堂上所說,委員們貌似提到報告不錯,下一次會針對現場來參考)
二、歸因探究
為什麼在倡導 CRC 的今天,悲劇依然不斷發生?
首先是政治宣示與實務配套的落差。如同老師課堂上提過的,聯合國有190幾個會員國簽署了 CRC,在審查時,委員曾說「你們報告做得很好,下次會看實際現場的。」但實際上我們國內的如社工人力、跨縣市資源聯繫根本還沒有辦法跟上,基層執行也…就當然漏洞百出。(要馬跑 也要讓馬兒吃草壓XD)
其次是父權社會結構與大人對表意權的假民主。李崇建老師在影片中點出了一個很真實的盲點:大人常問孩子意見,但當孩子說出真實想法,大人卻又用自己的標準打回票;孩子害怕、難過時,大人只會敷衍地說不要怕、不要哭。這就是台灣社會長期被「為你好」綁架的縮影!大人們習慣以保護之名,剝奪孩子的主體性,甚至讓孩子覺得「有自己的情緒與意見是很糟糕的事」。
當整個社會文化都不允許孩子有真實的情緒時,遇到兒虐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體制會去傾聽孩子的聲音?雖然嬰幼兒(如剴剴、萱萱)無法用言語發聲,但他們身上的傷痕、哭鬧與退縮,就是他們最無力的表意!然而在處理通報時,我們往往只聽大人片面的說詞,那些微弱的求救訊號,就這樣被大人世界的傲慢給硬生生擋在門外。
又或者說我們有沒有一種可能,這次的事情來自於當我們看到孩子受傷時,身旁大人的說詞會比起我們看見的事實更有力量?我覺得有可能,因為事實就是有案件發生了,當下孩子受傷了我們大人選擇相信大人說的話而非自己看到的事實。…所以我們不能只不斷提倡要聽孩子的聲音喔!!很重要呢 THEN..然後不做==…
三、改善對策
面對系統性的兒權失靈,我們需要的不能只是國際審查的表面功夫,而是必須落實到基層的重構與親職教育。
落實跨單位合作的「無縫接軌」
剴剴案與萱萱案最大的悲劇,都在於跨單位的資訊斷層。有沒有一種可能其實我們應該要優先建立緊密的公私部門與跨縣市共同評估機制,甚至藉由這次事件把類似情況的可能性都一次拿出來討論與確認處理方式,避免再次發生。
改善方法:將親職教育與高品質對話視為終身學習
誠如同學聖天所說:「父母並非天生就懂得教養,也需持續學習與成長。」這讓我想到《小魔女DoReMi》這部教育意義強大的卡通,當小魔女們要學習照顧嬰兒時,我理解到:沒有人生下來就是好媽媽與好爸爸,大家都是一步一步學習的。
而這個學習的核心,正如李崇建老師在影片中示範的:學會與孩子進行「有品質的對話與連結」。政府不能只宣導 CRC 法條,更要推動實質的親職教育,教導大人如何專注、不敷衍、不說教地接納孩子的情緒。只有當大人學會照顧自己內心尚未成熟的部分,並懂得真正傾聽孩子時,CRC 的「表達意見權」才有可能在家庭中生根。
也就是說,拜託上位者與負責的大官員,不要只是告訴大家我們要通過 CRC審查喔!!!
而是要先確認大人們都狀況OK嗎?他們都能理解自己現在要持續學習/給孩子發言機會/知道自己情緒是什麼?孩子的情緒是什麼嗎?學校是否也能有個孩子與父母一起上課的機會?這些課程是否可以在假日安排避免影響大多父母上課?沒有辦法參加輪班的家長有沒有配套機制給他們上課?上完課程後有沒有複習的課程或是實際練習的機會?家長們可以一起分享教育過程的內容嗎?這些都很重要,其他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出XD
四、批判性反思
如果說要批判反思,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當前政策多以保護為核心,但這種保護,是否無意間演變成一種權力的傲慢與卸責?
《兒權的四面鏡》這首詩寫道:「『為你好』,卻壓碎了意願的花朵;『保護你』,卻築起了沉默的高牆。」如果我們對兒少的保護,只是為了滿足大人管理上的方便(例如把通報單轉出去就結案了事),卻沒有真正把孩子當作一個「獨立且值得尊重的主體」去敏銳地接住他們、教他們如何自己站起來或是被他人協助下被扶起來,那麼 CRC 永遠只是諷刺我國孩子權益的情況。
台灣雖然自豪地成為了 CRC 的那個「+1」,但如果我們的大人連「允許孩子做自己、允許孩子哭泣」都做不到,如果我們無法在每一個剴剴與萱萱的悲劇中痛定思痛,徹底補足基層社工的量能與跨轄區的監督機制,那麼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就只是一疊廢紙。
補一句我私人額外想說的..相同道理放在社工的狀況..如果不能好好善待社工、給社工必要的支持,即使社工想幫忙社會需要被幫忙的每一位案家,終究能力有限。
因為文章回復被卡住分兩段貼XDD
結語:
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精神,不應該只飄在聯合國與台灣口頭上的倡議,而應該好好地接住每一個在台灣土地上成長的孩子。
要接住這些孩子就應該要加強自身(父母自身、教育者、陪伴者跟孩子有關的人) 的學習狀況,從剴剴案到萱萱案,這些逝去的生命都在沉痛地提醒我們:兒少保護不能只靠社工的血汗與警察的通報單,更需要整個國家在資源、法規與親職陪伴上的全面覺醒。(簡單來說你不能只有父母持續學習,保母也應該要)
我強烈建議,在推動 CRC 之前,所有的大人都該先去看看李崇建老師的影片,學會如何「讓孩子成為自己」。我期待未來的台灣,不僅僅是在法律上成為 CRC 的 +1 ,而是在每一個照顧現場,大人們都能承認自己的不足並願意學習,真正用心去傾聽並看見孩子身上的求救訊號。讓光芒真正照亮那些在角落裡沉默的孩子,讓他們不僅能活下來,更能被尊重、被看見地長大。
而我最近幾年愈來愈意識到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都應該要先能理解自身情緒、了解情緒後,很多事情才能開始往後走。
最後我想分享一個案例:
我有個職場的學姊結婚後幸福美滿,先生也很會賺錢,我學姊也從上班族變成自己在家看股票就可以養活全家人的厲害角色,所以最後離職。
好景不常先生突然過世,留下她與孩子,從那刻起孩子的半夜哭鬧成為她的奪命連環聲。
學姊精神開始出現問題,同時無法正常與孩子溝通,但我認為除了產後憂鬱,還有她的情緒已經出現問題。
如果自己的情緒都無法處理好,更別說照顧一個剛出生的家庭了。
於是我在想,學姐的情況是否也可能出現在其他父母身上?那究竟是要先處理 CRC?還是要先好好教育每一位公民如何面對自己脆弱與情緒的議題?我想很值得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