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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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失蹤人口問題愈發受到關注,根據警政署統計,2025年1月至11月,全台共有21,969人被報失蹤,這其中,青少年離家出走、幼童隨家屬離家、長者失智走失等三大族群,佔據了失蹤人口結構的主要部分,這些數據的背後,不僅反映家庭、社會及制度層面存在的問題,也突顯了當前社會在應對失蹤人口議題上的挑戰與不足。
一、事實描述
根據官方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1月期間,台灣通報失蹤的人數高達21,969人,這其中45.7%是因「離家出走」,顯示此類事件在失蹤案件中占比最高,至於,12至17歲的青少年失蹤人數達3,754人,其中的65%係由於逃家所致,而更令人感到擔憂的是,近年來,低年齡層兒童的逃家問題,也呈現逐年攀升的加惡趨勢;除此之外,6歲以下幼童多因隨父母或其他親屬離家而被報失蹤,反映出家庭動力內部的監護問題;相形之下,65歲以上的長者失蹤人數達4,699人,其中四成以上與失智症相關,突顯超高齡社會裡的長者安全問題,亦是一項不容小覷的應變課題。
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失蹤後可能涉及到的犯罪活動,也引發社會性關注,僅以2023年為例,台灣查獲的少年詐欺案件中,有不少嫌疑人是因為逃家後被犯罪集團利用,成為詐騙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的工具,這些情況不僅揭示了家庭功能失調對於青少年行為的危害影響,也映照犯罪集團對於弱勢群體的壓迫性剝削,甚而成為犯罪鏈條中的一環。如此一來,從少年、父母、家庭、幫派到全社會而來的共責關係,皆有進行生態系統性失靈之必要檢討。
二、原因探究
造成失蹤人口問題的多方面交織原因,主要可歸納為家庭、社會及政策等層面。
1.家庭因素:家庭環境是影響個體行為的重要因素,青少年逃家的主因多與家庭關係不和、缺乏親情支持有關,一旦,家庭成員間溝通不良或存在長期衝突時,推拉之間的青少年往往選擇逃家以尋求外界的安慰與支持;此外,幼童隨親屬離家的現象則可能與監護權爭議、家庭暴力或經濟壓力有關。冀此,依法行政、辦理的〈家庭教育法〉及其〈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功能未彰抑或運作失靈情事,實有加以議論、針砭之必要。
2.社會結構性問題:在超高齡社會背景下,長者失智症問題日益嚴重,但現有長照資源不足以應對需求,導致許多失智長者在無法獲得適當照顧的情況下走失;連帶地,青少年犯罪率攀升則是與教育體系的不足、就業機會減少以及經濟壓力密切相關。以此觀之,從家庭、學校、職場、醫療等環扣鑲嵌的守護網絡,當有進行通盤性檢討之迫切性。
3.政策與制度缺口:目前警方在協尋失蹤人口時雖然投入大量資源,但面臨技術與人力上的限制,如山區偏鄉監視器密度不足、跨區協調困難等;此外,針對處竟艱難的高危機家庭,以及逃家青少年及失智長者等高關懷人口,相與對應的防制對策或防治措施,仍顯闕漏不適足,況且現行制度過於注重短期效果,而忽略了長期影響,例如,對於青少年犯罪問題,目前的處理方式更多是懲罰性的,而非重視根本原因的解決,同樣地,對於成年人的失聯案件,法律框架下缺乏強制力,也暴露了政策與執行之間的落差。
三、改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需從多方面入手,制定全面且有效的改善措施:
1.強化家庭功能:政府應加強對風險家庭的支持,例如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親職教育及經濟援助,以促進家庭和諧,藉此減少因家庭問題而導致的逃家或失聯事件,就此而言,如何在第一時間裡進行即時的專業性協助,此一攸關到家庭守護網的機制設計,實有必要針對現行社會安全網的運作情形,推動再次的通盤性檢視。
2.完善長照體系:針對失智長者走失問題,應進一步擴大長照服務的覆蓋範圍,推廣如愛心手鍊、GPS定位裝置等科技輔助工具;同時,須加強社區鄰里的互助機制,讓更多人能參與到高關懷群體的守護行列中;連帶地,以在家老化為主的現行失智長者的照顧體系設計,更有必要檢視當前長照家庭力有未逮的動力歸因,及其相對應的結構性解套。
3.教育與預防機制:學校應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關注,引入更多心理輔導資源,幫助學生面對壓力與挫折;此外,可透過校園的認知教育,提升青少年對於犯罪組織危害性的辨識能力,藉此減少其受騙或被利用的安危風險。
4.跨部門合作:警方在協尋失蹤人口時,應與社政、教育及衛福部門密切合作,共同建立早期預警機制,以便及早發現潛在問題,此一攸關到中央、地方、政府公部門、民間夥伴而來的垂直串接、水平對接、網絡銜接和體制架接等制度性擘劃,當有加以解構和重構之必要。
5.法規完善與公共參與:針對特定族群如失智長者和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應考慮修訂相關法規,加強對其權益的保障;同時,可鼓勵社會大眾參與協尋工作,例如透過社交媒體平台擴大尋人訊息的傳播範圍,藉此深化大眾對於失蹤人口及其保護工作的社會性關注。
四、批判性反思
儘管台灣警方在處理失蹤人口問題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正視結構性挑戰,首先,目前的協尋機制過於倚賴技術手段和警力,而忽視了問題背後深層次的社會原因,例如,青少年逃家和犯罪行為多與家庭功能障礙相關,但現有政策對於如何修復家庭關係缺乏有效指導,導致問題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換言之,將人口失蹤的複雜議題,逕自單一、片面的切割化處理,只是更形加深後續問題處理的棘手難度。
其次,超高齡社會所帶來的照顧挑戰,已經浮現檯面,但長照體系的發展仍未能確切滿足相關需求,特別是在偏遠地區或弱勢家庭,由於醫療資源和家庭支持不足,失智長者走失後往往難以快速尋回,這不僅暴露了政策執行上的缺失,也提醒我們需要重新審視資源分配的不均問題。
此外,在面對成年人因家庭不和而選擇「有家歸不得」的情況時,法律和執法機構似乎也面臨兩難,一方面,成年人擁有自主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另一方面,他們的行為可能對家人造成心理創傷,對此,如何在尊重個人意願和維繫家庭秩序之間找到平衡,會是一項艱鉅挑戰。
總之,有家歸不得及其失蹤人口議題,不僅僅是個人的一項生活性困境,更是社會結構性問題的一面鏡子,它著實反映出家庭功能弱化、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超高齡社會照顧壓力增大,以及守護家庭政策執行力不足等多重挑戰,因此,我們需要以系統性思維,來應對此一複雜議題,不僅要加強整合現有的通報、協尋、扶助機制,更要從根源上,改善相關社會結構條件,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家家有本好念的經」,來讓每一位失蹤者背後的人生故事,都能夠被傾聽看見,進而找到回家的路。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2.21:「失蹤人口,去年1-11月全台逾2.1萬人」)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這段內容讓我更清楚台灣失蹤人口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是青少年、幼童與失智長者三大族群,各自反映出不同層面的家庭與社會問題。像青少年逃家,不只是個人行為,更和家庭關係、情感支持不足有關,甚至可能進一步被犯罪利用,讓人感到擔憂。
同時,我也發現這個議題不只是警方協尋的問題,而是牽涉到家庭功能、社會資源與政策制度的整體運作。如果只著重事後處理,而沒有從源頭改善,例如家庭支持、心理輔導或長照資源,問題很難真正被解決。
整體而言,這讓我意識到失蹤人口問題其實是一面社會的鏡子,需要政府與社會共同合作,從預防到協助全面強化,才能真正降低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