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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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臺灣兒少安置機構的角色與責任,都是備受關注,根據衛福部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6月底,全臺有超過4,600名未成年兒少,因為家庭失功能而進入這些安置機構,並且承擔了替代性照顧的重要功能,然而,從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以下簡稱安置盟)所提出的六大訴求中,我們可以清楚窺看到現行體制所面臨的困境與挑戰,對此,本文將從批判性反思的角度,探討這六大訴求背後所糾結的深層問題,以及未來可能的改革方向。
一、以「照顧目的」為核心:打破場域迷思
第一項訴求強調應以「照顧目的」而非「照顧處所」為標準,這一點揭示了現行體制中對於照顧形式的過度簡化和狹隘化,當前的家外安置政策過度傾向於將「家庭式」照顧視為一種理想化的操作模式,進而忽視了兒少個別需求的多樣複雜性,無疑地,這種二元對立的鋸箭思維,不僅限制了安置機構的靈活性,也無法有效滿足特定對象難置兒的特殊需求及其所需要的特別項目服務。
冀此,批判社會學指出,制度化的範疇分類往往會忽視個體差異,導致標籤簡化問題,畢竟,有些兒少在家中經歷過極端失序的身心創傷,需要的是更為結構化的環境,來重建身心安全感,而非是立即進入另一個家庭,這樣的反思著實提點了我們,未來的安置政策設計理應要更加靈活,據以建立以兒少需求為核心之多層次且多樣化的照顧模式,並且強調不同照顧形式彼此之間的協力與銜接。
二、承認「難置兒」現象:需求分級與資源分配的迫切性
隨著「難置兒」安置比例的快速上升,建立需求分級和照顧分級制度,這已然成為一項當務之急的目標管理所在,然而,目前地方政府對於需求分級標準的不統一、不透明,導致資源分配不均,致使隱含某些身心障礙、情緒問題或高創傷經歷等高度需求的安置兒少,無法獲得應有的社會性支持。
以此觀之,在照顧社會學與制度保障機制的視野框架下,我們應該看到需求分級制度,已經不僅止於資源分配的技術操作問題,更是權力關係和資源分配結構的一部分,然而,現行系統中,地方中央政府以及公私部門之間的協調不足,使得安置資源無法有效流向真正需要幫助的對象,從而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設計與運作執行上的結構性缺陷及其運作困境,如此一來,實有需要建立一套全國一致且具有強制力的分級標準,尤其是應該考量如何讓民間機構在有限資源下,能夠更具彈性地應對這些的高度需求兒少。
三、照顧人力資源:公共性與專業性的雙重困境
安置盟第三項訴求強調照顧人力應被視為公共人力,並由國家負責培養與支持,這一觀點直接挑戰了現行以市場邏輯運作的模式,批判社會學指出,將公共服務市場化往往會導致服務質量下降,這是因為市場邏輯追求的乃是成本最小化,而非服務品質最大化。
誠然,當前的安置機構面臨到人力嚴重短缺、薪資低廉、工作壓力大等結構性問題,這些問題更是直接影響了機構照顧品質,特別是一位專業人員可能需要同時照顧多名兒少,還要負責行政事務與專業培訓,這種多重角色扮演及其高負荷工作環境,不僅無法吸引新血,更可能導致現有從業人員的職業倦怠與異動流失。
未來改革應該重點關注以下幾點:第一,重新評估照顧人力的薪酬結構,使其能夠反映工作負荷和專業價值;第二,加強專業人才培訓與職涯發展支持,例如提供進修補助、心理健康支持等;第三,將照顧人力納入公共服務體系,以國家力量保障其就業職場的穩定性與專業性。
四、重新定義照顧成效:超越量化指標
現行評鑑制度過於重視量化數據,而忽視了兒少照顧中的質性指標,例如安全感、信任感和創傷復原等,這樣的評估方式不僅無法全面反映照顧成效,還可能誤導機構過度追求表面成果,進而忽略實質性的成長與改變,甚至於是讓專業人員感到挫敗與無助。
認知社會學認為,人類行為和情感的複雜性難以完全標準量化,因此,安置政策的規劃設計,理應兼顧量化與質性的平衡,未來的評鑑制度宜納入更多質性指標,例如通過訪談、觀察和長期追蹤來評估兒少心理健康、創傷修復進程等;此外,評鑑過程也應更加透明,讓機構能夠共同參與指標的制定,避免出現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之間的目標錯位。
五、跨部會分工協力:打破孤立的系統
作為最後一項訴求的落實跨部會共同責任,點出當前體制中最根本的問題之一:社政與安置系統被孤立於其他公共服務之外,致使在教育、醫療等資源分配上,安置機構往往需要單打獨鬥,而政府部門間的協力不適足,則是進一步加劇了此一孤立困境。
批判社會學指出,現代官僚體制中的分工固然能提升效率,但也容易導致各部門間的資訊流動,深陷壁壘和責任推諉的網絡糾結裡,在兒少安置議題上,要真正落實跨部會協調統合,需要從制度設計層面著手,例如,可考慮建立跨部會專責小組,由中央層面統籌教育、醫療、勞動、社政、警政、司法等資源配置,同時將支持、補充、保護和替代等不同屬性內涵的社會性照顧資源,納入公共服務的績效考核範疇,以促進各單位之間的實質合作。
總之,現行安置體系的一大矛盾在於,政府一方面希望縮減機構式照顧的去機構化,但另一方面又將最困難、風險最高的孩子交給這些自身難保的安置機構。這種做法無異於將責任推給了民間機構,卻不去正視問題的真正根源,就此而言,國家不能只當出錢的監工,還要當一個負責任的家長,換言之,兒少安置不僅是社會福利議題,更是公民責任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檢驗,當我們面對那些「活下來的孩子」,我們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不僅讓他們活下來,更能讓他們活得有尊嚴、有希望?
六、結語:從批判到行動
安置盟所提出的六大訴求,不僅揭示了現行安置體制中的壓迫性問題,也提供了一個改革方向,然而,我們必須認識到,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的是政府、民間組織與社會大眾共同努力,在此過程中,我們應持續反思以下核心問題:
1.如何在尊重兒少個別需求的評估基礎上,設計更加靈活且具有共融性的守護照顧模式?
2.如何平衡市場邏輯與公共服務之間的張力拉扯,藉此保障照顧人力資源的穩定性與專業性?
3.如何突破官僚科層體制中的分工壁壘,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跨網絡分工合作?
正如人群服務工作所強調的,「好的社工不僅是執行者,更是改革者」,對於兒少安置議題,我們需要的不僅是制度上的調整,更是一種深層次的社會文化轉變,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全社會如何善盡對於兒少的守護負責」這一核心問題,並以更積極、更有結構系統性的方式,據以共同打造一個真正以兒少福祉為核心的守護照顧體系。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多多益善,2026.02.02:「『活下來的孩子』無人聞問,兒少安置機構聯合提出6大訴求、促請政府改革」)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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