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臺灣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已超過20%,而臺北市更以24.18%的比例居全國之首,尤其是隨著高齡人口的快速增長,長者的租屋困境問題,日益凸顯,這其中包括房東不願出租、短租合約頻繁搬遷以及醫療照護中斷等現象,反映出結構性的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與政策設計的不足。
一、長者租屋困境的多重成因
1.私人租屋市場的結構性限制:私人租屋市場對於高齡者的歧視性行為,已成為一項普遍的社會現象,房東往往因為擔憂高齡者老化健康問題、無法負擔租金或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而拒絕向其出租房屋,除此之外,短租合約以及不合理的保證條件要求,更是加劇了長者的居住不穩定性,這種現象反映了租屋市場經濟中的年齡主義(ageism)和潛在的社會微歧視。
2.供需失衡與資源分配不公:社會住宅本應作為弱勢群體居住保障的重要工具手段,但目前資源供應明顯不足,特別是現行社宅制度採定期租約,並需重新申請或抽籤,對於高齡長者而言,這種不確定性實質上等同於是另外一道的居住風險,畢竟,當需求遠超供給時,要如何在多元弱勢群體間進行公平分配,這已然成為一大挑戰。
3.政策設計與高齡需求的落差:目前的政策設計過於注重「形式公平」,忽視了不同弱勢群體之間需求的差異性,例如,將高齡長者與其他弱勢戶放置於同一評分機制中,雖然看似公平,但實際上卻忽略了長者在健康、行動能力與社會支持方面的特殊挑戰,尤其是頻繁搬遷不僅增加了生活風險,更可能導致醫療照顧中斷及心理壓力升高,這種政策設計與實際需求間的脫節,相迎於超高齡社會的各項加惡性和交織性需求,顯然,國家機器未能有效預見並應對人口結構變遷所帶來的嚴峻挑戰。
二、批判性分析:社宅「終身續住」機制的可行性與影響
誠然,「終身續住」機制作為解決高齡長者租屋困境的一種政策選項,其核心精神乃是在於提供符合條件的高齡者,一種穩定且有尊嚴的居住保障,然而,此舉也引發了多方面的爭議與挑戰。
1.公平性與資源競爭:若允許部分高齡者終身續住,可能會導致其他弱勢群體(如低收入家庭、單親家庭等)在申請社宅時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這種有限公共資源分配的不平衡,進一步激化了不同弱勢群體彼此之間的矛盾,甚或是引發不滿,而無助益於社會整合的情感連帶(social solidarity)。准此,在這裡的針砭真義,點評出來的是,現行政策反映了一種「福利身分化」的邏輯,即將弱勢群體劃分為不同類別,並試圖以統一標準進行資源分配,然而,這種標準化的做法無法有效回應超高齡社會中多元且複雜的需求;連帶地,這種邏輯還可能導致不同弱勢群體之間的競爭與對立,使得原本應該被優先保障的高齡長者反而成為制度中的受害者。
2.資源供應的可持續性:社宅資源有限,若大規模推行終身續住機制,將會對於現有的供應體系造成巨大壓力,更遑論於早已是處於供需失衡的租屋市場,對此,要如何在有限資源下平衡長期保障與短期需求,這乃是租屋政策設計中,亟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3.公共資源效益評估:社宅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解決弱勢群體的居住問題,其效益應以最大化公共利益為目標,然而,「終身續住」的機制設計運作,勢必會降低社宅的流動性,使得公共資源效益難以達到最佳和最適化。
三、政策建議:建構多層次支持系統
基於上述分析,高齡長者租屋困境的解決需要從結構性、制度性和操作性層面進行多方位改革。
1.提升社宅供給能力:政府應加速推動社宅興建計畫,並透過公私協力模式吸引民間參與,同時,可考慮引入模組化建築技術,以有效降低建設成本和縮短工期,從而快速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量。
2.建立分層分類的租屋保障機制:在現有評點機制基礎上,可進一步細化分層分類標準的分流處遇,針對高齡長者設立專屬保障機制,例如,針對單身、無子女及健康狀況特殊的長者,以提供優先續租權或延長租期至終老。
3.推動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除社宅外,政府應加強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政策,以緩解私人租屋市場對高齡者的不友善態度,透過政府介入,可降低房東風險感知,同時也為長者提供更多的選項。
4.強化社會支持網絡與跨部門合作:長者居住問題不僅是住房問題,更涉及醫療、照顧,以及社會心理支持等多方面需求,對此,地方政府應整合社會局、衛生局及非營利組織資源,據以建立跨部門的分工合作機制,藉此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務體系。
5.推動年齡友善政策與認知教育:面對年齡主義和社會微歧視問題,政府應積極推動年齡友善政策,並透過教育與宣導消除社會偏見,以營造包容、共融的公共環境。
四、結語:從批判到行動
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後,高齡長者的居住需求,已然成為一項重要且緊迫的公共議題,至於,扣緊從私人租屋市場限制、政策設計不足及資源分配不均等角度,進行長者租屋困境的歸因剖析,同時,也擴及到對於「終身續住」機制的批判性反思。
然而,解決長者租屋困境並非僅靠單一政策即可達成,而是需要整體性的制度改革與多方協力,唯有通過全面而深刻的反思,以及具體而可行的行動計畫,才能真正實現一個友善社會,使每一位高齡者都能安享晚年。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6.01.14:「北市邁入超高齡化,議員籲推社宅終身續住,解決長者租屋困境」)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因循現代社會經濟結構變化,買房不再是人生的必定選擇,然而老化及少子女化是我們未來必須面對的難題,因此老人租房的議題變成未來要處理的社會議題,現行房東偏好年輕有穩定收入的租客,對於老年人有厭惡情節,認為其經濟能力及健康狀況是否會使其租屋事業受到影響,尤其老年人也有自然老化死亡的議題要面對,租客過世對於房租行情多少有影響,且處理後事時也會延後出租的期程。但就論租客在世時,老人對於環境要求較多,如電梯、無障礙空間、通勤便利性等議題,政府想提出優惠方案勢必得排擠同為弱勢族群如身心障人士,資源的合理分配也是我們值得思考的議題。
但在台灣,選擇不買房卻可能意味著老後不安,台灣的房屋自有率長期高達八成以上,買房被視為人生必經之路,背負著成家、立業與安老的期待。這種「以房養老」的思維,反映出對未來的不安與對社會安全網的不信任。近年來高房價和物價,年輕人對買房已不再抱希望. 台灣房價所得比高達10.65倍,年輕人購屋比例持續下降,當前20-40歲的租屋世代,可能是台灣史上第一代「大規模無房老年」社會對於45歲以上單身及長者租屋的不友善及台灣長者租屋困難,「不租給長者」的比例非常高,有調查顯示不到 10% 房東願意租給高齡者,甚至有數據顯示僅有不到 5% 願意接納,原因主要是房東擔心長者安全、健康照護責任與管理問題,而這造成大量獨居長者面臨「有錢租不到」的居住困境。在社會住宅方面,也存在長者續租權益受限的問題,政府正研擬改善,但資源分配仍需考量在歐洲許多國家,租屋市場的穩定來自於嚴格的租金管制與充分的租賃保障。
然而現行制度下,社會住宅 僅能居住12年,且無障礙房型比例不足5%,根本無法因應高齡租屋需求。台灣租賃契約平均僅1.5年,穩定性嚴重不足;加上房東普遍反對租客報稅、申請補助,以及隨時可能被賣屋或收回自用的風險,讓「租房終老」在台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台灣需要從制度面進行根本變革。參考國際經驗,至少需要建立三個支柱:租賃契約長期化、租金管制合理化、老年租屋保障具體化。真正的關鍵在於推動租屋市場的健全化,讓居住選擇真正成為一種自由,而不是被迫的決定。與其問「人生為什麼一定要買房」,不如思考「如何讓每個人都能在適合自己的居住方式中安心變老」需從制度與社會觀念雙管齊下:
1.立法禁止年齡歧視:應修法明確定義「租房年齡歧視」違法,並建立申訴機制。
2.擴大社會住宅保障:取消社會住宅12年居住限制、提高無障礙房型比例,並優先保障高齡者。
3.創新租賃模式:推廣「青銀共鄰」、「以服務換住宿」等模式,讓高齡者透過社區服務換取居住空間。
4.風險分擔機制:設立「銀髮租屋保險」分散房東風險,並提供稅賦優惠鼓勵房東接納長者。
當高齡者因年齡被拒於居住門外,當年輕人擔憂自己老後無家可歸,這不僅是個人困境,更是整體社會的失敗。居住權是基本人權,不應因年齡或資產狀況而被剝奪。與其追求「人人有房」的空泛口號,不如建設「人人有適居住所」的務實社會。這需要政府、市場與民間共同協力,打造一個真正包容的居住環境。畢竟,我們都會變老,而今天的租屋困境,可能就是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