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教育部與非營利法人協力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平價就學機會。不過,許多非營利審查委員觀察,愈來愈多法人團體標到非營利幼兒園後就撒手不管,對於園務管理置身事外,導致頻頻爆發非營利幼兒園資金、不當管教等亂象。

根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非營利法人包括: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等,都可向政府提出標案申請。

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表示,進行非營利幼兒園的「到園檢查」和「績效考評」時,委員發現,法人團體常一個代表都沒到場,全部丟給園長面對,而實務上,這位園長只是法人團體聘請的工作人員而已。

非營利幼兒園推動聯盟執行秘書呂佳旻表示,政府用外包模式推動公共化,卻沒有同步建立非營利法人的治理支持制度,法人很容易被默許成為「只要投標成功就好」,由第一線獨自承擔後果。

呂佳旻指出,目前非營利幼兒園的績效考評仍高度「文件導向」,當制度只檢查紙本、表單與流程,考評很容易變成「合法合規、實務失真」,法人既然選擇承擔非營利幼兒園,就必須持續提升治理能力、長期支撐現場,而不是標到案後就退居二線。

從制度風險來看,呂佳旻提醒,政府選出的法人,其治理能力強弱會直接影響園所品質。若沒有足夠制度與人力協助法人成長,不適任的法人難以被淘汰,最終可能放任、甚至導致園所集體不當管教。非營利幼兒園上路已逾十年,蘇傳臣說,教育部絕對不能漠視這些問題,因為牽涉到的絕對不只是一家幼兒園的運作,更會影響到幼兒的受教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績效考評與到園檢查,後續將評估要求法人參與,以利法人即時因應處理。(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