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楊姓國中生遭同學割頸案時,對死者雙親提議「讓凶手來孝順你」,試圖啟動修復式司法,民怨沸騰;這種加害人什麼都沒做的修復式司法,其操作手法不但在被害者及家屬的傷口撒鹽,極其廉價、荒誕,更可能招致汙名化修復式司法的反效果。
修復式司法是提供加害與被害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較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懲罰,修復式司法則關注「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進而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復原中伸張正義。
但以郭姓少年、教唆的林姓少女為例,兩人在開庭時戴著口罩,訴訟代理人(律師)希望他們能脫掉口罩答辯以示尊重,兩人卻置若罔聞;陪同被害家屬出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員,竟遭加害人律師警告不能與記者接觸,還向法官要求不讓犯保人員旁聽,完全看不出加害方有任何歉意。
被告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法官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宣判後,容易成為被上級審撤銷的理由。但當加害人提出聲請修復式司法時,既有和解的意圖,也會成為凶手爭取減刑的工具,法官中立角色的拿捏格外重要,難道不能詢問加害人準備了什麼實際可執行的方案?能否觀察出被告是否真有歉意?割喉案中的高院前手法官在問出「你願意接受郭○○好好孝順你嗎」,難道看不出加害人根本沒有歉意、也沒有和解計畫嗎?
問出這句話的女法官平時表現穩定,今年獲調派司法官學院擔任主任秘書,她或許也知道楊父、楊母不可能接受與有殺子之仇的這對「乾哥、乾妹」提修復式司法,或許只是「隨口問問」、「隨口舉例」,但法官須警覺,隨口一句話,會刺得被害者家屬的心有多痛。
當「孝順說」成輿論炸鍋的引爆點時,國人疑惑「修復式司法這麼廉價嗎?」法官在處理聲請時,難道沒有SOP?二○一九年刑事訴訟法增列檢察官於偵查中、法官於審理中得轉介修復等規定後,修復式司法成文化、法制化,司法院二○二一年也頒布「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但法官是否認為成功機率不大,因而照本宣科詢問是否接受修復式司法?這個「過水」儀式恐讓修復式司法無形中被汙名化,看在被害家屬眼裡,只想問「人死了能修復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2.28)

2023年12月25日,臺灣新北市土城區的學校發生一起割喉案,一位郭姓國三生持彈簧刀朝隔壁班的楊姓國三生連刺10刀,造成楊生死亡。案件於審理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1-4條規定,主動對被害家屬提起修復機制的運用並轉述日後由加害人孝順被害人家屬之詞。
本案被害者本就受無妄之災而遇害;然因加害人為未成年人的身份,致法院依法對其多有保護,致被害人家屬的冤屈於法院審理中無從受平反外,還被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官提醒”修復式司法”的運用…等等. 法院之行為過程中忽略了實施修復式司法之「平等性」原則。顯然該法官對修復式司法之認知相當淺薄,亦令人感到少年司法的修復式司法操作,竟是如此粗糙!
修復式司法之進行,應採被害人或其家屬 相關人等,主動聲請之權,且,不受時效的限制,以表對其尊重之意。
本案高院法官貿然以修復式司法內涵口吻要求對方參考,此可能有半強迫接受之風險。
建議除非法官親自取得修復促進者專業訓練證書,不然請委外交給專業團體評估處理。
制度長期忽視被害者處境的結果。近期社會多起隨機攻擊事件,是否正反映司法過度強調加害者權益,卻忽略社會安全的後果呢?
2023年12月25日,臺灣新北市土城區的學校發生一起割喉案,一位郭姓國三生持彈簧刀朝隔壁班的楊姓國三生連刺10刀,造成楊生死亡。案件於審理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1-4條規定,主動對被害家屬提起修復機制的運用並轉述日後由加害人孝順被害人家屬之詞。
二. 歸因
本案被害者本就受無妄之災而遇害;然因加害人為未成年人的身份,致法院依法對其多有保護,致被害人家屬的冤屈於法院審理中無從受平反外,還被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官提醒”修復式司法”的運用…等等. 法院之行為過程中忽略了實施修復式司法之「平等性」原則。顯然該法官對修復式司法之認知相當淺薄,亦令人感到少年司法的修復式司法操作,竟是如此粗糙!
三. 策進作為
修復式司法之進行,應採被害人或其家屬 相關人等,主動聲請之權,且,不受時效的限制,以表對其尊重之意。
四. 批判反思
本案高院法官貿然以修復式司法內涵口吻要求對方參考,此可能有半強迫接受之風險。
建議除非法官親自取得修復促進者專業訓練證書,不然請委外交給專業團體評估處理。
制度長期忽視被害者處境的結果。近期社會多起隨機攻擊事件,是否正反映司法過度強調加害者權益,卻忽略社會安全的後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