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震驚全臺的新北國中生割頸案,被害者父母在國家賠償追溯時效屆滿前,已經向新北市教育局提出國賠申請,究責相關的失職人員,這是因為,涉案的學生早在2022年期間,曾因亮刀遭警方查獲,這部分理當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的曝險情形,但是,卻僅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未移送少年法院進行保護性評估,錯失及早介入的處遇時機,連帶地,警政、教育、社政與少輔會間,亦缺乏明確分工和共案合作,特別是少輔會掌握該名學生多項偏差紀錄,卻因其具有學籍轉由學校主責而未開案,致使資源未能及時整合,學校端的輔導量能也明顯不足,那些本該守在孩子前方的大人們,卻沒有守住校園安全,應給受害者一個真正的道歉。
………………………………………………………………………………
第一幕:乾哥與乾妹的選擇
第二幕:悲痛的父母與不自殺聲明
第三幕:少年之劍的兩面刃
第四幕:修復式司法的可能性
第五幕:未來之路
從前,在一個稱為「希望之林」的國度裡,有一所學校,名為「清水學院」,這裡的學生們本應如晨曦下的露珠般純淨,然而,一個冬日的午後,卻發生了一場震驚全國的悲劇。
話說:那一天,郭與林這兩名少年,因一場微不足道的爭執,選擇了暴力解決,手持一柄利刃,對無辜的少年楊施以致命的攻擊,楊的生命就有如秋葉般飄零掉落,致使他的父母陷入無盡的悲痛與絕望。
第一幕:乾哥與乾妹的選擇
郭與林,兩人係處於年僅14、15歲的國中生階段,正是人生剛剛要展開的年華,然而,他們的心中卻被憤怒與偏差價值觀所支配,他們以為,用暴力可以解決問題,卻不知這柄劍不僅刺穿了他人的生命,也斬斷了倆人的未來。
在清水學院的校園裡,曾有許多善良的老師試圖教導學生們以和為貴,但是,郭與林對於這些教誨,似乎早已充耳不聞,他們的行為,不僅使得校園染上了血色,也讓整個社會開始質疑:究竟是什麼歸因事由,讓這些少年走上了歧途的不歸路?尤其是被標籤為「問題少年」的背後,是否也潛藏著「少年問題」的深層結構性限制?
第二幕:悲痛的父母與不自殺聲明
楊的父母得知噩耗後,如晴天霹靂,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在校園中遭遇如此殘酷的命運,他們一邊為喪子之痛而哭泣,一邊則是質疑司法制度是否真正保護得了被害者?
法庭二審宣判郭與林分別被判12年與11年的有期徒刑時,楊的父母並未感到絲毫的慰藉,相反地,他們認為這樣的判決對他們而言,又是一次且一次的加重傷害,他們發表了一份「不自殺聲明」,以表達對於司法的不滿和對於未來生活的深深恐懼。
“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楊父悲吼著,“這樣的制度究竟是在保護誰?”
第三幕:少年之劍的兩面刃
「阿民」教授曾提到:“少年犯罪往往是社會結構性問題的縮影!”,郭與林的行為,不僅反映個人價值觀的偏差扭曲,更揭示了整個社會在青少年教育、家庭支持與司法保護上的漏洞。
從犯罪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郭與林的行為可能源於家庭功能失調、社會支持系統的缺乏,以及對於暴力解決問題的錯誤認知,至於,扣緊少年社會學與認知社會學的關照視角,當可發現,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或許缺乏同理心的培養與正向社會情緒行為的認知教育。
然而,司法體系在處理少年案件時,也面臨著兩難,這是因為,一方面,基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理念原則,司法應該以促進少年重返社會為核心,但是,另一方面,被害者家屬卻往往感到無助且被社會忽視,如此的倆相矛盾,更是讓每一次的判決,成為了全社會爭論的焦點。
第四幕:修復式司法的可能性
如果說郭與林手中的劍象徵著暴力,那麼,修復式司法則是一種試圖將破碎關係,加以重新縫合的一項手段方法,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強調的是加害者對其行為負責,並且透過引入心理輔導、團體支持,以及加害者與被害者彼此之間有意義的對話、補償,來修復對於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悲慟,來讓像楊家這樣的受害者家庭,感受到更多的社會性支持與關懷,只不過,這條漫漫長路的修復式司法,不應該是讓被害家屬淪為道德性綁架的二度戕害。
第五幕:未來之路
這場悲劇帶給「希望之林」國度的不僅是眼淚,更是深刻的反思,尤其是如何防制下一起得校園暴力事件?如何讓每一個少年都能感受到社會的關懷、陪伴與守護?這些問題如同一道道的關卡,等待全社會的共同闖關,這其中包括:
首先,教育體系需要更重視情緒管理與衝突解決能力的培養,設置心理健康和理情教育課程,並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讓學生能在情緒困擾時找到出口。
其次,家庭教育也扮演著關鍵角色,父母親應該更注重孩子內心世界的變化,並且及時提供支持與引導,這部分所涉及到的〈家庭教育法〉或家庭教育中心等法制或體制的建構和運作,實有如何得以協助家長,並有效提升親職素養能力的基本提問。
最後,在司法層面,可以考慮增修〈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部分條文,以平衡少年健全成長與被害者權益之間的關係;同時,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讓受害者家庭能夠感受到更多安全感與尊重。
後記:
總會因為激情過後,而讓故事暫告一段落,然而,「希望之林」國度裡的人們並未忘記那場悲劇,他們知道,每一齣悲劇都是一次警鐘,每一次反思也都是一次的蛻變成長,期盼著,有一天,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尊重生命的關愛環境中成長,就此而言,重點乃是如何能從中汲取教訓、共同努力,來讓未來更加光明。
誠然,我們需要追問的是,為何這樣的情緒暴衝或暴力行徑會在校園中滋生?為何年輕的靈魂會選擇用血腥來解決紛爭?為何會讓我們的孩子們長期生活在壓力與孤立中?為何會讓他們缺乏情緒管理與同理心教育,甚或以為暴力就是一種的自衛力量?
這則寓言故事告訴我們,所謂的正義如果只是建立在形式上的規則和無法平衡的寬容之上,那麼,它終究會失去力量,尤其是當加害者被過度保護,而受害者卻被遺忘時,我們是否該重新審視自己的價值觀?請記住:正義,不該只是風中搖曳的一盞燭光,而應該是每個人心中堅定不移的普世信念。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報導,2025.12.23:「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被害父母發表『不自殺聲明』」)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這起校園喋血案,看似平凡的爭吵,最終釀起大禍,整起事件也讓原本安全的校園變得不安全,在一審期間由於行凶者(乾哥)及教唆者(乾妹)利用自己的未成人篤定自己頂多關個幾年就可出獄,在犯案態度依然毫無悔意,所以一審被判定8年及9年有期徒刑,被害家屬無法接受再次上訴,雖說二審判決刑期再拉長變成11年跟12年,但是審判的過程卻是二度傷害,其原因(一)加害人犯案後態度行為乖張,認定自己頂多被關幾年,毫無悔意。
(二)在法律上不平等條約,因為加害人未成年個資、罪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也無形之中成了保護網。
(三)法官決判力,任何的決判應該站在「情、理、法」,縱使加害人的辯護人提議修復式司法,也應該考量當事人家屬情境,不是說不可以,但也要等被害家屬主動提起,畢竟一個創傷是需要時間修復,少則數年,多則一輩子。
建議改善是(一)對於類似事件應該要做分類(依照犯案事件、動機)、分級(犯案等級輕、中、重)、分流(最後的刑責定案),讓青少年知道自己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事前預防當發現少年有明顯不當行為,應該就要告知學校的主管匡列起來,由輔導老師與父母共同討論如何協助孩子走向正軌。
(三)當親職教育出現問題時,必要時也需要導入親職教育,尤其了解青少年心理狀態再進行溝通。
總之此案件在於一個悲劇發生時不難看出個案的整體(學校、家庭、體制、同儕)是失能,更多是在這個失衡的社會,我們要如何為兒少與其家庭建構可長期依附與修復的支持網絡。
曾與多名「更少」晤談時,發覺少年們共同點大多是在家庭裡得不到關愛,而向外尋求「關愛」,無法預期向外所獲得的關愛是何種狀況?乾哥?乾妹?正向發展?然而家庭是孩子學習最初的模版及對將來面對未知的安全感重要里程碑。
忙碌社會環境狀況下許多家庭與安親班共親職狀況下,便出錢委外安親班照顧孩子,並不在意與孩子建立親蜜、信任關係,當孩子走偏時卻渾然不知當收到警方通知時才知嚴重性。
個人想法:親職教育應是提前教育、預防而不是補救,雖有政府資源從旁協助孩子走回正途但須勞心、勞力。
孩子是未來的棟樑但如何長成、茁壯,除了學校、安親班之外更重要的「家人」的關愛。
這起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判決引爆社會怒火,家屬提出「不自殺聲明」更讓人心碎。令人想質疑的,不只是「判幾年」。而是,明明2022年就有亮刀紀錄,為何沒有被當作曝險訊號啟動跨系統介入?如果警政、教育、社政、少輔會各做一點卻沒人把個案接住,悲劇就像被制度默許「一路滑到出事」。
少事法強調少年可教化沒錯,但若只保護加害者程序與隱私,卻讓被害者家屬活在恐懼、個資風險與被排除感中,它就失去社會信任。修復式司法可以談,但必須以被害者意願為前提,不能拿原諒當道德勒索。
不應只是口頭「檢討」,而是把曝險通報做成硬流程、補足校園輔導量能、強化被害者保護。否則下一次,只會換一所學校再重演。
讀完這則寓言,內心充滿沉重與反思,這起悲劇不僅奪走了一個年輕生命,更撕裂了多個家庭,同時也暴露出我們社會安全網的重大破口。最令人痛心的是,悲劇本可避免,當加害少年早在2022年就有亮刀紀錄,少輔會也掌握多項偏差行為資訊,但警政、教育、社政之間卻因分工不明、缺乏共案合作而錯失介入時機,這些「本該守在孩子前方的大人們」集體失職,最終讓無辜的楊同學付出生命代價,文中提及的「問題少年」背後是否有「少年問題」,這點深刻點出結構性困境,許多偏差行為源自家庭功能失調、缺乏社會支持與情緒管理教育,但我們的體系卻未能及早發現並介入。同時,當司法強調「促進少年重返社會」時,受害者家屬卻感到被忽視與二度傷害,這種失衡確實需要深刻檢討,我認同修復式司法的理念,但絕不應成為對被害家屬的道德綁架,真正的正義應該同時看見加害者的教化可能與被害者的創傷需求,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建立有效的預警與協作機制,加強情緒教育與衝突解決能力培養,讓悲劇不再重演,每個生命都值得被守護,這是社會最基本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