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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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近期宣布將整合社區身障資源,推動小作所的結束,並將其轉型整合為社區日照服務,這一決策旨在於用以提升服務的連續性與有效性,但也引發了對於服務質量及可及性的擔憂議論,畢竟,整合前後的優缺點相互交織,既有助於資源的集中管理,也可能導致服務對象的篩選與排擠,如此一來,相與衍生的命題思索,便有嚴肅看待之必要。
根據衛福部的規劃,簡稱為小作所的社區日間作業設施,自2009年以來一直皆是身障者社區支持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多元的作業活動與休閒服務,並且針對特定障礙者的需求設計課程,然而,隨著全社會對於身障者需求的變化,衛福部決定整合社區日間作業設施與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形成新的「社區日照服務」體系,這一改變的初衷在於提升服務的彈性與可及性,來使不同障礙程度的身障者都能獲得適當的支持。
至於,推動整合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資源配置不均:過去小作所的資源分配存在不均,特別是在中南部地區,身障者需跨區使用資源,造成服務的可及性問題;(二)服務內容重疊:社區日間照顧服務與小作所的功能有重疊,比如課程設計、休閒活動等,導致資源重複投入且效率不高整合後可避免資源浪費;以及(三)提升服務質量:整合後的社區日照服務將可針對不同障礙程度的需求進行更有效的課程安排,然而,為了確保整合後的服務質量,當有以下幾項的策進作為,這其中包括有:(一)建立評估機制:在整合過程中,應對每位身障者進行全面評估,以了解其實際需求和能力,進而,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個性化的課程和服務內容,避免一刀式切割的服務模式;(二)強化專業訓練:一線人員乃是政策落實的核心角色,因此,需加強其對不同障礙類型和程度的理解與敏感度,通過專業培訓和定期進修,據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以及(三)持續監測與反饋:建立持續的監測系統,收集服務對象的回饋和及時調整服務內容,以確保服務質量,從而增強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職是之故,儘管整合的初衷,有其規範性需求的美意,但也需警惕以下問題,像是(一)不同障別、等級的排擠效應: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只選擇功能較佳障礙者的現象,導致其他身障者被排除在外;(二)各自的屬性定位:小作所著重於作業活動,身障日照的課程設計係以生活自理能力增強為主,兩者的目標內容是完全不一樣;(三)形式上的統整:若僅停留在形式上的統整,未能真正提升服務質量,將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此一來,攸關到「整合前」的優點,像是提供專業的作業活動與休閒服務,並針對特定障礙者的需求設計課程及其「整合前」的缺點,諸如資源分配不均,特別是中南部地區與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以及「整合後」的優點,像是提升服務可及性與連續性和資源集中管理,避免重複投資及其「整合後」的缺點,像是可能出現排擠效應,影響低功能障礙者的服務機會、服務設計與空間規劃的挑戰等影響變異組合,理當是要有扣緊各自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和社區日間運作計畫的整體性擘劃,尤其是扣緊專業人力、物理環境、營運利基等結構性限制,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之前,可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以驗證政策的可行性並及時修正不足之處,藉此避免出現理念政策與現場實作之間的落差或斷裂。
總之,透過對於衛福部整合社區身障資源的深入分析,可以窺見到整合的必要性和挑戰性,未來的社區日照服務若能夠有效地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質量,將能更好地滿足身障者的需求,實現社會的共融與支持,但是,我們也必須進一步反思整合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是否充分考慮到身障者群體內部多樣化需求?是否正視到政策傾斜所導致社區日照服務的南北失衡?是否有足夠時間進行試辦與調整?以及是否能夠避免形式上的整合而非實質效能提升?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值得我們加以深刻警惕。
或許,我們更需要的是一種真正關注個體需求、尊重多樣性的政策,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將資源重新分配,畢竟,一個社會的進步,不是通過犧牲極端弱勢群體來實現,而是通過共融與支持,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溫暖、支持與尊重。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報,2025.12.14:「衛福部整合社區身障資源,推動16年『小作所』將熄燈」)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這篇文章讓我想到自己在服務現場看到的真實狀況。實際上,有不少孩子在功能評估上表現不錯,卻因為情緒不穩、行為較難安撫,而被小作所拒絕收案。這樣的情形讓人不得不擔心,在資源整合之後,是否會更傾向只接納「好配合、好管理」的孩子,而讓真正需要支持的對象被排除在外。
更重要的是,身障孩子未來能否順利進入合適的安置或日間服務,影響的不只是孩子一個人,而是整個家庭。當孩子沒有去處,家長往往必須犧牲工作、承擔更大的照顧壓力,家庭的情緒、經濟與關係都會受到影響。若政策只從個案角度出發,忽略家庭整體承受的現實負擔,再好的制度設計也可能在現場失靈。
因此,我認為整合本身不是問題,關鍵在於是否真的看見每個孩子與家庭的不同需求,保留足夠彈性與多元選擇。唯有如此,政策整合才能成為家庭的支持,而不是讓弱勢家庭承受更多壓力。
讀完此文,我對衛福部整合社區身障資源的政策感到憂喜參半,政策立意良善,希望透過整合小作所與社區日照服務來提升資源效率與服務可及性,但實務運作上恐怕面臨諸多挑戰,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服務屬性的差異」,小作所著重作業活動與職能培養,身障日照則以生活自理能力為主,兩者服務對象與目標本質不同,若僅為行政便利而強行整合,恐怕會造成「一刀切」的困境,反而無法滿足不同障別、程度身障者的多元需求,更令人擔憂的是「排擠效應」,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整合後的服務可能傾向選擇功能較佳、較易照顧的身障者,讓重度或多重障礙者被排除在外,這些最需要支持的極端弱勢群體反而成為政策犧牲品。此外,南北資源分配失衡、專業人力不足、物理環境限制等結構性問題,都可能讓整合淪為「形式統整」而非實質提升。文中建議的試點推行確實必要,政策制定者應該深入各地進行需求評估與資源盤點,傾聽第一線工作者與身障家庭的聲音,建立完善的個別化評估機制,而非由上而下地強推標準化服務,真正的社會共融,不是將所有人塞進同一個框架,而是尊重差異、提供適切支持,讓每位身障者都能獲得符合其需求的服務。
衛福部擬修法把「小作所」與社區日照整併成新的社區日照服務,主張提升連續性、避免資源重複。理想很美,但現場不會因為改名就自動升級。小作所偏作業訓練與社區參與,日照偏生活支持。
若用同一把尺收案,低功能者可能被「禮貌性拒收」。再者,名額上限若放大到30人,人力與空間跟不上,只會把照顧變成流水線。
政策要像拼圖:補缺口,而不是把不合尺寸的那塊硬塞進去。也要交代轉銜:原本在小作所的學員去哪裡?原單位的教保員、社工是否有再訓練與留任方案?若只集中在社宅或都會,南北落差恐更擴大。
站在我身為小作所第一線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整併最大的挑戰是否導致服務因此變質?我們很清楚每個人的能力、情緒狀態和生活習慣,也知道有些人就是需要重複、陪伴和等待。但整併成社區日照後,服務對象變得更多元,課程目標與人力配置勢必調整,實務上確實容易變成誰比較好帶、誰較不需情緒大量支持、誰的能力較好…就先服務誰。我最擔心的是,在名額有限、行政與績效壓力增加的情況下,低功能或行為支持需求較高的服務對象,反而被邊緣化。整併如果只重視資源集中與數字成效,卻忽略小作所原本累積的作業經驗與關係建立,對服務對象來說,失去的可能不只是一個服務,而是一個熟悉、安全的生活支持系統。
實務上,小作所在收案時,常優先選擇功能較佳、管理風險較低的服務對象,這樣的現象在制度上早已存在,卻始終未被正面處理。若在此結構性問題尚未被修正之前,即推動小作所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中心的整併,卻未提出相應配套,恐怕不只是修法上的遺憾,也容易忽略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處境。
真正影響小作所與日照中心日常運作的,往往不是中央法規本身,而是各地方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制定的補助實施計畫與機構評鑑制度。地方政府會依人口結構、財政條件與地方特性訂出執行規範,機構也必須配合評鑑指標調整服務內容。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下,若改革僅停留在服務名稱或架構的整併,而未同步調整補助與評鑑邏輯,第一線的困境恐怕難以改善。
政策上,政府近年持續推動社政與勞政分流,將作業訓練定位為社政體系下的支持服務,但這與不少身心障礙者對自身角色的理解其實存在落差。對許多小作所學員而言,洗衣、包裝等作業不只是活動安排,而是讓自己維持「有在做事」的感覺。在全國的庇護工場名額幾乎都不再新增,而被迫引流至小作所的身障者來說,他們期待的並非單純被照顧,而是透過產出保有基本的自我價值與尊嚴。
制度整合或許能減少障礙者在不同單位間轉換的負擔,但也同時帶來新的難題:同一場域中,如何同時回應渴望作業參與的服務使用者,以及需要高密度照顧支持的高齡或重度障礙者,成為最難平衡的矛盾。
此外,整併後也加重了第一線人員的角色壓力。新的制度期待主任整合不同服務模式,但在人力有限、服務內容橫跨作業與日照的情況下,實務上容易出現職能過載,進而影響服務品質。
整體而言,小作所與日照的整併不該只是行政簡化的技術調整,而應回到一個核心問題:制度是否仍能讓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保有對自己而言有意義、也有尊嚴的生活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