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雖有就業初期最長四年薪資免計收入規定,但一旦收入超過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福利津貼及醫療、住宅等補助全失。民團控訴,現行機制屬「斷崖式福利」,導致貧窮民眾不敢脫貧掉進「貧窮陷阱」,弱勢兒少為此走上打黑工、販毒之路。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轄下興隆會所,提供精障者社區支持服務,服務的對象多為貧窮者。興隆會所專員林建宇說,一位會所會員小川(化名),本身是精障者也是低收入戶,曾找到保全工作,沒多久卻離職,改至工地「打黑工」,目的是維持收入低於社救法脫貧額度,保有福利資源。林建宇批評,這是制度導致的「貧窮陷阱」。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除與福利津貼有關,也與各項社福措施「綁約」。林建宇表示,具福利身分民眾,享醫療費用全免、子女教育經費補助、居住扶助措施等,貧窮情況愈嚴重,民眾獲得的福利資源愈多,一旦工作取得收入、超過法定門檻,將導致支持系統全失,「預期努力脫貧會導致收入變低,讓選擇福利身分成為理性選擇」。
兒少服務團體「微光盒子」團長蕭羣諭表示,他服務的兒少中,有的努力工作賺錢,反而被父母打罵,擔心收入增加害家庭低收失去低收資格,讓「貧窮世襲」窘境不斷複製,最終孩子為了經濟因素,只能打黑工,或走上詐騙、販毒之路,資產累積快,且不會導致家庭失去福利身分。
社救助法修法聯盟所提「社救法二點○版草案」,增設脫貧及自立專章,設「福利緩衝期」,給貧窮者一段時間累積「風險儲備金」,金額足以支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一年生活成本,或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金額,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二倍時,才終止福利緩衝期,解除相關福利措施;另設「福利遞減期」,前述緩衝期結束二年內,保留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
林建宇說,為解決「貧窮陷阱」,盼「社救法」修法時,可改變過去一次性取消津貼及福利,改為津貼遞減,如多賺一千、少補二百等作法,並由社工評估,保留醫療、居住等部分福利資源,可讓貧窮者更有動力脫貧。(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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