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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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放榜揭曉,這部分除了幾人歡樂幾人愁的脆弱人性外,亦有其回歸「個體—制度—大環境」的命題思辨,特別是及格率的社工師證照考試,反映出社會工作專業的挑戰與機會,像是社工師考照制度的變革、社會工作領域的專業化進程、考照對於社工職涯的影響、證照考試及其階級分立議題,以及如何促進社會工作領域的專業發展等意旨發想。

2025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的放榜結果,不僅反映考生的專業能力,也揭示了社會工作領域內部的結構性問題,亦即,該項證照考試的及格率,除了成為用以檢視個體專業能力的指標外,同時也引發了對於考試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及其對於專業發展阻礙的詰問,就此而言,及格過關一事,也就不僅是考生個人的努力結果,更是制度設計及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體現,畢竟,從「個體—制度—大環境」的視角來看,社會工作師考照制度的設計存在著多重挑戰,像是:(一)首先,考試的內容與實務需求之間的脫節,使得考生在理論知識與實務操作之間面臨諸多困難,換言之,現行考試係多以理論知識為主,案例分析與實務操作比例偏低,這樣的考照設計忽略了社會工作的本質,特別是人群服務需要彰顯的不僅是知識,而是情感投入與倫理判斷;(二)其次,社會工作師的角色定位模糊,造成了不同背景、場域或生命歷練的考生,在應試時的筆試成績及其應該被正視的應變能力差異,尤其是大學部學生、學士後社工、學分班學員等不同屬性的考生,因其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而使得證照考試成為階級分立現象的縮影;(三)此外,社會工作教育體系的專業不足,尤其是在實習課程的設計上,未能有效連結學習與實務,進一步影響考生的專業知能養成。

冀此,針對上述的結構性限制問題,需提出具體的改善對策,這其中包括:(一)首先,應該重新設計考試內容,使其更貼近社工現場的實務需求,以確保出題內容能反映社會工作的多元性與專業性,以此觀之,關乎到證照考試本身的鑑別度,實有其涵蓋命題委員、出題內容、閱卷標準等構面內涵,以進行多角檢核;(二)其次,高等教育機構應加強與實務單位的合作,設計多元化的實習培力計畫,以提升學生實務的應變能力;(三)此外,應建立完善的師徒制培訓機制,來讓新手社工能夠在實務中獲得更好的指導與支持,從而提升其職業認同感與專業自信;(四)嫁接於批判性反思層面,社工師證照考試的存在意義與必要性,頗值得加以深思,像是:考試是否真正能夠衡量一位社工的專業能力?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社會工作師的角色應如何定位?尤其是人群服務工作不僅在於消極問題處遇的任務執行,更是一種對於社會正義的目標追求,如此一來,考試制度更應具體反映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與倫理責任,而非僅止於報考人數、到考人數、及格率等數字遊戲,更是意指『社工師證照考試圖像』的全貌輪廓勾勒。

誠然,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及其階級分立議題的探討,不僅涉及考試本身,更關乎社會工作專業的未來發展,透過對於制度運作失靈的反思與改進,來讓社工領域更能適應與時俱進的時代變遷,以為全社會提供更為質感的人群服務,這是因為:作為專技性質的社工師考照,突顯的乃是及格率所要指涉的『自己超越自己』的專業能力挑戰,而是淪為及格與否的愛憎情結,如此一來,如何藉由考照的機制設計,以檢視從理論到實務、從學校到現場、從夠格到適任的多方詰問,特別是及格與否背後所需要被奠基的專業素養、專業自信和專業自我,就此而言,高教體制、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如何有其『學—官—產—研』的一以貫之,便值得加以議論,更遑論對於何以要考、如何考上、未能上榜及其後續社工職涯的相關提問。

連帶地,無論是大學部的科班社工、多元培力的學士後社工、推廣性質的學分班社工等不同屬性身分,該項涵蓋『念社福—學做人—觀照自己』的認知教育,早已超出社工身分或考社工師的工具理性思維,以此觀之,社工學分班的專業養成制度針砭,更有通盤檢視之必要,像是:

(一)侷限於15門的必修科目,忽略了後續術科實習及其人群服務職種的鑲嵌銜接,這部分理應要有必修、選修等配套的學習地圖,尤其是從初階到進階與高階等科目的系統規劃和學習涵養;

(二)兩次的實習,也不僅止於同一單位或母機構之類的道德性規範,而是要如何讓『教—訓』達到應有的內在性貫通;

(三)結業之後的社工執業,如何落實手把手、心連心的師徒制培力,此一攸關到社工千里馬的最後一哩機制設計,多少道盡了現行社工人員漂泊、異動、流失等自我迷亂現象而來的身分認同議題,這部分所欠缺的社工倫理教育,直指加薪的保健因子,已經不再具有穩定就業優勢,而是要如何找出一本初衷做自己的激勵因子,特別是人群服務所需要植被的魂與魄。

總之,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及其階級分立議題,乃是專業發展中的一面鏡子,據以折射出制度設計、資源分配以及職場文化中的深層矛盾,對此,考照制度固然是旨在於提升專業門檻,但其設計往往陷入工具理性思維,也讓考試淪為一種技術性篩選工具,而非全面評估專業素養的協力機制,甚而忽略了人群服務工作的人本精神、倫理價值和職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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