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預計明將公布「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除開放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請假單位,也放寬家庭照顧假以「小時」來請,現行家庭照顧假有7天,等於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分拆56個小時來請假,更方便因應小孩突發狀況,預計明年元月上路。為提高企業端意願,勞動部除發給雇主獎勵金,也研議鬆綁職務代理人的工時上限,方便雇主人力調度。

此外,因我國微小型企業居多,30以下企業就占了9成7,先前勞動部試辦彈性育嬰假時,也有雇主反映擔心人力調度、增加人力成本等問題,勞動部這次也特別提供企業端經濟支持,針對小型企業,若勞工申請一天假,就加發1000元獎勵金給雇主。

也有雇主提出鬆綁勞基法的工時限制來因應人力調度,勞動部研議以勞基法32條第4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開放職務代理人可以延長工時,打破工時12個小時上限。

不過,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批評,這項勞基法的特殊加班規定應嚴謹使用,過往多用在災後台電人員搶修等狀況,若用在育嬰留停上,可能增加其他同事負擔,變相讓請育嬰留停的人有壓力,也讓政策美意打折扣。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發給雇主的1000元獎勵金應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作法,應該用來補貼職務代理人薪資或津貼,而不是全部給雇主。他認為,雇主要的是人力,給雇主錢沒有用。

王兆慶說,這次育嬰假放寬到以「日」為請假單位,勞動部已經跨出一大步了,可惜未延長至子女八歲前都可請育嬰假,且家庭照顧假改成小時雖好,但照顧假本質跟事假一樣,都沒有薪水,實際效益不大。

王兆慶說,肯定勞動部至少有80分,但還有進步空間,他也呼籲雇主不用太緊張,育兒家庭的需求沒有改變,新制度並不會造成大家濫用,通常都是小孩生病、托嬰中心停課,家長才需要請假,而且現在就已經在用其他特休、照顧假等其他假別在請,只是新制上路後,以後可以改成用育嬰假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