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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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新台幣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對此,總統依例公布該項法案,雖然,行政院堅持有再行思考的必要,也會在適當時機提出釋憲,但是,該項雨露均霑且全民受惠的福利津貼措施,背後實有其糾結從財政紀律到財政分紅、從乘數效果到消費係數、從一體適用到選擇性發放,以及從社會公平到政治權力等命題意旨思辨。

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8月1日公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該條例明定每位公民將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的普發現金,此一政策的總預算規模為新台幣5,450億元,對此,行政院長強調該政策在憲法與法律上存在瑕疵,並且立法院在增加預算時並未充分徵詢行政院的意見,進而引發對於行政、立法兩院的權力分立質疑,不過,即便如此,普發現金的政策的背後,著實反映當代臺灣社會所面臨的多重挑戰,畢竟,一方面,這幾年下來的稅收超徵,讓政府有能力進行現金發放,藉此達到財政分紅的社會性移轉目的,但是,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財政紀律的脆弱性及其應有的國家財政債務控管機制,如此一來,面對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均情形,該項普發現金被視為是用以縮小貧富差距的一種權變手段,只不過,乍看之下皆大歡喜的該項措施,又能否能真正達到改善社會公平的衡平效果,這部分仍需有進一步實證研究的通盤性檢視。

職是之故,針對普發現金的福利津貼政策,應考慮其可行性與配套措施,像是:(一)首先,應建立透明的財政分配機制,以確保現金發放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二)再則,應設計針對收入階層、家庭結構或地區差異設計不同形式的補助措施,以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此外,對於現金發放之額外消費的乘數效果(multiplier effect)和滿足基本需求的消費係數(Engel’s Coefficient),需要進行深入的經濟分析,以評估其對經濟的實際影響;以及(四)推動普發現金政策的同時,應兼顧財政紀律與長期規劃,需設立具前瞻性的財政控管機制,以避免因短期利益而犧牲長期穩定,同時,應考慮將稅收盈餘用於教育、醫療或基礎建設等具有長期效益的領域,以促進全社會的整體性發展。准此,在這裡所持以的批判性反思,指陳該項的普發現金政策,不僅僅是一項經濟措施,更是一種政治符號,反映政府在面對貧富差距問題時的無力與妥協,以此觀之,該項的普發現金政策更是加深社會不均、社會流動和階級社會的矛盾與掙扎,對此,未來要如何在保障民生的同時,得以維持財政的健全與穩定,這將是國家機器必須要面對的重大課題。

誠然,普發現金(Universal Basic Income,簡稱 UBI)係為一種經濟政策,旨在為每位公民提供無條件的現金補助,藉此減少貧困、舒緩不平等和營造祥和氛圍,該項政策本有其愛憎兩難的互為糾葛,支持者認為普發現金措施,能夠提升家庭的消費能力,以促進經濟增長和改善生活質量,特別是透過提高全社會的整體消費水平,以發揮經濟低迷時期的穩定作用;至於,反對一方則是擔心財政分紅淪為一種短期的政治工具,同時也對於國家財政和勞動市場帶來衝擊影響,更遑論於普發現金並未能觸及到結構性貧困或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根源;連帶地,普發現金政策背後所涉及到有待廓清的各種衍生性議題,像是發放對象、方式、金額及其對於經濟結構的長期影響,這其中特別是攸關到排富、排貧、排老、排幼、排他等排除條款設限的社會性觀感和發放效益評估。

總之,普發現金政策作為一種直接的經濟措施,旨在於透過財政分紅來提升全民福祉,然而,此政策背後涉及到包括財政紀律、社會公平、經濟效益及政治符號等多重層面的議題,就此而言,該項的普發現金措施,理當是要超脫『津貼政治』和『博弈政治』的狹隘性思維,透過加強公共性溝通以提高普發現金政策的透明度與社會信任;連帶地,復加於促進應有的社會性參與,鼓勵公民參與該項政策的理性討論,藉此提高政策的接受度,如此一來,關注的重點就不在於化永恆為剎那的這一筆現金之財政分紅,而是如何嫁接於財政紀律而來之財政盈餘、財政預算、財政分配、財政懸崖和債留子孫的世代會計基本關懷旨趣的必要性提問,無疑地,處於朝野政黨對峙、長期稅收超徵、財政紀律怯弱、社會不均對立、提出覆議或釋憲的氛圍態勢底下,臺灣地區要如何得以有全島同命的社會連帶基礎,以及公、平、適、足的整體性擘劃,這才是該起發放普發現金的考察針砭所在。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央社,2025.08.01:「總統公告強化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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