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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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迎於臺灣地區越發嚴重的少子女化趨勢,對於每一親親小寶貝,理當都要受到呵護與照顧,但是,層出不窮的兒少遭虐致死悲劇,直指出來受虐圖像的資料勘查及其大數據分析解讀,實屬必要,這是因為: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顯示,近3年平均每年發生11,802件兒虐案,每天約發生32.3件,等同於每小時就發生近1.4起兒保事件,值得關注的是台灣0至6歲嬰幼兒受虐比率也從2020年的2.26‰上升至去年(2024年)的2.65‰,以去年為例,便有0至3歲的1,001人、3至6歲的1,452人的共計2,453名嬰幼兒,受到像是燒燙、掌摑、腳踹、倒立等不當對待情事和傷勢,如此一來,緊扣時間序、件數、類型、施虐者身分別的兒少受暴圖像,宜有進一步探究、思索之必要。

首先,就其兒少虐待的件數、類型及其時間進程的交叉分析,得出:

(一)2022年總計11,950件,這其中的不同類型及其占比分別為身體不當對待5,493件(45.97%)、精神不當對待534件(4.47%)、性不當對待4,007件(33.53%)、疏忽1,440件(12.05%)、物質濫用353件(2.95%)、目睹家暴92件(0.77%)和遺棄31件(0.26%);

(二)2023年總計12,646件,這其中的不同類型及其占比分別為身體不當對待6,367件(50.35%)、精神不當對待530件(4.19%)、性不當對待4,113件(32.52%)、疏忽1,314件(10.39%)、物質濫用175件(1.38%)、目睹家暴118件(0.93%)和遺棄29件(0.23%)以及;

(三)2024年總計10,810件,這其中的不同類型及其占比分別為身體不當對待5,666件(52.41%)、精神不當對待492件(4.55%)、性不當對待3,467件(32.07%)、疏忽1,076件(9.95%)、物質濫用16件(0.15%)、目睹家暴68件(0.63%)和遺棄25件(0.23%)。

以此觀之,上述的數據統計及其所對應的結構性、變遷性之綜合分析,包括有:

(一)案件類型的分佈:
1.身體不當對待:在這三年間,身體虐待案件的比例逐年增加,從2022年的45.97%上升至2024年的52.41%,顯示出對於身體虐待的關注可能有所增加,或是與全社會對於此類案件的通報意願提高有關;
2.性不當對待:性虐待案件相對穩定,但是,在2024年略有下降,可能是受到相關預防措施的影響。
3.精神不當對待:這兩類案件的比例相對較低且變化不大,顯示出全社會對於心理健康與家庭疏忽的重視仍需加強,也就是說,仍有大量隱性暴力未被揭露,特別是精神不當對待與疏忽案件,因缺乏明確界定和社會性認知,而易於被忽視。

(二)時間進程的變遷:
1.案件總數:2023年案件數量達到最高點,顯示出社會環境變化或通報進案機制的改善,然而,2024年有所下降,反映社會大眾對於兒少保護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或是相關政策的有效性。
2.物質濫用與目睹家暴:這兩類案件的數量極低,且在2024年顯著下降,可能與社會對於物質濫用的認識不足有關。

其次,兒少遭受父、母、照顧者等家庭成員施虐致死的人數、死因和時間序,近七年來的演變情形,如下:(一)2018年之死亡人數15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6名、遭嚴重疏忽致死4名、遭殺子致死5名;(二)2019年之死亡人數23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8名、遭嚴重疏忽致死2名、遭殺子致死13名;(三)2020年之死亡人數22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7名、遭嚴重疏忽致死4名、遭殺子致死11名;(四)2021年之死亡人數23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9名、遭嚴重疏忽致死6名、遭殺子致死8名;(五)2022年之死亡人數14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4名、遭嚴重疏忽致死6名、遭殺子致死4名;(六)2023年之死亡人數21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9名、遭嚴重疏忽致死4名、遭殺子致死8名;(七)2024年之死亡人數30名、死因分別為遭嚴重虐待致死14名、遭嚴重疏忽致死4名、遭殺子致死12名,顯現出來:兒少遭父母、照顧者等家庭成員施虐致死人數不斷攀高,從14人、21人至2024年新高的30人;其次,七年合計之遭嚴重虐待致死有57名、遭嚴重疏忽致死有30名、遭殺子致死有61名,直指父母弒子後再行自殺的人倫悲劇;至於,七年下來因為家內不當對待的兒少致死案,平均每年有21.14名,可見封閉式、城堡式的家內照顧,恐有風吹草動和家破人亡的家庭動力怯弱危機。

最後,扣緊兒少受暴的演進歷程,實有其包括從兒少、父或母、家庭、外部等動力歸因,值得注意的是以2024年受虐兒少的場域別來看,這其中0至6歲受虐兒有93%案件是發生在家庭內,7%發生於家外幼托照顧場所,此外,0至6歲有8成以上施虐者是(養)父母,顯現出來家內不當對待問題之嚴峻和嚴重,至於,導致不當對待的可能原因,包括有處理嬰幼兒生活規範、作息、飲食問題;對孩子哭鬧的不耐煩;教養知能不足;家庭衝突波及;家長精神及藥酒癮;以及家庭照顧壓力等家長照顧管教情緒失控進而出現不當對待知各項事由,如此一來,諸如認知與行為及其態度、技巧和知能等照顧素養(competence),當有用以推動家庭教育、育兒輔導等協力機制之迫切、必要性,連帶地,這部分的防制對策或防治措施,更是需要擴及到像是缺乏親職教育知識、負向行為情緒特質、親密關係失調、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經濟因素、物質濫用、有自殺紀錄或自殺意圖、精神疾病、酗酒和童年有受虐經驗等等父母自身歸因。

冀此,包括有身心疾患較難照顧之新生嬰兒本人的「個人動力」;自我要求、心理狀態、教養知識、生活壓力、身心議題之父母自身的「家庭動力」;以及育兒指導、共親職角色、家庭教育、經濟扶助之制度設計的「系統動力」等環扣鑲嵌,每年約有2千多名嬰幼兒,遭受到各種的不當對待,此一現象著實反映家庭親職教育問題,更是揭示社會支持系統的不足、闕漏,這也讓相與對應的配套措施,更是一種必要變革的策進作為,像是如何讓親職教育、情緒管理、育兒互動等認知行為得以內化、貫通,特別是針對有需求的新手父母或遲緩家庭,提供專業的支持指導,藉此確保每個孩子及其父母都能獲致照權和受照權的應有保障。

總之,臺灣兒少受虐問題是一個結構性、整體性、系統性的全社會危機,其背後牽涉到家庭內部動力失衡與外部支持系統不足兩大層面,如此一來,若是僅將焦點放在個案通報與法律懲處上,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唯有透過親職教育普及化、專業支持機制建置,以及社會支持系統改革,方能有效減緩兒少受虐事件,並保障每個孩子健康成長的權利,此一攸關到全社會性參與的變革工程,更是一項刻不容緩的薪傳使命。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太報,2025.07.28:「家是庇護還是風險,管教與暴力預防的界線誰來畫清」)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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