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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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來自於高齡駕駛及其交安事故的大數據資料勘查,相與關聯的研究發現,背後實有進一步探討之處。
話說:針對近期內所發生多起的高齡駕駛車禍事故,臺北醫學大學衛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團隊彙整分析從2011年至2023年共計超過42萬6千多筆的交通事故案例資料庫,各項的研究發現包括有:(一)扣緊年齡別指標,肇事的駕駛還是以41至64歲共223,303人為其大宗,但是,6,166人75歲以上的肇事駕駛,對於行人、自行車及摩托車騎士等所謂『脆弱用路人』的死亡率,卻是位居各年齡層的最高,係為41至64歲族群的2.44倍;(二)再則,駕駛年紀愈大,致死創傷的風險機率也愈高,65歲駕駛每加一歲,行人死亡事故風險增加4.5%,75歲駕駛每多一歲,行人的死亡創傷風險更是大幅提高11.3%;(三)其次,高齡駕駛造成自身傷害也與其年紀呈現正相關,65歲以上汽車駕駛每增加一歲,自身死亡創傷風險分別增加8.8%。
(四)值得注意的是,調查也發現到,高齡、無照的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傷害最為嚴重,以65至74駕駛族群為例,像是如無照駕駛所造成『脆弱用路人』的死亡事故風險增加1.82倍,75歲以上無照駕駛則是提高為3.18倍,進一步分析行人死亡交通事故,75歲以上無駕照者肇事風險,為41至64歲無駕照者3.25倍,突顯高齡駕駛偏高的事故風險機率,其所潛藏的危險性,自當是不容小覷與忽視。冀此,這些數據除了引發廣泛的社會性關注外,被稱為“行人地獄”的臺灣交安環境,關於高齡駕駛的交織問題,更顯得迫在眉睫,畢竟,交安事故的頻繁發生,不僅會影響高齡者自身的安全,也對周遭行人及騎士造成極大的威脅,至於,這些數據除了用以揭示高齡駕駛的潛在危險性外,更是突顯臺灣交通環境中迫切待解的結構性問題。
誠然,高齡駕駛的事故風險主要係源於生理、心理的多重性退化,特別是隨著年齡的漸增,駕駛者的認知功能、視覺能力及反應速度,均會有所下降,這些因素使得他們在駕駛過程中,往往難以做出迅速的應變措施,除此之外,高齡者常伴隨多種慢性疾患的共病,這些健康問題進一步影響高齡長者的駕駛能力,以此觀之,年齡的增長以及老化的疾病直接與事故風險呈現正相關,甚或產生交織的拉扯作用,特別是長者的生理、心理退化等健康問題,可能會進一步削弱專注、判斷的駕駛能力,尤其是高齡者對其自身能力的錯誤評估,或是對其失去行動自主性的恐懼,也導致因為堅持駕駛而自損傷人,甚或是成為交安事故的核心因素。
連帶地,若果將交安事故的問題,僅歸咎於高齡者的個人動力不足,這也是無法達到設置停損的消極作用,這是因為,臺灣地區長期以來以汽車為主導的交通文化及基礎建設,對高齡者並不友善,尤其是在偏遠地區不完善的公共交通路網,迫使高齡者不得不依賴私家車作為主要的出行工具;此外,全社會對老年人的刻板印象與潛在歧視,亦可能使高齡者面臨到更大的壓力與孤立感,進一步影響其搭乘公共交通的理性選擇。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直指出來應重新審視此一自然現象的「老化」,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干擾影響和權重關係,也就是說,老化不應被視為是一種「缺陷」,而是需要關懷、尊重、支持、包容和共融的一個人生階段,就此而言,如何在滿足長者自主性需求,以及保障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這會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深思熟慮的行政管理重要課題,而非讓高齡者在交通議題中,因為邊緣化致使其權益需求,未能得到應有的正視。
冀此,針對高齡駕駛的問題,政府與社會應該採取多項措施來改善交通安全,像是:(一)首先,應加強對高齡駕駛者的駕駛能力評估,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以確保其具備安全駕駛的基本條件素養;(二)其次,推動高齡者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提高他們對於駕駛風險辦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甚或可以考慮分級駕照制度,像是限制高齡者於夜間或高速公路上行駛,藉此降低危險情境中的事故風險係數;(三)此外,應建立更多的公共交通系統,以鼓勵高齡者使用大眾載具減少其駕駛需求,這與讓友善高齡的行動環境,成為相與衍生的命題思考。准此,探討高齡駕駛的風險問題時,必須反思老年人所身處的社會性隔離境遇,也就是說,高齡者同樣應享有社會性參與權益,尤其是易行、易動的便利交通建置措施,如此一來,實有必要針對高齡者的交通需求進行系統性研究,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以促進超高齡社會的整體福祉。
總之,對於高齡駕駛及其肇事風險的問題,不僅需要關注事故數據,更要深入探討其背後的原因,以提出有效的改善對策,唯有透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提升高齡者的交通安全,從而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就此而言,老化不應該作為法定長者的一項年齡主義的社會性微歧視,但是,老化所誘發或催化的生理、心理、認知等個人動力發展,相與關聯的運作破口,這也是一項不爭的客觀事實,如此一來,如何從長者的個人動力,以嫁接於家庭動力、系統動力的有效接軌,藉此滿足行、住、坐、臥的基本需求,以及社會性參與的身心健康促進。
職是之故,在探討高齡駕駛問題時,理應避免將全部的責任,歸因於長者的個體因素,而是要從制度與文化層面進行反思,畢竟,現行的交通政策過於著重「限制」而非「支持」,像是單純透過提高健康檢查標準或取消高齡者駕照來降低事故率,如此一來,恐將導致更多社會性排斥與不公平現象,更遑論於「行人地獄」所映照的交通環境,本身即是一項通盤糾結的結構性問題,即便是完全消除高齡駕駛的交安事故疑慮,但也難以有效解決臺灣整體交通安全不足的根本困境。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基隆市政府,2025.07.16:「75歲以上駕駛事故,行人、騎士死亡率最高」)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高齡駕駛事故頻傳,凸顯臺灣交通安全制度的多重斷層。研究數據顯示,75歲以上駕駛對行人造成的致命風險顯著偏高,而無照駕駛更是將風險推至高峰。問題不僅出在年齡退化所帶來的生理、心理限制,更在於制度對高齡者的支持不足與交通環境的不友善。僅從限制措施切入,恐陷入年齡歧視與社會排除。應從多面向出發,包括提升交通設施友善性、健全高齡評估機制、強化公共運輸可近性,才能兼顧長者自主權與全民交安保障。
高齡駕駛事故的討論,若僅聚焦於生理退化與風險數據,容易忽略背後的結構性問題。特別是在偏鄉地區,公共交通不足,醫療與生活資源分散,使長者高度依賴汽車作為主要出行工具。即便明知駕駛能力下降,他們仍不得不開車,因為「不開車就無法生活」。這種交通不平等,正是偏鄉高齡駕駛風險升高的重要成因。
當前政策多以限制或檢測駕駛能力作為解方,但若無替代交通方案,實際上會讓長者陷入孤立與邊緣化。偏鄉高齡駕駛問題應被視為「交通權」議題,而非單純的「老人問題」。唯有提供更多元的替代選擇,例如社區共乘、小型接駁或需求導向運輸,才能讓長者兼顧安全與自主,並維持社會參與。
總之,高齡駕駛事故反映的並非單一群體的缺陷,而是台灣交通體系的結構性不平等。若要真正降低事故風險,必須補足偏鄉交通公共性,確保長者既能安全出行,也能維護基本生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