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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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麗卿事件」,乍聽之下像是某部驚悚電影的片名,實則是1980年代一樁真實且震撼的跨國犯罪案件,褚麗卿以不法手段將臺灣嬰兒販賣至世界各地,尤其是澳洲,受害者凡妮莎(王雯)便是其中一例,她在兩個月大時被販賣至澳洲,45歲才得知真相並踏上尋親旅程,這起事件不僅揭露了犯罪集團的冷血,更直指一般大眾對弱勢群體的忽視,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家庭、法律與社會的多重失能,及其所應該要有的深刻反思。
誠然,跨國販嬰的現象根源於多重因素,包括社會經濟不平等、法律監管缺失以及對於女性的文化性偏見,特別是1980年代之際,臺灣社會正處於經濟轉型階段,許多家庭因為貧困而選擇將嬰兒送出,販嬰集團利用此一迫切需求的人性誘因,透過虛假承諾與欺騙手段,將嬰兒販賣至國外,該項以經濟利益為驅動力的犯罪行為,不僅是違反人權的非法交易,更是對於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只不過,當時的法律對於販嬰行為的懲罰力度不足,更讓這些不法行為層出不窮,因此,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應該從法律規定、社會服務和教育宣導等多方面著手,這其中包括:(一)首先,應加強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特別是建置依法辦理的收出養服務機制設計,這是因為對於收出養行為的法律規範不足,未能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致使損及到出養童的基本權益保障;(二)其次,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尋親服務機構,協助受害者尋找親生父母親的己生家庭;(三)此外,透過觀念充權以提升民眾對於家庭責任和親職功能的社會性認知,從而減少因貧困或文化偏見而導致的出養需求,這才解決問題的長期之道。冀此,無論是販嬰抑或收出養而來的議題現象,背後所直指的皆是家庭動力及其系統動力的可能運作失靈之處。
冀此,「褚麗卿事件」被突顯的就不僅是單一的個別案例,更是社會結構性問題的縮影投射,畢竟,過往販嬰問題的根源在於社會大眾對於女性及弱勢群體的結構性壓迫,尤其是當代家庭結構的變化對於嬰兒生存與發展。更有其深遠影響,此一時空交錯的大環境背景,凡妮莎的尋母之旅也不再只是對於個人身份的認祖歸宗,更是訴諸整個社會應負起責任的呼籲,如此一來,從販嬰到收出養的時代變遷議題,所糾結的共通意涵,乃是家庭動力不足、親職功能不彰以及典章制度不周全等結構性意涵,換言之,政府和全社會更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保護弱勢群體,藉此減少社會不平等。總之,國際販嬰集團的「褚麗卿販嬰事件」,把臺灣的嬰幼兒販賣到世界各國之際,卻有其從跨國販嬰到最佳利益、從一般嬰兒到特殊幼兒、從私相收受到收出養服務、從領養家庭到退養切割,以迄於從出養的歸因事由到收養的創傷知情而來錯綜複雜的情節、情境和情愫。
以此觀之,「褚麗卿事件」告訴我們一個殘酷但又耐人尋味的道理,那就是說,嬰兒不是商品,但是,在某些人的眼中,他們卻成了最「有價值」的交易品,在這場悲劇中,我們看到的是制度漏洞、家庭失能以及人性冷漠的交織,如果說凡妮莎用45年尋回自己的根,那我們又需要花多少年才能修復這個破碎的社會?如此一來,凡妮莎的尋母之旅,既是對於個人身份的尋根追索,也是對於社會責任的呼喊,需要的也不僅是法律上的修補,更是觀念上的重塑,來讓每個生命都能夠得到尊重與保護。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民視新聞網,2025.07.04:「她45年前遭賣到澳洲! “褚麗卿事件”受害者返台尋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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