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但近年國內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引發民眾憂心。食藥署今天(4)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要求在現場製作食品的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碰到金錢、垃圾等可能污染的物品,否則可依法裁處,限期未改正可裁處6萬到2億元罰鍰,民眾亦可向衛生單位檢舉。
不少小吃攤商是一人作業,業者摸完錢之後接觸食物,難免引發疑慮。本次修訂重點之一,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的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業者應有明確的觀念,哪些是髒的、要丟棄或風味不好的東西,都是有污染之虞,如民眾有看到相關情形,可和衛生單位檢舉。
食品外送當道,本次也新增針對食品外送平台業者祭出規範,包括:外送員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等汙染食品行為;外送箱須具密封保溫效果;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並有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之措施。
劉芳銘說明,過去訂有外送平台相關指引,這次是新增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5條,做成明文規定,讓業者更容易去遵守,若有違反而可能造成衛生安全疑慮,可依法先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裁處6萬到2億元罰鍰。
另外,本次也針對冷凍及冷藏運輸業者新增規範,每日須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並做成紀錄;冷凍食品車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12度,冷藏車不得高於攝氏7度。運輸用車輛及容器應定期清理,不得有結霜或結露現象。
根據《食安法》規定,所有食品業者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藥署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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