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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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為78歲的高齡男子,該事件造成3人死亡和12人輕重傷,著實引起全社會的極大震驚,特別是來自媒體報導指出,這位高齡駕駛者剛剛在今年(2025年)2月完成駕照的換照,駕照有效期至2028年,也讓此一事件進一步引發對於現行高齡駕駛制度的廣泛關注、即使,該項近似無差別性殺人的駕肇事件,雖然還有諸如老化、病發、車況、路面、情境等有待調查的歸因事由,但是,卻也傳來該名駕駛早有肇事的危險駕駛紀錄,這使得相關的結構性考察,實有嚴肅看待之必要,特別是讓人深感現行制度的漏洞與不足,更非只是便宜行事的低端換照而已。
誠然,關乎到高齡駕駛的風險議題,有其多方的拉扯糾結,這其中包括:(一)首先係來自長者的個人歸因,也就是說,生理範疇的老化因素,致使高齡駕駛者在面對緊急情況時,因為身體機能的退化而反應不及,特別是隨其歲月的增長,視覺、聽覺敏感度也會所下降,平衡感和反應速度更是會受到影響,除此之外,部分高齡者對於自身駕駛能力過於自信的經驗法則駕駛習性,忽視身體狀態已不如以往,而讓掉以輕心的小錯,衍生出來難以彌補的大錯,這部分的認知行為基模改造,亦有其迫切、必要;(二)其次則是交通政策的不足,目前,對於高齡駕駛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雖然交通部已要求75歲以上的長者每三年應定期換照,但是,新制度並未溯及既往,這也讓高達數十萬名的長者仍然不受限制,而可以逕自作為,此外,換照的門檻過於寬鬆,未能建立有效的駕照管理制度,而無法推動預防性的防衛措施,藉此有效降低高齡駕駛的肇事風險,也就是說,現行的駕照換照制度顯然未能有效篩選不適合繼續駕駛的標定人口;(三)再則,社會與文化因素也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干擾變數,畢竟,駕駛代步已然被視是為一項生活的如常必需,尤其是對於高齡者而言,自駕往往是他們唯一的出行選擇,特別是公共系統的大眾載具不足不夠,使得高齡長者不得不依賴私家車出行,如此一來,若果不加強對於高齡駕駛管理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更多的交通事故發生依舊是現行壓迫結構底下的一項預期性後果。
冀此,相與關聯的策進作為包括有:(一)強化視覺、聽覺、平衡感、反應速度測試等健康評量或道路實際測試的換照機制,以確保高齡駕駛者具備安全駕駛能力;(二)建立回訓的再教育培力制度,特別是要擴大到所有年齡層應有與時俱進之自駕或自走的風險管理意識,以適應日新月異的交通環境變化;(三)可在通學區或行人穿越區設置減速平台,來讓高速行駛的車輛可以產生減速作用;(四)藉由觀察、判斷和預測等防衛性習慣的養成,據以提高行車或行走的安全性;(五)導入換位思考的貼心服務,以讓長者自駕或搭乘大眾載具之間的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找到比例原則的衡平之道,特別是加強公共交通系統的建設,提供更便捷的搭乘或轉乘服務,並設計無障礙交通設施,從而方便和滿足高齡長者的出行需求;(六)推動好好走路、手機亮光等行路觀念的道安素養,以達到防衛性自保的基本要求,而非只是訴求行人保護時相的唯一道安設計;(七)正面看待高齡駕駛者身心變化及其較高事故風險的關聯性,藉此探索如何平衡高齡者的出行權益與人本交通之間的矛盾,以兼顧高齡者的生活需求與社會參與,以及生活自主與生命尊嚴;以及(八)應建立完善的高齡駕駛數據庫,包括肇事原因、事故類型及健康狀況等資訊,以作為政策制定和政策效果評估的重要依據,以確保相關的變革措施,能夠實際降低事故風險。
總結來說,這一次的三峽車禍事件揭示高齡駕駛問題的嚴重性,政府當可借力使力加強對於高齡駕駛的管理輔導,提升公共交通系統的便利性,並建立社區關懷機制,以保障高齡者的出行安全,唯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高齡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風險,實現「人本交通」的願景;連帶地,對於已步入超高齡社會的臺灣地區來說,無論是有效滿足長者行、住、坐、臥的基本需求,抑或是高齡者的個人歸因、親人的家庭支持歸因、配套措施的制度歸因、道安素養的人文歸因、社會型態變遷的大環境歸因等干擾因素,直指出來:如何避免因為單一個案,進而無限上綱對於限制高齡駕駛上路的年齡主義歧視,而是該項走動、移動的長者行動權,往往會因為進出限制、環境障礙的不方便性,而讓自駕、自走成為了高齡者一項不得不的重要選擇,就此而言,從該起事件所獲致的社會性關注,是有必要進一步正視隨其時代變遷所導致家庭組成、社區支持及其需求滿足和風險規避的應變能力,早已出現量質羸弱的發展趨向,更遑論於城鄉區位階層深化所造成交通服務輸送的加惡情形。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5.20:「三峽車禍78歲肇事者 2月才換照,專家批太寬鬆」)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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