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保母姊妹照顧1歲男童「剴剴」期間,涉嫌凌虐剴剴致死,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對保母劉彩萱求處最高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16到1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刑18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在2023年9月至12月23日期間,疑因剴剴哭鬧不休,不但綑綁四肢要他裸體罰站,甚至塞入水桶,並用蟑螂爬過的紙杯餵食打成泥的廚餘,造成剴剴營養不良,在長期體罰下,他皮下軟組織壞死,引發休克性死亡;這起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民眾普遍無法理解,怎麼會有人對如此年幼、無辜的孩子痛下毒手?

日前(7日)全案辯論終結,劉彩萱鞠躬哭喊「對不起」,這是她首次為本案道歉,「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該有的懲罰」;至於妹妹劉若琳則不認罪,否認凌虐。

檢察官指出,劉彩萱、劉若琳所涉罪名依法無法求處死刑,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因此建請法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徒刑。全案於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劉彩萱與劉若琳皆未到庭聽判。(時事新聞來源:Line Today,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