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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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針對身障教養院運作變遷意涵的陽光行動專題報導,背後實有其包括減法照顧、障者人權及其社會清理的諸多延伸性思考。
報導指出,隨著身障者的生理老化或出現二度障礙,全國各地的身障教養院床位數量出現了嚴重不足情況,導致許多人面臨一床難求困境,這不僅顯示出上千個家庭正在排隊等候床位的無奈和痛苦,還涉及到照顧者的身心創傷、社區守護力量不足,以及機構的養護能力不夠等問題,而讓身障者的長照議題變得非常複雜,更是進一步牽涉到父母、手足、社區、機構、民間團體、教養院以及政府等多方糾葛。
表面上看,這些問題似乎只是家庭私領域的困擾,但在教養院內,卻隱藏著障者權益保障的議題,作為最後防線的身障教養院,除了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還需要關注身障者的職能角色、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和親情維繫等多方面需求,如何有效推動社會人文變革,讓身障者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尤其在佳節時期,因為家庭的變故而感到孤獨的身障住民,猶如在空中搖曳的風箏,等待著生命的斷線,這使得團圓的佳節,更顯得格外淒涼。
如果說父母照顧身障子女是一種自然的倫理責任,那麼,接手照顧身障者的其他家庭成員,是否也被賦予過多的道德壓力?而教養院作為一種“類家”,其員工也扮演著“類家人”的角色,卻可能讓身障者感受到某種親情的疏離或斷裂,如此一來,從居家照顧到社區照顧,我們需要建立社會關注責任和社會參與機制,推動社會投資和社區融合,以讓身障者及其家庭能夠享受到更好的照顧服務和自立生活。
事實上,根據主管機關衛福部的統計顯示,身障機構服務使用者的年齡層,45歲以上占4成以上,早已出現教養院身障住民高齡化趨勢,這當中重度或多重障礙者的老化速度又是尤其快速,45歲身體機能退化已然是相當於一般65歲以上長者,職是之故,從特定年節到常態性質的返家探視,國家機器、教養機構理當要扮演和發揮主動、積極的外展角色功能,至於,包括身障者、家人、機構員工以及機構本身皆係屬於某種多重老化的『共老』情事,這也讓有情歸何處困擾的,又豈止於身障者本人,以此觀之,如何重新思考教養機構分類、分級及其分流處遇服務的公共資源適性配置,以及鬆綁法令規定、放寬照護人力等就業門檻,這更足以彰顯除了床位數不足和占床卡位過久外,嚴重缺工的人力不足所導致無法開床的迷亂現象,更是讓教養機構成為了重中之重且難上加難的尾大不掉之處。
總之,從家庭無法承擔照顧身障者的重任,到教養院提供的替代性照顧,這是否隱藏著某種社會清理或社會隔離思維?這也讓諸如減法照顧、社區融合等障者人權訴求,就有如空谷跫音般難以企盼,只不過,面對老化或身障化的生命課題,您、我都不應該成為事不關己的局外人。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關於身障者因生理老化或是其他因素要申請入住教養院,就算是符合資格者,卻也得候位多年才有機會入住,這不僅讓許多有此需求的家庭增加照顧負荷,也讓身障者無法得以獲得該有的照顧權益保障。
然而,床位的不足僅是一項表徵,這當中其實也彰顯出照護上人力不足的事實,以及在長照政策推行多年以來,對於政府規管之各單位的人員配置,抱持著放任不管事、無所作為的處事作風,使得等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之際,卻享用不得該有權益的障者及其家屬,始終無法獲得替代性照顧。
「照顧責任,人人有責」,長照政策需要再對此加以調整,或許要達到床位及照護人力皆充足供應的情況,會是一項長遠目標,但我們也需相信,只要設定好此目標,並確實地執行它,將會看到不一樣的結果。
需求增加,越多家庭選擇機構照顧、照護量能及人力不足、床位使用期間長等原因使得身障教養院一位難求,但這之中又讓人好奇,是哪些原因導致家庭無法負擔照顧責任,除了機構還有哪些做法可減輕家人的重擔,例如在宅照護的協助或補助、社區支持系統等。又因資源十分有限,現有人員配置、招募及人才培養的方案迫在眉睫,並且機構收治的分級、分流也有待討論,希望能更有效地將資源最大化,並保障身障者、照顧者的權益福祉。尤其近幾年有關健保、醫護人力不足、超高齡化與長照等議題持續發酵,除了制定長遠的計畫外,更亟需社會上的關注,一來我們每個人都會用到這些資源,二來希望促使主管機關作出有效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