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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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關於居托嬰幼兒受虐及其監視器設置一事的對應關係,背後實有其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話說:因應於層出不窮的兒虐事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了具體保障居家托育人員、家長及受托嬰幼兒的多方權益,自今年(2024年)的6月1日起補助居家托育人員添購攝錄影音器材上限1萬元,並且要求保母須維護設備運作正常,同時也要配合訪視人員、司法機關調閱,只不過,5個月下來的實施結果,卻是僅有18案申請,遠遠低於預期之中的裝設比率,顯然,聚焦於裝設費用補助的該項技術性操作,要如何將裝設前之需求評估、實際運作之過程評估及其申請情形之結果評估,以進行應有的效益評估機制設計,這一點所涉及到方案評估、設計、施行及其再行檢討規劃的羸弱公共治理能力,才是該起議題作為的針砭之處。

事實上,關於居托嬰幼兒受虐及其設置監視器的對應性思考,當比想像中來得深邃、多樣、複雜與變異,誠然,捍衛嬰幼兒的生存及發展權益,實乃是一項社會變遷的文明化指標,只是,從「應然」的規範性層次到「實然」的工具性範疇,如何讓人身權益得以達到有效的保障,這也突顯裝設監視器的管控思維,是有其商榷之處,畢竟,這當中糾結有從監視器硬體設備到其他軟件建置之配套措施、從對於居托服務的單純鼓勵性質到所有學前照顧產業一體適用的強制規定、從另類創新服務到納入居托評鑑指標之目標管理、從家庭公開場域到臥室浴間私密空間之衡平關係、從幼兒人身安全到兼顧保母隱私之比例原則、從補助誘因到托育素養之兒童最佳利益、從交托的父母到收托的居托人員之各自立場、從嬰幼兒身心狀況到居家保母個人動力之相互拉扯、從保母自身處境到居托家庭動力之連帶影響、從常態性托育到一時半載的臨時托育之風險係數管理、從保存期限到檔案毀損之技術性操弄,以迄於從契約內容到信任關係之和合互動。

總之,關乎到監視器的裝設,究竟是要讓不樂於出現的兒虐事件,能夠產生從事前抑制到事後防治的多大處遇效果,這一點是有其議論之處,就此而言,忽略了兒虐事件的可能歸因事由,而逕自監視器設施設備之於有所防範的最大解釋變異,這一點恐有捉大放小甚或是本末倒置之嫌,特別是從醞釀、發微到保母情緒失控或嬰幼兒身心疾患的不當對待,直指出來的是,一旦非得啟動監管雲的畫面調閱查察,已然有其冰山一角以及冰凍三尺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從「收托端」的居家托育人員到「交托端」的父母家人,兩造之間要如何有其另類共親職的互為角色,這才是居托服務能否良性運作的關鍵所在,至於,建基於「一主責、多協力」的網絡夥伴關係,公權力當可以就父母、托育人員各自照顧素養的培力充權,發揮更多的使能者功能,對此,當居托服務被過度窄化成為外包替代化、對價商品化、兒虐咎責化的鋸箭式思維,那麼,什麼會是裝設監視器之後的下一個霹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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