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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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關於居托嬰幼兒受虐及其監視器設置一事的對應關係,背後實有其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話說:因應於層出不窮的兒虐事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了具體保障居家托育人員、家長及受托嬰幼兒的多方權益,自今年(2024年)的6月1日起補助居家托育人員添購攝錄影音器材上限1萬元,並且要求保母須維護設備運作正常,同時也要配合訪視人員、司法機關調閱,只不過,5個月下來的實施結果,卻是僅有18案申請,遠遠低於預期之中的裝設比率,顯然,聚焦於裝設費用補助的該項技術性操作,要如何將裝設前之需求評估、實際運作之過程評估及其申請情形之結果評估,以進行應有的效益評估機制設計,這一點所涉及到方案評估、設計、施行及其再行檢討規劃的羸弱公共治理能力,才是該起議題作為的針砭之處。
事實上,關於居托嬰幼兒受虐及其設置監視器的對應性思考,當比想像中來得深邃、多樣、複雜與變異,誠然,捍衛嬰幼兒的生存及發展權益,實乃是一項社會變遷的文明化指標,只是,從「應然」的規範性層次到「實然」的工具性範疇,如何讓人身權益得以達到有效的保障,這也突顯裝設監視器的管控思維,是有其商榷之處,畢竟,這當中糾結有從監視器硬體設備到其他軟件建置之配套措施、從對於居托服務的單純鼓勵性質到所有學前照顧產業一體適用的強制規定、從另類創新服務到納入居托評鑑指標之目標管理、從家庭公開場域到臥室浴間私密空間之衡平關係、從幼兒人身安全到兼顧保母隱私之比例原則、從補助誘因到托育素養之兒童最佳利益、從交托的父母到收托的居托人員之各自立場、從嬰幼兒身心狀況到居家保母個人動力之相互拉扯、從保母自身處境到居托家庭動力之連帶影響、從常態性托育到一時半載的臨時托育之風險係數管理、從保存期限到檔案毀損之技術性操弄,以迄於從契約內容到信任關係之和合互動。
總之,關乎到監視器的裝設,究竟是要讓不樂於出現的兒虐事件,能夠產生從事前抑制到事後防治的多大處遇效果,這一點是有其議論之處,就此而言,忽略了兒虐事件的可能歸因事由,而逕自監視器設施設備之於有所防範的最大解釋變異,這一點恐有捉大放小甚或是本末倒置之嫌,特別是從醞釀、發微到保母情緒失控或嬰幼兒身心疾患的不當對待,直指出來的是,一旦非得啟動監管雲的畫面調閱查察,已然有其冰山一角以及冰凍三尺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從「收托端」的居家托育人員到「交托端」的父母家人,兩造之間要如何有其另類共親職的互為角色,這才是居托服務能否良性運作的關鍵所在,至於,建基於「一主責、多協力」的網絡夥伴關係,公權力當可以就父母、托育人員各自照顧素養的培力充權,發揮更多的使能者功能,對此,當居托服務被過度窄化成為外包替代化、對價商品化、兒虐咎責化的鋸箭式思維,那麼,什麼會是裝設監視器之後的下一個霹靂手段?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監視器設置的初衷是預防兒虐並提供事後調查依據,然而,其實際效果有賴於托育環境的全面性支持。居家托育服務的品質,應以「信任為基、制度為輔」的原則。在此框架下,政府可進一步推動托育人員與家長的互信合作,並加強對保母的專業培訓與情緒支持。同時,建立共親職的夥伴關係,讓父母與保母共同承擔嬰幼兒的照顧責任,才是長遠之道。
從公共治理的角度看,若僅針對兒虐問題採取技術性解方,而忽略了長期系統性的培力與轉化,則後續可能不得不面對更多挑戰與衝擊。當居托服務被簡化為替代性的商品化操作,忽略托育的情感與人性層面時,下一步又將是什麼更強制性的措施?因此,唯有在政策設計中融合教育、支持與監管的多重視角,才能實現對嬰幼兒的全面保護,同時尊重並提升托育人員的專業與尊嚴,為居托服務創造更具溫度與信任的環境。
在很多的公共場合,都會設置監視器,目的用於紀錄該場地的人、事、物,在法律上不僅是明確有力的證據,也可能唯一的依據,但在居托的職場上設置監視設備長期監督並留下影像,雖然初衷是為保護兒童,但是這也是對現有的選人、專業及訓練的不信任,無形中給工作人員造成壓力,也無法降低家長的不安感。
所以,在兒虐事件中,我覺得重要的不是事發後才找出責任歸屬或能嚇阻有心人士在鏡頭前進行虐待,因更關心選人的標準及早發現不適任人員並汰除、關心居托人員的壓力紓解及專業能力、對雙方更合理的督管方式,尋找更多的解決方式,讓監視器的設置不會成為唯一一道防線。
對於補助居家托育人員補助1萬元的監視錄影設備一事,顯然根據上文顯示其成效不彰,延伸思考的是大眾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以下簡稱居托)的認識適任、居專業涵養、定期的回流訓練輔導。從大眾角度切入,如何找到一位適合的居托人員是困難的,應考慮的事項除費用、交通距離等等,還要考慮到居托人員與孩子的實際相處情形、照顧品質的穩定度,但後者要如何去檢視把關? 根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顯示,合格的居托人員除了要完成專業訓練並且登記外,每年至少要接受18小時的在職訓練、每兩年要接受8小時的基本救命以及會有訪視人員定期訪視。在此,思考的是近年來兒虐事件層出不窮,如果是一般民眾都有可能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產生兒虐狀況,更何況居托人員的工作環境是需要常常與孩子相處,是否能夠兼顧照顧品質以及安全,有待商討。從居托人員切入,要如何維持專業以及照顧品質,除了定期訓練以及透過訪視人員來訪視外,要如何讓自己的身心靈有足夠的休息會是比回流教育還來的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回來設置監視器一事,對於大眾來說大部分都會是給予正面的回應,但對於居托人員來說,有些工作地點會是在自家中,所以會牽扯到隱私問題。因此,要如讓家長安心且要讓居托人員維持良好的訓練以及身心狀況,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的環境會是關鍵。
從〈居家托育人員設置監視錄影設備實施計畫〉裡,可以看到在領取補助後,托育人員有維護設備、保密資料、配合訪員檢查及提供佐證資料等義務,然而沒有相應的獎勵機制,提供畫面時亦難以避免被放大檢視,工作場所在住家,托育人員本身與同住家人的隱私受到影響,甚至送托家長也會考量孩子的隱私權,推動成效必然有限。
回到計畫推動的初衷,是希望在涉及兒童保護的重大爭議案件時,能夠協助釐清案情,或許也希望透過監視器的設置,給予一點事前的提醒。然而監視器並非全面設置,亦包含攝影死角,有太多規避與偽裝的方法。
回顧近幾年的兒童虐待與意外致死事件,以居托的部分可以分三個部分做預防,第一是嚴格落實保母須有合格執照才能從業,家長申請托育補助時亦需提供保母合格執照;第二是分流,等待收出養的寶寶安置於嬰兒之家,有第三方監督機制,亦能及時提供相應的支持;第三是提供托育人員、一線社工、家長各自專業知能的課程,提升敏感度與法意識,並建構信任與協力的關係,給予孩子安全、安心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