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幼兒園性侵案日前引起公憤,涉案毛姓男子性侵、猥褻20多名女童,今日遭法院各罪合併判處28年有期徒刑,衛福部保護司表示,這次事件令人髮指,「兒少權法」修法除討論媒體揭露訊息相關規定外,也將討論是否統一規範行政調查後的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確保調查結果真實、可信。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多名女童,遭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經台北地院宣判28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認為,除檢討這次案件並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外,應研議修正「幼教法」,明確規定認定委員會的組成比例,保護教師的同時也保護兒少。
保護司長張秀鴛則表示,這麼小的孩子在照顧體系內遭遇不當對待,著實令人髮指,法院的判決把公平正義還給受害孩童與家長,但為避免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未來應由全民共同防範,保護司也會持續研議「兒少權法」第69條等相關條文修正,必要時也會邀請媒體代表參與。
此外,張秀鴛說,為確保行政調查結果真實、可信,「性騷擾防治法」已針對調查後的「認定委員會」訂定組成比例規範,要求會中需有法律、性別專家、團體代表等,但目前對於性侵害等案件的認定委員會,並無此類規定,因此各地方政府的做法差異相當大。
因此,張秀鴛表示,除委員所提的「幼教法」修正,保護司也會討論是否統一規範兒少事件、性暴力事件行政調查後的認定委員會組成,規範教保、兒保、兒福等議題專家,以及家長、兒少團體參與比例,並依據屬性評估以增列條文或修正現有條文方式處理。
此外,毛男持有600多部受害孩童性影像,張秀鴛指出,本案涉及兒少性剝削及兒少性侵害,地方主管機關應會安排社工協助個案與其家屬,若家長擔憂孩子性影像外流,可向社工提出需求,後由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重置遭查扣的影像,並提供給展翅協會比對Photo DNA,若確認有外流情事,協會將通報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會通知業者移除下架。(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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