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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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攸關到生命、生育及其生存課題的客觀社會事實,是有其擺盪於人工流產與少子女化之間的諸多拉扯及其策進作為意涵。

話說:扣緊「婚—生」的彼此斷裂,當代台灣地區的少子女惡化趨勢,這早已經是一項極其嚴重的國家安全危機,對此,根據衛福部官方的統計數據指出,台灣社會平均每年有高達23萬人次墮胎,相較於全球每年1億3,300萬名新生嬰兒及其所推估4,400萬名墮胎數而來之墮胎數約為活產數的3分之一,台灣的墮胎數相對於活產數約為全球6到9倍,明顯高出許多,更遑論於民間高估統計每年約有30至50萬胎兒慘遭墮胎的不堪情事。冀此,少子女化映照於國安危機,上述的墮胎行徑實乃是一項頗為反諷的整體客觀事實,如此一來,如何扣緊意願、能力和結構性等歸因事由,從而找出分類範疇的分流因應對策,這會是積極以對的針砭所在。

誠然,藉由〈優生保健法〉而來的依法行事,某種的層次上,這已經是為人工流產進行合法化、去道德化及其檯面化之於數字上的可管理性,只不過,復歸於法條所規範諸如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以及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等情事所施行的人工流產手術,這也讓包括病胎、罪胎與贅胎不同歸因事由的該項引產行徑,已經出現特定環境脈絡的時代變遷意涵。

對此,相關研究指出,就其孕婦之所以會選擇人工流產的各項原因,這其中的「伴侶關係問題」占37%、「個人生涯因素」占30%、「害怕超過負荷」占15%、「孩子醫療原因」占5%、「母親醫療原因」占4%,「財務擔憂」占6%、「來自外人壓力」占2%,以及「性侵害」占1%等,換言之,除了母體或胎兒之於不可抗拒的醫療因素外,偏向於伴侶兩造、生涯規劃、身心負荷及其生養負擔之類的個人或家庭動力面向因子,已經成為當前社會思考胎兒去留與否的主要操弄變數,甚或是最大的影響變異,如此一來,如何就其高齡與非高齡等不同育齡人口族群,以進行預防介入的抑制性墮胎,這實屬於燃眉之急的策進措施,遠地不說,劍及履及的積極性作法,是可以從懷孕開始以導入所謂的個案管理機制設計,透過跨專業團隊給予關懷陪伴、衛教諮詢,藉此釐清孕婦是否就只能有朝其人工流產一途的次佳選項,連帶而來的是,加碼給予直到孕期終止的營養補助、獎勵金等社會性關注,據以達到提升孕產婦醫療品質與紓解少子女化等多重效益,從而有效地接軌生育津貼、托育補助等特定對象的社會性投資,讓孕產婦、新手父母家庭得以因為新生嬰兒的誕生,以找到努力奮進的未來天光。

最後,扣緊「理念—政策—立法—行政—服務輸送」的考察架構,直指出來:民間團體所提出『個管師陪伴、諮商輔導』以救少子女化的因應對策,乃是係屬於服務輸送的工具性範疇,這當中的重要轉轍器抑或是破口之處,還是在於啟動修法工程,也就是說,要有法源依據的通報機制,來讓人工流產後續關懷的通報機制得以鑲嵌於縝密、周全之於孕產婦及其新生兒家庭的服務網絡和支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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