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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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出現了兩項攸關到托育服務的策進作為,背後實有其從『求同』到『存異』的延伸性思考。
首先,衛福部預告修正〈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將原由是托嬰中心所自行保存卅天的監視影像,改為強制要上傳到中央所建置的雲端空間;其次,因應於層出不窮的居家托育虐兒事件,新北市社會局公告將從今年(2024年)的6月1日起,補助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添購以1萬元為限的攝錄影音器材,不過,同時要求居托人員維護設備運作正常,同時,也須配合訪視人員、司法機關的影像調閱,以此觀之,同樣都是聚焦於監視錄影設備設置的這兩項應變對策,實有其不同的觀照意義,這部份包括有:從機構式托嬰中心到居家式托育服務、從強制執行之『應』到有所選擇之『得』、從影像上傳雲端到接受補助才會加以規範,以至於從機構內多人托育的『公共性』到居家裡以4名托育為限的『準公共性』,這的確是有復歸於托育服務之於『求同』的對應意義,特別是扣緊捍衛嬰幼兒人身安全的最佳利益關懷旨趣,無論是消極或主動的監視措施,抑或從存而不用到備而要用的各種不當對待事情,真正的癥結點還是在於何以會需要藉由數位監視的機制設計,以找出事情的真相和責任歸咎。冀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就不只是借力使力於該項的監視錄影設備設置,藉此達到事發之後的停損設置,而是要如何推動事前的各項防制作為,據以有效的防範於未然。
事實上,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服務之於『存異』的對照意涵,這部分也是不能有所漠視,畢竟,散佈於機構式或居家式這兩種托育服務運作模式,實有其印照於托育照顧的場域環境、不當對待的問題需求、協力機制的資源盤點以及不同的監視機制設計,如此一來,關鍵之處也不在於托嬰中心和居家托育各自不一的規模經濟及其所造成程度殊異的嬰幼兒戕害,而是要有包括從托育現場之勞動環境到情緒何以會失控之內外歸因、從監視行為之硬體設備到托育場域之協力機制,以迄於從身體上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等通盤性考察;連帶而來的是攸關到認知基模的觀念充權,亦屬必要,這方面所涉及到的相關命題發想,包括有錄影功能的設備設置,乃是一種提點的作用而非監控的肅殺目的,更是一項以愛為名的信任關係而非是罪不容誅的全民公敵,也就是說,藉由數位科技以讓多樣、複雜、深邃的托育服務情境變數,找出遷善改過的效能提升之道,甚而將涵蓋態度(Attitude)、技巧(Skill)以及專業知能(Knowledge)的托育服務素養(competence,簡稱為ASK),內化以成為心靈結構的一部分。
總之,上述以行政國家主義思維出發的這兩項策進作為,不應該過度放大監視抑或監控的工具理性範疇,而是有其回應於嬰幼兒托育服務,要如何得以達到陪伴、培力之於共好效益的價值理性層次,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思辨所在,否則,接踵而至的恐怕會是更多涉及到監聽、監視、監察、監測、監督抑或監管之類的本末倒置行徑。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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