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懷孕女性可享有薪產檢假5天、配偶陪產假增至5天、女性生理假一律可領半薪,此外,新增「收養」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職場性別歧視相關罰鍰提高到30萬至150萬元;這些條文待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實施。

昨通過備受矚目的「有薪產檢假」,依健保給付孕婦產檢次數共10次,每次約需半天,最後通過女性勞工妊娠期間可請5天有薪產檢假,估計每年可有14萬人受惠。另也將放寬男性「陪產假」規定,改為分娩及前後合計15天內都可請假。(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