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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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地方時事新聞的人倫悲劇刑案,背後卻是糾結著從『法—社會』到『社會—法』而來的長照悲歌變遷意涵。

話說:近百歲的高齡老翁,雖有疑似失智症狀,但卻不願意入住安養院,而慘遭同住的大女兒亂刀砍殺,雖說當事者有精神疾患、長期照顧、家中生計等等生活壓力而行兇弒父,但是,就不顧死者反抗而執意持刀致死的犯罪現場,以及行兇後以不記得辯解而難認有任何悔意的犯後態度,而被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6年和遞奪公權5年,只不過,司法程序告一段落而來的法正義,背後所潛藏實質不正義的『社會—法』,這會是將該起的單一案件提升至邁向超高齡社會可能普遍出現的長照悲歌,所應該要有的社會性反思。

誠然,僅就該起的特定案例,便隱含著從功能性受限的相關處遇計畫到診斷性歸因的結構性探究,以及從功能性失調之於殘補式處遇措施到診斷性歸因之於整合式照顧管理的基本提問,以此觀之,就某種程度上來看,該起弒父的下場及其刑期的結局,已然是淪為技為末的司法範疇,而無助於藉由單一事件所潛藏的集體意義,從而嚴肅看待當前台灣社會的『照顧難民』議題現象,早已潛伏於您、我的身邊,進而蛻變成為一項整體性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包裹著失智的父親、精障的女兒而來的老障相互扶持,再加上無力以對的出嫁小女兒和植物人兒子的家庭光譜,此一怯弱家庭的支持量能和能量,顯露出來的乃是利害關係人之於個人動力、家庭動力及其國家責任系統動力的可能式微、瓦解,換言之,長照悲歌事件背後所實有的壓迫性結構,才是讓照顧的議題,持續加惡進而演變成為難題和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

冀此,在這裡的論述針砭,指陳出來的是,隨其高齡少子女的社會變遷趨勢,家庭已經不再兼具一手托大或隻手托天的本事,如此一來,侷限於在家老化的文化主義與現實考量,那麼,從疾患到照顧而來的演進歷程,點明了:時間不站在家照者、主照者以及受造者的這一端,相反地,力氣放盡以及資源耗竭的結果,用以壓倒生命共賭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已然不僅止於起心動念的解脫了事,而是長久下來所積累的萬念俱灰,致使相依為命之於共赴黃泉,也成為人性誘因結構底下的唯一選項。

總之,從毒性壓力到人倫悲歌的長照轉化過程,再一次提點絕非局外人的公民社會,如何復歸繳費互助之於長照保險的「義務」以及精進學習之於長照素養的「責任」,遠地不說,扣緊照顧歷程而來之於認識資源、照顧協議、資訊透明的『預備照顧者』;之於照顧技巧、試行評估、配套備案的『新手照顧者』;之於多重角色、壓力加乘、變更協議的『夜間照顧者』;之於全面阻礙、身心疲憊、家照支持的『專職照顧者』;之於生活適應、勞動權益、補充協力的『移工照顧者』;之於機構調適、家事協議、最後一哩的『機構照顧者』,以及之於創傷知情、社會參與、職業重建的『畢業照顧者』,當代長照台灣的諸多挑戰和變革工程,才剛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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