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委會昨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條文從五十一條增至五十六條,其中特教評鑑確定不廢除,可與其他三項評鑑併同辦理。另為協助高教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除現有專責單位外,也要求學校應設置資源教室。

特教法新修正條文包含,為協助高教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除現有專責單位外,也要求學校應設置資源教室;為避免校園無障礙設施不足影響學習權益,身障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至遲於完成課程加退選後一個月內訂定。

至於備受各界討論的特殊教育評鑑存廢,特教團體認為,特教評鑑類似健康檢查,可促進師生共好;教師團體則認為,特教評鑑只是看一堆書面資料、淪為軍備競賽。

經立委與教育部討論後,最終決議不廢除,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原則可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

行政院版草案原將學校及幼兒園所需提供身障學生的支持服務中,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移除,引起家長團體焦慮,後經討論,教育部同意加回此條文,且該條文因新增適應體育服務,將規範要提供運動輔具。

至於近年總體生源因少子化而減少,特教學生人數卻不減反增,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每年特教預算應從百分之四點五,提升到百分之五,但最終僅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未來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師生比因縣市落差大,未能法制化,也通過附帶決議,由教育部以五年師生比一比八為目標。(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