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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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其加速社會變遷所增生出來多樣化的家外安置型態,這也讓相與對應的結構性意涵,便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基本上,就其兒童、少年所身處的照顧場域,包括有父母照顧之於原生家庭的『原家』、血緣照顧之於親屬家庭的『親家』、一家之力之於寄養家庭的『寄家』、協力夥伴之於類寄養家庭的『類家』、專業照顧之於團體家庭的『團家』抑或機構安置之於規模經濟的『兒家』等不同樣態,如此一來,演變歷程的所隱含結構性意義,宜有必要進行變遷脈絡的歷史性考察,這是因為:首先,天下有不是的父母和家庭會傷人,直指出來的是家內照顧不再是唯一的選項,但是,啟動家外安置的停損設計之際,有無對於原生家庭處遇計畫的策進作為?再則,血緣關係的親屬照顧,又何止侷限於某種道德指稱的家族情親情壓力,而是有無相應於熟識照顧的共親合作計畫?如此一來,長期以來寄家的制度運作失靈以及類家、團家的完備建置未臻到位,這使得偏屬於實驗試辦性質的這些新型態家外安置,其所被墊付的盡是從兒少表意權、家外安置次佳選擇到最佳利益的相關詰問,就此而言,解決一個問題和所衍生出來的更多問題,更足以彰顯當前『公約政治』的荒謬所在。

誠然,嫁接於<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體現,也讓去機構化成為一股沛然不可抵擋的強勢政策,只是,擺盪於「去機構化」與「回不了原家」的兩方糾結,也讓包括寄養家庭、類寄養家庭和團體家庭,成為了國家機器用以履踐最終責任的一線生機,殊不知,隨其少子女化趨勢及其從自收改懸易轍於委託安置的結構性限制,這使得機構安置的小家化與迷你化,成為一項不得不的大勢所趨,連帶而來的是從安置人數減少之「量變」到安置事由之「質變」,指陳出來當前各種型態的家外安置,已然不再只是社政本位出發的人身照顧,便可以了事,而是要如何從社工以進一步涵蓋心理、諮商、輔導、早療、特教、司法、勞動等跨域整合的個案管理與全人發展。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涉出來現行「教-訓-考-用」的安置服務所關涉到專業自我的培力機制設計,便有進行通盤檢討之必要。

總之,從奠基於血緣關係之第一群組的『原家』和『親家』、服務奉獻之第二群組的『寄家』、『類家』到專業自我之第三群組的『團家』到『兒家』以迄於有所權變的『護家』或『康家』,相應於有特殊需求的這些難置兒,癥結點還是要復歸於造成難置的診斷性歸因,如此一來,從兒少離家之人身安全的消極性措施,到原生家庭之處遇重建計畫的結構性歸因解套,點明出來:當前將兒少、父母及其家外安置和歸因事由,逕自一分為二的切割方式,自然是讓返家的這一條道路,變得遙遙無期,剩下的只是如何務實地看待機制安置兒少的自立生活方案規劃,特別是如何協助於社會性融合的超前部署。冀此,從『原家』到『兒家』的一字之差,所被凸顯的乃是一線之隔背後所糾結之於冰凍三尺的滾動性影響,而讓有家歸不得和不得歸,已然是一項預期之中的發展性後果。

好一個『原家』不緣佳,到處找『兒家』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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