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員工轉銜進入一般職場成效不理想,老鳥一待動輒十幾年,流動率如死水。監察院過去曾要求勞動部檢討,而據勞動部調查指出,庇護性工場員工轉銜進入一般職場就業者,從二○一五到一九年,五年來僅二九五人,占在職庇護員工百分之三點一三,近兩年轉銜率更掉到剩百分之二。

心路基金會事業處長溫德風表示,也許政府應該正視,有些個案只適合保護性職場,多數企業也還沒準備好接納身心障礙員工,若想根本性解決,就要讓庇護工場定位更明確,讓功能更聚焦。

地方政府官員指出,依身權法規定,庇護工場員工除薪資是產能核薪,其餘勞保、勞退、職災都比照適用勞基法。換言之,若庇護員工拒絕轉銜到一般職場,工場也不能強迫轉出,只能繼續聘用,導致庇護工場長年流動率低,已類似日照機構性質,和原本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設置本意相違背。

此外,庇護工場屬庇護性就業,相對一般競爭性職場,員工不需承受考績壓力,環境也相對友善。該官員說,即便庇護員工技能已提升到足以進入一般職場,不少家屬仍寧可讓家人繼續待在庇護工場,何苦到外面冒險?

該地方官員認為,庇護工場與員工在法令上是雇傭關係,但實則更接近服務關係,身權法規反而造成扞格,社福團體、地方政府多年來都向勞動部反映有修法必要,但都未獲正面回應。

勞動部官員解釋,從二○一五年起提供補助誘因,庇護工場若成功轉銜一名員工到一般性職場工作滿一個月,就補助庇護工場一萬元,但確實一般性職場的職缺開發不易,穩定就業的難度高,所以也給予兩個月的適應期,假設兩個月後無法適應,仍可回到原本的庇護工場。(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