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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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報紙所下標的女童長期受虐消息,除了令人感到不捨外,回到文明化的進步意含,那麼,該項的報導,就不僅只於個別性的悲慘遭遇,而是有它結構性檢討的必要。

誠然,架接起從親生父母、原生家庭、美滿婚姻、和諧生活以及安全堡壘的理想指稱,多少也會因為失和夫妻、失業家計以及失調生活,而讓所曾經努力經營的家庭 圖像,脆弱到隨時可能會毀於一旦;連帶地,成人世界的喜怒哀樂,在一瞬之間,亦有可能翻轉而成為小孩的悲歡離合,就此而言,關於8歲女童長期受到不當對待 的論述考察,一方面從父母離異到一方扶養,斷然不應該因為各自單飛,而影響到小孩基本的成長權益,因此,來自於主要照顧者所施於的家庭虐待,是否因為限縮 於家務事的文化格局,而讓受虐的悲劇不斷蔓延、惡化以至於到了無法收拾的殘局?至於,經年累月的發展歷程,多少也突顯了相關權責單位所可能潛藏的制度運作 失靈現象,而值得加以深究探討。

事實上,8歲左右的生理年齡,理應是國小義務教育階段的規範對象,因此,從入學報到輟學不到校等等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是否確切落實,藉此達到包括通報、 協尋以及處罰等等正當程序的消極要件?至於,來自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依法行政,那麼,一方面對於孩子監護扶養的認可裁決,宜有動態性的保護機 制?再者,在福利服務措施部分,基於兒童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國家公權力究竟有無善盡消極保護和積極發展的應該作為?對此,在包括死亡、喪偶、未婚懷孕、 未婚生子、藥酒癮、心理衛生、重大傷病、自殺風險、離異、家暴、入監、變故、失蹤、出走、遺棄、失業、無力撫養、隔代教養、兒少受虐以及經濟困窘等等有異 於主流社會的各種情況處境上,無論是對象類別、問題需求或服務輸送的關懷輔導與處遇計劃,都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

最後,包括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在內所應該要啟動的責任通報機制,是否可以在通報之前、保護之中以及轉介之後,視其需要結合諸如警政、教育、戶政、衛生、 財政、金融管理、勞政或其他相關單位,以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或其他必要的協助,藉此讓兒童得以免於因為經濟、教養、醫療等等問題所產生的疏忽照 顧?職是之故,因為長期受虐致死的單一事件,其所轉換出來的卻是高風險情境底下諸多的衍生性需求及其所相與對應的個案管理機制,就此而言,冰山一角所浮現 出來的各項發展性危機,這才是問題的爭議所在,包括有危險層級的重新界定、整合服務的行政統合以及針對當前多樣化家庭型態而來的解套對策與配套措施?總 之,女童的不幸遭遇,究竟是家庭整體或是特定功能的缺失?抑或是經濟、精神、情緒、溝通、親職技巧、壓力因應能力不足以及社會支持匱乏等棘手難題?就此而 言,走了一位女童,點明了現行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的輸送設計,還是停留在父子騎驢且無知之幕的『學習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