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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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根據統計指出:高齡老人往往會因為身體狀況的下滑,導致反應較慢以致於會容易發生事故,對此,主管機關的交通部預計將於年底(2014年)前完成所謂 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的配套研議,也就是說,規定日後超過一定年齡以上的長者,須先接受體檢或認知測驗之後,才能繼續領有行車駕照。

 基本上,因為年紀 的增長及其可能的車禍事故,這兩者之間的因果串聯,是有它進一步釐清的必要,只不過,即使這兩者之間並無法直接的對應性關係,但是,老邁的應變能力以及相 與衍生的人身風險,這當中的拉扯互動,的確還是存在著某種的關聯性,因此,倘若是要以超過某一個年齡來作為切割點的話,那麼,除了年齡之上或以下的截然二 分化外,要如何就其老化、退化與惡化而來的演變歷程,以規劃出不同範疇的項目加權?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所突顯出來乃是生理面向理應只是其中的一種判 準,而是唯一的不變標準;連帶地,對於所謂不適任駕駛的綜融考察,也應該是要從生理年齡以擴及到諸如心理認知的、人格特質的、社經條件的抑或是其它干擾變 項的通盤檢視;連帶地,扣緊像是不依規定禮讓、未注意車前狀態、左轉彎未依規定、違反特定標誌禁制、違反號誌管制以及不聽從交通指揮等等65歲以上駕駛人 的肇事主因,顯然,將這些的違規行徑和生理年邁掛勾在一起,這一點還是有待廓清的。

 冀此,即使係以 65歲的上下作為臨界點,但是,要如何有其比例原則的衡平考量?至於,不適任的駕駛和違規的駕駛行為,這兩者又是否可以和年紀的大小緊密地相關在一起?除 此之外,要如何避免某種社會性排除的年齡歧視,那麼,強制規範的不應作為以及因年紀制宜的彈性伸縮,點明了問題的癥結點就不全然僅止於標記出來某一定年齡 以上的消極規範,而是要如何就其預防性車禍出險的禁制行為,以深究到長者內在深層的認知態度和思維模式,就此而言,長久以來,我們這整個社會是否忽掉了對 於這群高齡長輩所應該要有的人身關懷?至於,不甚友善的高齡生活環境以及逐漸逼入困境的孤獨性存在,以致於讓年齡限定而來的禁制行為,更顯得無助與無奈乃 甚至於形塑出某種的社會性對立!

 總之,對於高齡長 者本人執意要的親自開車,是有它經年累月的習慣使然,因此,除了消極禁制外,有無其它積極性的誘因條件,以此觀之,要加以正視的乃是對於『開車』一事的目 的解套,當然,能否因而順勢利導以其它替代性的交通運輸工具來回應社會參與和健康促進的活耀老化,這會是相迎於高齡化社會裡一項重要的變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