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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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質的巢運正式走上街頭,並且舖天蓋地於各地展開所謂夜宿高價地段的抗議活動,對此,主管機關的權責單位內政部亦針對巢運包括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 迫遷;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檢討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廣建社宅達5%,成立住宅法人以及擴大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等相關訴求而有所回應,只 不過,關乎到巢運一役而來的論述思考,理當是要多重且深邃的。

基本上,扣緊從個去的無殼蝸牛到如今的巢運,這20多年以來的時代變遷脈絡,其所指涉出來的無非還是一種糾結著土地正義、居住正義以及分配正義的社會公義 議題,因此,攸關到巢運訴求的解決對策和配套措施,理應也是要提升到國家安全層級的任務小組,更確切地說,跨部會、跨專業與跨層級的專責編組誠屬於必要且 迫切,否則的話,任何相關的回應,僅淪為枝微末節的切割處置,而無助於問題的通盤性處治,畢竟,從居住議題的買不起其所衍生出來的滾動影響,是有它擴及到 病不起、讀不起、賺不起抑或是存不起錢的諸多處境;連帶地,含蓋著教育安全、就業安全、健康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社會安全而來的人身事故,亦點明出來所謂巢 運的相關訴求,實乃是某種從需求不滿足到風險難以規避的生活困境,因此,標舉居住正義的同時,政府公權力是要有它整全多層的通盤性規劃,同時,更須留意激 情選舉而來之競價式和政見式福利的畫餅充飢效應。

事實上,即使是落實在社會住宅之工具性層次的運作範疇,但是,相關的命題思考,還是需要嚴肅以對,比如說包括住屋津貼的現金給付(in-cash)、社會 住宅的實物設計(in-kind)以及租屋平台的服務聯結(in-service),這三者之間的比例原則為何?對此,無論是在項目之間或是項目之內,都 是有待進一步的商榷、廓清,畢竟,標舉社會性促進而來的福利津貼制度,在諸如資格確認、福利身分、分級分類以及個別待遇上,是有必要去探究制度設計上的公 允之處?至於,訴諸於包括合宜住宅、青年住宅或是社會住宅的廣為興建,這除卻一定比例的剛性規定外,又有無就其生活機能和生命機轉的綜融性觀點,以思索究 竟這些社會福利市場住宅的功能定位、角色扮演為何?究竟是從短期的支持、補充到中長期的保護、替代?抑或是從都市化的吸納效應到區域統合或是國土的整體規 劃?還是要同時正視從尋職、就業、成家到立業而來的家庭生命歷程?最後,服務聯結的機制設計和運作效能,是否已然進一步地扣緊從自有到租賃、從一屋到多 屋、從租屋到空屋以及從一個人到一家人等等不同的氛圍處境,藉此檢視居住正義一事所蘊藏的結構性限制和制度性失靈?

總之,巢運一役的居住正義,既有它從相對落差到絕對剝奪、從自身感受到社會觀感以及從貧富差距到馬太效應而來的情緒反映,只不過,這樣的情緒投射,一旦被 積累並且轉化成為某種的集體性作為,那麼,其所衍生出來之少信任、沒信心和不信賴的社會發展性危機,這才是後續問題惡化性演變的關鍵所在,誠然,社會住宅 之於居住正義而來的將會是關涉到從住者無其屋、住者找其屋、住者租其屋、住者享其屋、住者適其屋、住者樂其屋、住者有其屋到住者多其屋的諸多迷思和弔 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