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震驚一時的割喉殺童事件,二審還是維持原判的處以無期徒刑並且再度地逃過死罪,消息一經傳開,自然是引來諸多的撻伐,只不過,擺盪於司法裁判的背後,還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議論空間。

基本上,從一審到二審乃甚至於最後的三審定讞,倘若還是維持無期徒刑的原判,這當中固然是有它所應該要加以完備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只是,訴諸於程序正義的同時,要如何回應於一面倒的社會輿論,就此而言,實質正義的社會觀感對照於加害人的人身權益,這一來一往之間, 其所拉扯和糾結的將會是妳、我彼此都輸的共難結局;連帶地,所謂嚴刑重懲的法律判決,又要如何讓大家皆然的民俗以及通情達理的民德,能夠獲致一個妥適的心 理衡平?准此,司法裁判的告一段落,意指著會是下一棘手難題的開始,畢竟,可用的民氣,一旦被加乘並且集結以成為某種共同情緒的宣洩時,那麼,從單一個案 所衍生出來的司法不信任,此一發展性危機的惡性演變關係,這才是法律社會學的關切所在,以此觀之,所醞釀發微出來之社會心理屬性的集體情緒結叢,也是預期 或非預期性效應的關注所在。

事實上,對於諸多的犯罪行徑,要如何取得程序以及實質這兩端的正義拉鋸,便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變革課題,畢竟,從犯罪的意圖性、犯罪手段的凶殘性到犯後態 度的認罪性,這彼此之間的落差或貫通,多少已讓刑罰主義打了折扣,也叫遲來的正義多了些的反諷,連帶而來的是若干匪夷所思的司法判決案例,其所戕害的更是 某種充斥於妳、我生活世界的人身恐懼感,誠然,當加害者對嗆於『反正台灣法律,殺1、2人不會判死刑!』的大放厥詞,那麼,如他所言的無期徒刑,就不全然 只是單純的稱他所願,而是這種犯罪懲戒所產生的認知態度,是有可能被扭曲以成為某種偏頗或錯誤的心靈結構,特別是來自於對所謂思覺失調病患的污名標籤化!

總之,單一個案的裁判,即使是引來司法端與社會端兩造的不同看法,但是,當這樣的判決背離了比例原則、衡平原則、利害相關原則以及最低社會道德原則之際, 點明了包括基因遺傳的生理學觀點、人格特質的心理學觀點、環境影響的社會學觀點;抑或是學習行為而來的差別接觸理論、目標及其手段不一致而來的迷亂理論, 雖然是有它各自的切入觀點,但是,訴諸於療癒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修復式司法,台灣一地在這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努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