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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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於日昨三讀通過所謂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教育實施條例」,也就是說,未來的公立中小學也可自行辦理實驗教育,而學生在家的自學教育也有它的法源依據,藉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與教育選擇權。

誠然,對於上述的立法創制,是有其引領社會變遷的良性意義,畢竟,相較於體制內的正規教育,那麼,體制外的實驗教育是隱含著另類思考的不同選擇,就此而 言,無論是從正規教育到實驗教育;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到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從個人模式、團體模式到機構模式的實驗教育抑或是因應於不同教育階段與不 同年級而來的辦法規範,『實驗教育』標舉的乃是當代台灣教育改革一項重要的里程碑,藉此讓教育學習有其多元、差異、尊重和包容的精神豎立,於此同時,來自 於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法源根據,也讓這一群與自學教育相關聯的利益或利害人士(stakeholders),得以正名確切乎;連帶地,從名正言順一事所 延伸出來的命題思考,也有它深究探討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無論是任何型態或模式的實驗教育,雖然是因為集結而成為某種客觀的社會事實,以至於必須要藉由法制化的建置工程,以還原和確保所應該要有的相關權 益,但是,包括在家自學、森林小學、森林中學等等不同屬性內含的實驗教育,這何嘗不是用以對照出當代正規教育體制所潛藏的制度運作失靈情形,特別是因為三 讀的立法而讓未來的公立中小學也可以辦理實驗教育一事,更是指陳出來要如何讓正規教育之於一種常態以及實驗教育之於某種樣態,得以兼容並蓄地成為全人教育 的競合與和合關係,以此觀之,兩者之間就不應該是某種對立的排擠或排斥關係,而是要如何透過彼此的?照,以增生更多的變革力量,就此而言,關乎到『實驗教 育』一詞宜有它進一步正名的必要,至於,關於實驗教育的操作性定義,亦有它加以廓清的迫切性,特別是將常民社會裡主流文化的常態性裁判以施加在非主流的實 驗教育,以至於還是出現了諸如招生對象、招生人數以及師生比例等等條件設限的迷思與弔詭。

連帶地,要如何將6-18歲以進一步延伸到22歲的大專校院抑或是更長年紀的學習機制,藉以串聯出來一套含蓋全人、全齡、全程以及全方向的學習體系,就此 而言,要如何讓實驗教育得以擺脫學歷至上的文憑主義?要如何讓學歷與實力相互增長以習得某種隨時可以帶著走的應變能力?要如何體認到「教育」的真義就不全 然只是聚焦在何種的型態、模式與樣貌,而是嫁接在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長背後,究竟是涵養出來什麼樣的自我概念、思維判斷、反省學習以及認知圖像?准此,在這 裡的論述意義乃是用以彰顯出來所謂的實驗教育,提供的會是一項人文價值的確立,亦即,我們『在意』下一代的蛻變成長,我們也願意思索各種可能學習的『陪 伴』,而這所有的一切,只因為我們『相信』孩子的名字不叫做未來,而是一種先有機會改變、才有改變機會的用心付出!

總之,面對層出不窮的邊緣、偏差或犯罪行為,對於這一群新生世代的集體標記或社會標籤,是有它解構、重構與新構的必要性,於此同時,「教育」除了扮演加速 社會流動的催化力量之外,亦指涉某種日積月累與根深蒂固的在意、陪伴和相信,以此觀之,誰被實驗?誰被教育?實驗了什麼?以及又教育了什麼?諸多的命題思 考,已經是超越單純的立法創制,而是直指某種社會改造的變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