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雯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立法院三讀將恐怖情人條款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法)規範之一,除了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以及特定家庭成員外,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也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可聲請保護令,映照於最近因情殺事件頻傳,親密伴侶因難界定關係,立法院的修法通過,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可聲請保護令,至於,「親密關係伴侶」也明文界定為「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

事實上,現今的社會還存在「強暴受害者觀點」,說明強暴受害者之所以被強暴,乃是己身因素所造成的,像是穿著太暴露、行為舉止不端莊、說話過於輕浮等,此為被害者學的研究觀點,要避免被強暴,就要從受害人開始檢討;另外,「加害者精神病理學論」認為強暴加害者可能有情緒困擾、人格異常、精神失調等精神疾病因素所致,只對加害者監禁是難以有效遏止的,應先施以精神疾病治療;至於,「女性主義」則是提出,對於性平的倡導和主張,反對父權、反對性別歧視,強調要終止性暴力,主因乃是社會中的男性享有較多的優勢(如體能、權力、財富等),致使女性遭受到性騷擾、性賄絡、性挑逗、性要脅、性攻擊和性暴力,應該要終止此種惡習現象。

承上,「公正世界理論」是什麼?當你把人生的所有遭遇,歸咎於自己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就是符合公正世界理論所要講的一種概念,講白話一點就是過度相信「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公正世界理論」使我們能減輕不安感,或是看到有人遭遇不幸,能減輕因同情和責任感所可能帶來的道德壓力,因為心裡會認為:「那個人一定是做了什麼壞事,所以才會受到這樣的報應。」,因此當某人明明是個好人或至少沒有做錯事,但是卻遭逢不幸,這樣的事件無疑是在撼動他們的價值觀、世界觀,這時大腦就得找個理由來調節這樣的「認知失調」。至於,該項調節的結果,使他們最後寧可相信該名受害者含有「惡」的成分,因而,傾向歸罪或譴責該名受害者,而不是質疑自己腦中那套善惡有報、令人安心的世界觀。誠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許這樣的世界觀與批評被害人,能讓人感到稍微舒適、好過些,但是,這種思維如果被轉化成無理謾罵的正當理由,也會為社會帶來更多的冷漠,同時對被害人來說,也是某種的二度傷害。

總而言之,將強暴迷思界定為:「一套對強暴被害人、加害人、與強暴行為錯誤的想法、刻板印象、或偏見。」,因為自己穿著太暴露、行為舉止不端莊、說話過於輕浮才被強暴,因為自己太笨才被騙被強暴,根據調查顯示,65%民眾認為女生如果在行為上表現太開放,就應該要承擔被性侵的風險;61%民眾認為受害者應該為性侵害事件負責,在在顯示社會大多將性侵害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因此,婦運團體也呼籲大眾「停止責備」:不要謾罵被害者,並制止身邊或網路上責備被害者的相關言論,此外,也希望能做到「陪伴傾聽」:不說自以為善意的提醒、不帶批判的陪伴關心,溫柔接住每一則的創傷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