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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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於日昨所發生台中捷運工程的重大工安意外事件,台中市政府雖然經過多次的開會檢討,但是,總是委以市府只負責土地取得和後續營運管理,而此一推託的卸 責說法,自然是引來輿論的質疑、撻伐,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正式提出檢討報告書,坦承出現了包括未能及時發現包商日間施工、未能有效封閉道路以及沒有 善盡交通管制等三項疏失,並且公開鞠躬道歉,事發至此,相與關聯的延伸性思考,還是有它進一步的探究空間。

基本上,在事發的第一時間裡,標舉台中的捷運工程乃是由中央的交通部主辦,再委由台北的捷運局負責設計施工監造的這番說辭,要不是亂了章法的掩耳盜鈴,便 是圖窮匕現的棄車保帥,畢竟,這兩種不同的對應態度,隱含的會是分殊差異的論述意義,這是因為:倘若是前者的話,那麼,徒以新人新政的政事磨合,這使得要 如何記取無辜性命的犧牲教訓,從而達到科層組織運作失靈的整飭目的,此一公共安全的危機管理機制,將會是問題的針砭所在;至於,倘若只是一味的自欺之辭, 那麼,其所積累出來的潛在問題,終將會引爆出來更多的不堪情事。准此,在這裡的論述乃是用以突顯:究竟有無確切落實政黨輪替的政事銜接及其所應該要有的管 控機制,換言之,僅以百日之久的新政府團隊,那麼,事發之後的相關咎責,理應是要從前朝到當權、從中央到地方以及從主管到委辦等等利益與利害的共生關係, 以進行通盤的檢視討論。

僅以事發之後的結構性探究,那麼,潛藏在機關裡的諸多魔鬼,似乎說明了冰凍三尺非一日所寒的滾動影響,終究造成該起非預料之中的工安悲劇,比如說承包工程 的廠商,到底是初犯、累犯還是慣犯?而過去的工安紀錄,又如何確實以成為契約內容的重要規範指標之一?至於,該起的不幸事故,又是否是第一次的突發狀況, 還是一而再地因循茍且?連帶而來的是掉以輕心的小錯,是否已然預留日後無法彌補之大錯的罪愆空間?准此,該起的工安事件,實乃是共犯結構環境底下的一項共 難結局,只不過,生命對睹的卻是無辜的路人甲、乙!就此而言,逕自國家賠償之責的司法正義,其所直指的會是公權力的怠忽職守以及代議政治的大好喜功,這才 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總之,是否會隨著調查懲處的告一段落,而讓整起事件得以有所淡化,至於,該項的停損設置,所覬覦的也不應該是政府形象的危機控管,而是一種念茲在茲的施政 籃圖,究竟有無兼具戰略與戰術的綜融性思辨,特別是訴諸於決策之『快』和出手之『狠』,但卻是少了直指問題核心的『準』,如此一來,從工安、食安、油安、 藥安到公安等等無所不在的人身安危現象,將會是市府團隊提油滅火的執政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