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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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臺灣社會嚴峻且惡化的少子女化問題,衛福部將於今年(2021年)的7月1日起擴大辦理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變遷意涵,是進一步深究之處。

首先,僅就臺灣女性平均僅生1.07人且位居於全球生育率倒數第一的客觀事實來看,人口赤字的衝擊影響,也讓未來式的『黑天鵝』,瞬間轉換成為現在進行式的『灰犀牛』,如此一來,如何增加更多的新生人口,這自當也是高齡少子女化議題現象的諸多因應策略之一,只是,關乎到受孕生育一事的背後,糾結的是包括意願、能力及其結構性限制的彼此拉扯,畢竟,無論是毫無意願或是暫無意願的懷孕生子,多少會因為年齡增長的時間因素,而不利於母體的受孕環境,如此一來,當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齡已然是來到了31歲,甚至於有三成是35歲者,那麼,該項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的送子鳥方案,除了金援挹注外,如何就其「適婚—當生」的最佳狀態,以進行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也就是說,就其受孕懷胎的外顯行為,以進行認知基模的創造性轉化,如此一來,作為一項國家安全議題的少子女化事實,相關聯的因應對策,就不僅止限縮於津貼補助之類的戰術性操作,還進一步地涉及到「願婚—樂生—能養」及其「樂業—安居」的戰略性願景藍圖;連帶地,諸如晚婚、遲婚、不婚、晚生、少生與不生,糾結並且據以成為隱含某種集體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關注點也就不全然是聚焦在不孕女性的特殊人口族群身上,而是要如何從不孕到受孕、從生產到生育以迄於從養育到教育,藉此思索讓新生世代得以窺見到努力打拼的動力量能所在。

誠然,該項擴大辦理不孕症試管嬰兒的補助方案,兼具有若干進步的文明化意義,像是不再祭出所謂的排富條款,而是將生育視為一項基本人權,如此一來,對於不孕症治療的津貼補助,重點就不在於金錢的捐輸,而是要傳達最終父母的國家政府,對於不孕夫妻所應該要有的看顧尊重和權益保障;除此之外,強調以年齡為其類別範疇的不同補助基準,像是年紀小於40歲者,每胎補助上限6次,首次申請的補助額度上限為10萬元,至於,40至44歲的不孕夫妻,則是以每胎補助3次為其上限,主要的用意乃是藉此鼓勵中高齡婦女勇於面對不孕事實和積極接受治療,從而讓公共預算資源達到應有的社會性投資效益,而這也再一次彰顯出來除卻先天體質的生理因素外,初婚年齡的不斷向後遞延及其各種環境賀爾蒙對於女性生殖功能的潛在戕害,那麼,送子鳥懷孕過程當中所預伏對於母體、胎兒的可能影響,這已然超出單純的金錢補助,還有難以掌控之特殊事故的人身風險。准此,該項新制的上路運作,宜是也要將心理、認知等覺察因素,納為身心評估與補助項目之一,藉此讓不孕與受孕之間,不再只是單純的懷孕生子或傳宗接代一事上,而是進一步去思索生兒育女之於個人、家庭、社會抑或是文化的賡續薪傳意義。

總之,樂於看待該項的策進作為,這除了是用來增補人口數量的消極作用外,更有對於不孕女性所施以積極性差別待遇的社會促進意義,特別是將生育提升作為一項基本的人權內涵,如此一來,如何進一步賦與生兒育女的去性別化、父母職責化以及國家最終照顧化的關懷意旨,這方面的社會人文變革工程,實有待補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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