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人類社會福利的發展史,已然是一種從需求(need)滿足以過渡到風險(risk)規避的演進歷程,就此而言,關於「需求學」 (needology)的議題討論,就有它嚴肅探究的必要,特別是架接在社會工作實務的操作層面上,相關的需求評估(need assessment)實則牽涉到的還是內含複雜的「需求學」,對此,相與關聯的命題思考包括有:
第一種「需求學」的概念,主要是採借社會行政的觀點,側重在對於需求狀態的系統分類,藉以協助決策過程與方案執行,至於,相與關聯的需求分類則是包括有短 期的需求vs.中長期的需求;特定的需求vs.一般的需求;診斷性需求(diagnostic need)vs.處方性需求(prescriptive need)以及供給者的需求vs.服務使用者的需求等。誠然,社會行政觀點而來的需求分類,主要的真義乃是在於對比參、照的目的,這自然是有助益於後續方 案執行計劃的時間管理。
第二種「需求學」的概念則是以歸納的方式來建構需求的相關概念內含,據以歸納出來包括自覺性需求(felt need)、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以及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這其中自覺性需求比較是當事者或案主本人的主觀認知或感受,不過,此一主觀的需求(subjective need)還是會因為個體之間諸多的變異性,以致於無法找出共通需求(universal need)的一般趨向;至於,側重在專家、學者以及行政官僚而來的規範性需求,雖然有其相對的參照指標而成為某種的客觀需求(objective need),只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思維觀點,多少背離了相關利益或利害者的切身感受,特別是要如何從外顯的需求(manifest need)與初級的需求(primary need)以直指內隱性需求(latent need)和次級需求(secondary need)的心靈結構。誠然,此一過於突顯可管理性的客觀性需求(objective need),已經是窄化了服務使用者的需求意義及其滿足需求的多重目的。
至於,之於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的概念內含則是一種將自覺性需求予以進一步具現化的動態歷程,事實上,此一具現化的目的無非是意圖將抽象的需求(abstract need)以轉換成為某種的具體需求(concrete need),藉此以達到訴求需求得以獲致操作性界定和充分滿足的消極目的,只是,逕行表達性需求的同時,亦突顯出來某些無法克服的結構性限制,比如無行為 能力者的表達能力抑或是長期家暴創傷者的表達意願,因此,回應於表達性需求而來的政策建言,理應是要避免集中效應以及仰角效應所可能產生的引導和誤導結 果。
第三種的「需求學」包括有基本的需求(basic need)、關聯的需求(related need)、對照的需求(reference need)、衍生的需求(derived need)以及全方位的需求(comprehensive need),這其中基本需求的滿足,無非也是救助工作的初衷用意,亦即,藉由滿足各項的基本需求,以達到社會福利工作設置停損點的殘補作用,只是,問題的 肇因、發生的事實以及後續的處遇,無法提出串聯性的思考,因此,諸多基本需求滿足的當下,已然是漠視了背後全方位需求的結構性解套,就此而言,缺乏將所發 生的個別問題、單一需求的處遇以延展至關聯、對照以及衍生需求的綜融觀點,對此,當前台灣地區社會工作的實務困境,不正是過於將複雜問題予以單一化、單純 化以及單方面的預期性後果,也就是?,一種枝節末微式的切割處理,在忽略了不幸事件背後所糾結的文本脈絡之際,徒勞無功、徒乎負負的循環與宿命,這不也是 人群服務工作者所無法承受的重!
最後,第四種的「需求學」包括有五項層次的需求(Maslow’s needology)、三項層次的需求(Alddfer’s needology)以及二項層次的需求(Heraberg’s needology),事實上,無論是Maslow之於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會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以及Alddefer之於生存的 需求、關係的需求、成就需求還有Herzberg之於激勵[因素、保健因素,彼此間的對照底下,點明了個體的存在不能也無法超乎集體與外在的制約、影響, 就此而言,相與關聯的介入處遇原則自然有是要綜合成就需求、親和需求以及權力需求等面向,藉以思索之於案主或弱勢族群要如何從使能、充權、優勢觀點、復原 力、社會參與等等的理論內含,以找到生命的出口!誠然,社會工作實務的經驗現象裡,經常窺見到案主的求助意願及其危險情境,所出現不成比例的相互拉扯,就 此而言,問題的癥結所在還是在於我們過度地簡化事件的情境脈絡,這其中關於「需求學」的究理探討,理當更需要跨領域與跨專業工作團隊的通力合作,藉以打開 此一潘朵拉的神秘盒蓋!
總之,『需求』乃是社會福利的關鍵所在,藉此用來徵別服務的目標和主體,它同時也是社會計劃與資源配置的基礎所在,因此,藉由不同的角度以解讀「需求學」 的概念內含,對此,若干基本的考察向度還是有待廓清的,比如說:要如何透過什麼樣的機制設計或社會共識的取得,藉以歸結得出對於需求的衡量標準;其次,需 求之於個體的、集體的與整體的抑或是地方的、全國的等等的差異原則和比例原則,要如何獲致一個衡平關係;至於,需求本身的情境性、共同性、差異性、優先 性、脈絡性與預測性,要如何進行必要的釐清;最後,落實在人群服務工作而來的「需求學」,又要如何在基本的價值命題上,以找出一個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