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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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於疫情之故,致使全國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開始全面停課,如此一來,卻也誘發出來一個現實問題,那就是,許多園所老師突如其來被要求休假,乃甚至於出現特休無薪假情形,對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示停課期間,園所資方仍然還是要支付給包括居家辦公在內所有職員的勞動薪資,而且不得要求請無薪假,只是,形式主義的背後,糾結的乃是若干有待商榷的組織運作謎團。

基本上,該起以學齡前教保、托育服務為主的議題現象,背後所實有的生態環境是截然不同的,畢竟,這其中包括有從準公共化到非營利、從沒有加入到有參與公私協力抑或是從公設民營到民間自營等不同的屬性概念,如此一來,各自勞動權益、經營成本、風險負擔及其損益兩平的考量基準點,自然是不能化約於同樣的思維邏輯,但是,不變的運作法則乃是:如何針對中心園所、國家機器;資方、勞工;以及受托單位、父母家長,期以找出多方共好的生存利基,藉此復歸於幼兒最佳利益的關懷意旨,遠地不說,除了是國家機器全面介入、列管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或非營利幼兒園,對於那些有無加入公私協力的自辦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來說,雖然無須在停課、停托期間,將學雜費退還給家長,但是,卻也因為需要有比例原則的月費退還,導致增加經營成本上的可能損益,如此一來,正本溯源之道,理應是要就當前政府對於各行各業的紓困方案,據以考量到個別產業的扶助計畫,特別是直接、迅速、現金流的挹注措施,而此一超前部署的策進作為,實屬必要,藉此避免值此疫情尚未有效控管之際,以讓業者、勞工或家長能夠安住心性,而非是來自於本位立場的各自盤算。

事實上,單純的停班、停托一事,背後所牽動的乃是整體系統的運作問題,特別是從家庭單位出發的環環相扣與層層堆疊,就此而言,停課不等同於停班,也就是說,即使是全面的暫停上課、收托,但是,這不代表背後的家庭的量能或能量,就可以在停班期間,藉由防疫照顧假的申請,留在家裡以照顧幼兒或分身乏術於居家辦公的蠟燭兩頭燒,換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是對於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的放寬處理,而是如何藉由這一次的疫情風險規避,藉此嚴肅看待涵蓋照料、照顧與照護之類的基本生活需要項目,要如何被確切滿足和有效保障,如此一來,回應於幼兒生存與發展權利的基本調性,那麼,對於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等因應措施,理當是基本權益的保障是要優先於加碼福利的增進,更確切地說,關乎到基層幼教師、教保人員或托育人員的薪資保障與經濟安全,國家機器展現的不能只是依法究責的行政霸權,而是要有更為積極應對的策進作為,否則,即使是第三級疫情警惕稍或控管,但是,後疫情如常的生活安排及其可能脫序迷亂,還是需要審慎以對。

總之,關於疫情停托誰來給薪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斷然不僅止於勞資糾紛或勞動檢查的狹隘面向,而是要回歸防疫期間作為另類長照家庭的雙薪父母,有無去思索家庭應變能力的其他備案,這其中更是直指政府相關權責機關有無令人安心、放心和寬心的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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