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傳保母將8個月大的女嬰放進置物櫃內長達半小時,導致疑似窒息致死,顯然,關於學齡前嬰幼兒的人身照顧,還是有它嚴肅探究的必要。
首先是立案與否的延伸性思考:肇事的保母以及出事的托嬰中心主要乃是一項以合法掩護未立案的違法行徑,藉此擴大商機來謀取利潤,事實上,該項一塊招牌、同 隊人馬和多方場地的運作模式,早已是屢見不鮮地成為業界的操作手法,就此而言,對於立案的監督以及未立案的取締,政府公權力之於幼兒園所的生態環境、問題 診斷、需求評估與資源盤點,理應是要有分級風險的管理機制;連帶地,悲劇發生的當下,托嬰中心的業者、違反業務過失致死的保母以及相關的主管單位,要如何 進行比例原則的責任糾舉,這多少指陳出來現行已被建置化的管理模式,的確是出現了某種制度運作的失靈情形,而有待通盤的檢討議論。
其次是保母證照的延伸性思考:誠然,在經過訓練、考照以及聘用標準化程序而來的從業人員,應理是要表現出更多卓越的專業行為,只不過,悲劇的發生,實則並 不涉及到保母照證的專業化,畢竟,將女嬰放進置物櫃內長達半小時此一行徑,已經是一項超出人之常情的突兀行為,就此而言,問題的癥結還是在於之於兒童照顧 服務產業的職場壓力,一方面,一定的托嬰比率再加上人手的嚴重不足,這使得捉襟見肘而來的身心負荷,多少點明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只是一種遲早會出 現的預期性發展後果,因此,要思索的是如何具實地提供應有的制度性保障機制;連帶地,冰凍三尺非一日所寒的累積性影響,亦已突顯出托嬰中心本身的內控機制 和危機應變能力,是有待重整與強化的,而這也相對地說明了現行對於保母的專業性養成,在關乎到「教-考-訓-用」上,欠缺了應該要有的建置性作為。
再者是兒童照顧服務的延伸性思考:對於此一托嬰致死的不幸悲劇,雖然不致於否定立案與證照的行政作為,但是,卻是需要嚴肅地看待現行托育安親服務的運作型 態,畢竟,諸如價格取向、口碑取向、便利取向、專業取向以及立案取向等等托育購買行為的考量因素,增益了對於托育、安親服務管理規範上的困難性;連帶地, 包括家庭式以及小型作業的照顧服務樣態,不僅相關的陪同輔導與監督機制無法即時到位,更因為缺乏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這使得在人力數量以及服務品質上的多 重限制,點明了這一起的人身悲劇,某種程度上也是一項共犯結構而來的共難結局;連帶地,倘若無法痛定思痛地面對問題的真相,那麼,只是在日後不同的時空環 境裡,再一次地遭逢更為不堪的人身事故,並且重重地打擊到我們自以為是的對於國家未來主人翁已然善盡的照顧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