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即將開始審查所謂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對此,有立委提議應該要增訂用途專章,藉以讓奢侈稅得以發揮其最大功 用,像是用在於像是高中職以下學生之午餐費、高中職以上學生之學費、學齡前兒童之托育支出、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就醫之掛號費、長期照護之醫療 養護支出抑或是其他有關就學、就醫、就養等支出上,誠然,預估課徵奢侈稅之後,國庫每年當可增加約150億元的財政收入,因此,對於此一天外飛來一筆的財 源經費,自然有它仔細盤算的必要。
基本上,包含特種貨物以及勞務稅等等的奢侈品稅收,由於稅收的本身便已存在某種的爭議性,再加上外在變項的左右影響,因此,覬覦挪用奢侈稅來挹注社福經費 的權宜做法,是需要更為詳實的評估;連帶地,奢侈稅收除卻是要面對稅收財源的穩定性質疑外,關於此一奢侈稅收的定位問題,也是需要加以進一步廓清的,畢 竟,關於奢侈稅收的思索真義應該是要回到社會性移轉(social transfer)的命題思考上,因此,要如何通盤檢視當前各種劫富濟貧的移轉性手段,而非是採取狗急跳牆的挖補行為!?
連帶地,如果是將包含特種貨物以及勞務稅在內的奢侈品稅收,粗暴地嫁接在豪宅稅上,不僅是有所爭議,同時,在正當性的命題論述上,更是需要被保留的,畢 竟,直接鎖定豪宅稅收而來的打房政策,其意圖作用不應該只是消極地抑制房價,而是對於此一高而離譜的房屋價位,要如何回歸到『高昂』與『離譜』的雙重性思 考上,就此而言,無論是上游的財團、中游的建商到下游的投資客,在因應所謂豪宅奢侈稅收的打壓政策上,遲早還是可以找出下有對策的權變做法,如此來,與其 是去討論約莫150億元的財政收入是否過於樂觀、高估,倒不如要回到社會福利政事的需求評估與績效管理上,也就是說,該當要做的以及迫切應去做的,自然還 是要回到一般經費之常態性的預算編列機制上!?
事實上,將特定稅收施於專門用途上,已然不是一件突兀的新鮮事件,僅以公益彩券為例,對於公益彩券盈餘之於社會福利經費的運作情形,無論是從需求評估、過 程評估、結果評估到效益評估而來的各項方案補助,多少還是存在著某種的模糊性,特別是欠缺應有的審查、監督、評鑑等等的把關機制,這亦使得形式上的計畫評 審多於實質上的能力充權,以致於形成「社工寫方案-方案養機構-機構聘社工-社工多寫方案」的弔詭情形,以此觀之,問題的癥結所在不全然是在於「財物」, 而是在於專業知能之「人員」以及方案設計之「事務」上;連帶地,奢侈稅收之於專章或決議、之於指定用途稅或一般用途稅以及之於剛性規定或彈性伸縮的對立性 思辨,也是要回到社福經費運用之建制化管理的機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