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儂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自民國98年的「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到民國105年的「小燈泡事件」,幾乎每年都發生一起以上的無差別殺人案與虐童致死案,此類案件的增加,顯示著社會安全網日益擴大的破洞,這也讓一向是治安前段班的臺灣,染上了一層晦暗的發展隱憂。

上述所提及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或家庭暴力事件,成因大都與貧窮、失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社會排除、疏離、暴力行為、婚姻衝突等因素息息相關,此類高風險族群大多同時存在多重的適應問題,急須社會福利、衛生、教育、就業、警政等跨部門的團隊協力合作,方能超前部署和防患於未然。

社會安全網便是在如此脈絡下應運而生,自民國105年,政府以臺北市各個行政區域設置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為其使力點,開始於各地的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東區與西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推動了場館活化工作,不僅修繕各中心之硬體設施,免費提供社區民眾一個互相交流、休憩的空間,更透過開辦多種手作、運動、親子、法律、理財等課程吸引社區居民走出家中,增進社會正向交流與人際互動,進而達到社會安全網中「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服務理念。承上之言,場館活化的目的便是要打開各中心的能見度,透過社區人際網絡的力量來連結在地的民眾,而上級單位評鑑中心場館活化成敗與否的標準,乃是依據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項目中的「入館人次」來下定論,民國107年各中心入館人次規定應達4,000人,之後逐年增加,民國110年則上升至5,000人次。

扣除每年二月春節假期與十二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帳,各中心要在十個月內繳出至少5,000入館人次的成績,為因應此項規定,免費出借場地、結合各節日辦理相關的慶祝活動、籌辦能快速吸引人潮的聯誼性質方案,成為了各中心每年提交計劃時必不可少的一環,此項的量化操作不禁讓人疑惑,方案設計應是針對特定族群進行需求評估,再運用系統方式及包含人力、財力的各種資源,來執行各種可行活動以達到問題解決目的,就此而言,只講求熱鬧、同樂的聯誼性質方案,背後的架構、素材、特色乃至於主責社工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能,是否過於薄弱?社工又該如何在曇花一現的單次性方案中,充分運用敏銳的觀察力,發掘真正有需求的人,並為其連結內、外網絡的資源,藉以深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區服務?

誠然,5,000人次的規定,可讓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打開過往相對封閉的大門,成功吸引更多社區居民認識該地的社區型服務中心,但是,計畫實施的三年後,我們也許該重新審視亮麗的人次背後,重複造訪的人數比例又有多少?場館活化的美意,是否淪於數字上的競爭,造成資源只是挹注在少數人身上的情況?唯有再次研究出更精準的評鑑機制,才能幫助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以確實達到連結鄰里、加強社區居民連結的目的,進而讓資源使用效率得以最大適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