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貽雯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近日的新聞報導說有一名藝人被爆出疑似代孕卻棄養,透過代理孕母生下1子1女,卻在感情生變後,跟男方家人談判時抱怨「孩子打不掉,煩死了」,又爆出一段新的錄音檔,開頭就可以聽見她的母親與男方父母談判,說出「你倆感情不在,就孩子送人」,接著可以聽到女藝人用激動的聲音表示「孩子送人其實是滿足那些沒有小孩的家庭」,整起事件暴露出自私、冷血和漠視生命,如此漠視嬰兒生命權,大人愛情失敗了,墮胎不成要棄養,把孩子當成犧牲品,孩子權益在哪?代理孕母及孩子都成了工具及商品,不想要了或有瑕疵就丟棄?孩子成了孤兒真是可憐!事實上,為了彌補無法生育的遺憾,台灣有在推動﹤人工生殖法〉的修正提案,藉此透過該項法令以進行代理孕母的相關規範,並且業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在此應通盤思考探究代理孕母及代孕產業的真相、現況、風險以及社會倫理等相關問題。

首先要探討的是代孕究竟只是一項單純的出借子宮?代理孕母和自然懷孕都是同一樣的風險機率?事實上,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是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這對於代孕母的身心健康是有很大的影響,畢竟,懷孕、生產本就有一定風險,比如:前置胎盤、羊水栓塞、胎死腹中、植物人、死亡等;連帶地,除了上述的預期性風險外,再加上又有減胎所造成的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等問題,至於,人工生殖的早產、新生兒體重不足、前置胎盤、妊娠性高血壓、妊娠性糖尿病等都是比自然懷孕高出很多,醫界早已提醒代理孕母在其孕程中,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是比一般孕婦約提高3倍。

最為美化代孕產業的美國,因為價格過於高昂,因於,為了求子尋找代孕媽媽,飛到印度、泰國、柬埔塞、烏克蘭,通常代孕機構最喜歡找的代孕媽媽,會是亞洲生活赤貧、教育程度低、不識字女性做代孕媽媽,故意使她們簽署看不懂的英文合同,甚至於是在不知情下貿然簽字協議,一旦,在代孕過程中出了問題,也無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少是被拐賣、被欺騙、半強制進入代孕產業,不停代孕生產直到身體毀壞為止,窮苦婦女因此遭到不當對待致死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值得留意的是,代孕產業中,「退貨」、「拒收」等情形也會不時發生,買主常因生下的孩子的長相、健康、家庭變故等原因棄養代孕寶寶,把孩子扔回給代孕媽媽,曾有一則棄養案例新聞是在2014年有對澳大利亞夫婦,跑到泰國去做代孕,代孕媽媽懷了雙胞胎,其中一個胎兒被診斷出唐氏症,雙胞胎生下來後,這對夫婦只領走了健康的姊姊,把患病的弟弟扔在泰國置之不理,行徑之惡劣真是令人髮指,因此,原來開放代孕的國家,也開始緊縮該項的代孕政策乃甚至嚴加禁止,像是泰國及印度,事實上,歐洲等大部分國家早已明文禁止代孕人工生殖,所以,代孕絕非是一項進步的人權象徵。

總之,一旦開放代孕,是否有錢就可以剝削其他弱勢女性,使弱勢婦女的身體成為生產工具,當子宮及嬰兒成為某種價碼的商品交易,此一生命的孕育工具化和商業化,將會造成對於女性尊嚴價值的貶抑,以及使得階級剝削的情況將更為惡化,誠然,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而將風險轉嫁給其他的貧窮弱勢女性,其所造成的身心傷害,更是有違社會的倫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