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報載由於台灣地區需要照顧的失能人口約莫有70萬人,因此,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勢必是在所難免的策進作為,乃甚至於期待能夠要在2016上路推動,這也使得關於長期照護保險規劃上路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根據草案指出:研擬中的規劃內容包括有社會保險(全民納保)、單一費率(百分之一)、比例分擔(百分之三十)、部份提存(一筆安全準備金)、失能給付、多元老化、多樣項目以及配套措施等;連帶地,長照保護本身已然是糾結財政負荷、人口老化、照護產業以及政治決定等等的綜融考量,而非只是工具理性而來的變革工程,只不過,相與因應的命題思考,還是需要面對長期照護保險的概念內涵,是否已經獲致某種的廓清,甚至於成為一種兼具公民意識的治理課題,因此,要如何針對長照保險以進行必要性的觀念說帖,這會是日後長照保險良窳與否的關鍵所在,誠然,長照保護作為其中一種的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又僅是社會安全體系的一環,這點明出來關乎到從健康安全、經濟安全到社會安全的防衛體系,實則有它通盤性規劃的必要,這是因為:

基本上,社會安全體系(social security system)主要是由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福利津貼(welfare allowance)以及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等四大支柱環繞而成,這其中社會保險的真義乃是在於『先盡義務才享有權利』,因此,長照保險的體質完善與否,勢必是要建基在強制納保的所有民眾,都願意繳交長達60多年的長照保險費用,就此而言,繳納期間過長而且又馬上看不到短期效益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s),指陳出來長照保險之於生命共同體的社會連帶,還是有待更多公民教育的觀念養成,誠然,從毋需盡義務便可享有濟救權利的「社會救助」,到好康得到現金給付的「福利津貼」、繳費並得以立即獲得保險給付的「全民健康保險」、繳費但須年滿65歲方能得到基礎保障的「國民年金」,以及繳費且年滿65歲但還是需要接受失能評估的「長期照護保險」,說明了長久以來政府公部門在推動相關的社會安全制度、措施,總是給予民眾某種不切實際的美麗幻想;連帶地,各種資訊不對稱的認知差距,更是預伏了日後所可能潛在的制度失靈和非理性因素。

准此,包括長照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體系,旨在於提供有限給付的最低保障,因此,從長照保險的基本保障到商業保險的附加保障,此一多層次的經濟負擔來源,亦告知民眾風險分擔的必要性;連帶地,因應失能程度而來的就不單單只是論案例、論人以及論質的多元支付制度,而是要如何讓居家照護、日間照護以及機構照護有其比例原則的多元老化,並且據以提供包括保險給付、照護津貼以及服務連結等等的規劃項目,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要如何將以個人為單位的長照保險,擴及到以家庭為本位的照護網絡,那麼,長照保險的運作,自然是需要嚴肅思考隨著快速社會變遷所招致對於家庭從量變到質變,甚至於羸弱不堪而來的衝擊影響,更確切地說,因為生理失能而來的長照需求,其所突顯的將不僅止於個別性的經濟安全狀況,而是每個人背後家庭所承載的能量、能耐以及能力,是否隨時可能會毀於一旦,而需要公共照顧的介入,藉此維持基本的人身權益。

總之,因應台灣社會快速的人口老化以及老年人口的急遽增加,那麼,長期照護保險的擘劃與推動,彷如一條不歸路而只能勇往直前,但是,相與對應的觀念充權教育,卻也是經常被漠視、忽略的,誠然,『既知為何、才有如何!』,這或許是相關權責單位在規劃長照保險制度時,所要戮力以對的行政治理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