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最新統計指出:台灣地區女性平均的初婚(第一次)年齡,已經是從2001年的26.4歲遞延至2011年為29.4歲,也就是說,在 短短的十一年間,結婚年齡足足延後了3歲,相形之下的男性,則是從2001年的30.8歲遞延至2011年為31.8歲,年齡僅延後一歲,顯然,與女性平 均初婚年齡延後時間的落差甚大,准此,關於女性平均婚齡延後3歲的社會福利思考是有其必要。
基本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文化習性,總是讓男女兩造在愛情、婚姻與家庭的抉擇舖陳上,平順無比但卻也是跌跌撞撞,只是,倘若是從男大女小的婚姻斜 坡觀點來看,那麼,是否也會因為女性教育程度提升、自主性變高以及女性讀大學比男性多,而讓上述的人生旅程產生微妙的變化,畢竟,以夫為貴的傳統觀念,多 少會因為夫妻同扛家計負擔的真實生活,而增益兩性互動內涵的複雜、深邃與變異性,比如說:男性照樣可以藉由婚姻仲介的方式,以達到傳衍後代的消極目的;至 於,擁有經濟自主的女性人口,一方面是寧缺毋濫而不願屈就,再則,在追求生命自主的願景藍圖裡,結婚不再是婚姻的唯一選擇,連帶地,離婚單飛亦可成為其中 一種的家庭樣態,或許,侷限在傳統社會化而來的認知圖像,企求一個安全的依存、生計的依靠以及心靈的依附,本是無可厚非,但是,從婚前到婚後所潛藏更多不 可捉摸的干擾變數,突顯了在女性自主增高以及道德尺度模糊的推拉之間,不婚、遲婚、晚婚、失婚與再婚,已然不再只是一字之差,而是糾結從蘊釀、過程、情 境、歷程到結局的連續性關係。
倒是值得深究的是:當遞延至29.4歲的女性初婚年齡,這使得想要一圓為人母親的人性期待,早已超過高齡產婦的基本門檻,如此一來,自然是會壓縮不少生 育、養育與教育的準備時間,事實上,婚結的晚,應理就會是生得少,畢竟,生兒育女本身隱含某種身心負荷以及教養壓力的結構性限制,或許,因緣並未完全具 足,因此,一旦是出現有緣且有份的幸福情境,那麼,就只能用追趕的速度,來拉近已經是落後的進度,就此而言,關於台灣女性的生育「高齡化」情形,已然是糾 結某種集體意義的客觀事實,它除了為高齡產婦帶來一定的生產風險外,面臨親代之間的生理條件差距,理應也是要有不同的配套措施;連帶地,與其一味鼓勵結婚 生子,倒不如從適婚的角度切入,藉此讓不同初婚年齡與生產年齡的女性,得以有合於自身個體條件以及家庭情境的多元選擇,至於,『適婚』一詞,亦同樣直指對 於不婚或失婚的女性族群,所應該要有的尊重、關懷與接納。
最後,雖然是打破了人格自主、婚姻自主以及經濟自主的文化性迷思,但是,攸關到生育自主一事,多少還是有它無形之手的道德性操弄,特別是擺盪在遲婚晚生與 職場打拚的衡平關係底下,對於女性同胞來說,還是處於『一碼歸一碼、一關卡一關』的見招拆招,以此觀之,從職場的公共領域到家庭的私領域,對於女性的各項 人身權益保障,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