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內政部推動所謂的幼托整合政策,亦即,將幼稚園與托兒所整併成「幼兒園」,對此,許多縣市的社區型公立托兒所無法達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要 求,像是建築物沒有建照、未取得產權以及消防安檢、師資資格等問題,再加上鄉鎮公所本身又缺乏經費改善,就只有關門一途,如此一來,對於弱勢者相關權益的 可能犧牲,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誠然,標舉優質、平價、普及以及可近性的教育照顧理念,這使得對於幼托整合的策進作為,的確是有它劍及履及的必要性,只是,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而來 的依法辦理,卻也突顯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執行困境,特別是從硬體的物理境到軟體的師資資格等等預期性的各項違法或違規情形。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 如何因應變遷社會而來的法令變革及其典章制度,使其有從權責關係、水平分工、垂直整合、服務輸送到績效管理的一致性做法,畢竟,委由地方政府或個別鄉鎮一 肩挑起各種合法的升格費用,已然是陷入從幼兒不平等、家庭不平等、園所不平等、縣市不平等以迄於區域不平等的階層化效應,或許,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究竟要 如何界定學齡前的教育與照顧工作?
倘若是要被範定為義務教育性質,那麼,由上而下之一體適用的基本公民權益保障,就應該要有具體的策進作為?至於,還是被歸類為福利津貼取向的幼兒或家庭福 祉,那麼,即使是標舉公共照顧的文明化內涵,但是,國家機器本身的功能定位和角色扮演,這也是需要進一步被廓清、討論的?以此觀之,展現在目前不同縣市政 府各憑本事的行政作為,要不就可能有淪為民粹福利之虞?要不就是忍痛含淚以犧牲弱勢族群的教育和照顧權益?誠然,幼托整合的初衷為何?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 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那些更為棘手的難題?連帶地,缺乏較為明確的定調主軸,多少讓公辦公營、公辦民營以及私辦私 營呈現出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條件以及市場競爭之不合比例的生存利基,終極來看,敗北的輸家就會是那一群財政不佳、資源不優、條件不足以及能力不夠的 縣市、鄉鎮與家庭!
總之,如果是要回歸到依法辦理的常規,那麼,政府權責單位是有必要嚴肅地回應縣市區域之間幼托資源落差的結構性限制?連帶地,依法行政的適法性,亦不能漠 視正當性而來的社會不公義現象,就此而言,癥結點就不在於替那些非典型的幼兒園所,以思謀諸如非營利幼兒園或是族語學習班等等就地合法的可能性,而是,何 以現行的幼兒照顧體系與服務網絡,為什麼會出現運作失靈、制度頇挌、結構限制以及法律殺人的弔詭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