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當學齡前嬰幼兒照顧工作須以先進科技之產品來考驗人性溫暖之服務,這兩者之間的衡平關係,是否能夠達到初始制度性規範之作為?

首先,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至2019年底全國托嬰中心所數有1,135所,私立有919所、公辦民營有216所,而人數有29,879人,私立有22,675人、公辦民營有7,204人,依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77-1條第二項而訂定之<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點明出裝置監視區域範圍、設備功能、資料保存與保護及資料查閱等相關規範,此一從應然到實然的行政作為,已然是將托嬰中心裡從決策、管理及作業層級之一干人等均羅列其中,對此,學齡前嬰幼兒和家長的家庭及其托育人員,多造之間究竟是共好或共輸?

誠然,為了保護托嬰中心之學齡前嬰幼兒的人身安全,相對付出照顧的是一線托育人員,而此一辦法是用以規範托育人員的行為抑或是增加其心理壓力?「自己身心安定,始能安定他人」, 托育人員己身的生理、心理及心靈,是否有足夠能量去面對學齡前嬰幼兒每天所發生的每件事項?是否有支持系統給予陪伴與培力?人在情境當中,托育人員與學齡前嬰幼兒間互動關係,如何從語言、表情、手勢、肢體動作等做出適當之表達?托育人員又該如何分辨學齡前嬰幼兒生理、心理及內隱或外顯之常模(norm)?

然而,托嬰中心之一線托育人員在合格與適任間是否該有任用防範機制把關?所謂合格是科班、證照或專業自我?對於合格不適任者、不合格卻適任者,有無專業知能陪伴與退場情感輔導,在保護學齡前嬰幼兒於安全環境中成長為其前提底下,托嬰中心在托育人員從事服務時,從計畫(Plan)、執行(Do)、查核(Check)到行動(Action)應有完整且系統化的策略性訓練體系,每個環節均須不斷適性且適時之修正,加強其態度(attitude)、技巧(skill)與知識(knowledge)等內化涵養。

基本上,從托育人員個人之失控到園所人員集體之失守,以至於社會結構整體之失焦,托嬰中心加裝監控系統一事,理應是要回到從溯源問題開端,以重新通盤檢討問題之所在,而不是殘補式的修補,對此,從解構、重構、新構到建構一個屬於學齡前嬰幼兒最佳成長環境與托育人員友善服務場所,托育中心應是充滿愛的地方,弗羅姆(Fromm)認為愛是照顧、責任、尊重和了解,托育人員應以愛來照顧受托之學齡前嬰幼兒,才不悖離職業倫理與不失人性良善。

「找回自己」,找回自己的初心與初念,在身心的安定中求進步,以智慧承擔自己應該要承擔的責任,盡心力做好自己所該做的事,找回自己的心,也期能從冰冷的科技中和溫暖的人性兩者之間,重新找回托育人員對於學齡前嬰幼兒的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