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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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層出不窮的學齡前機構虐待情事,即使是國家機器祭出包括法令規章與行政措施,藉此設置降低傷害的停損點,但是,事與願違的演變結果,卻是讓機構虐待事件,彷如未爆彈般地隨時可能引發,藉此成為一發不可收拾的新聞報導,只不過,此一隱含集體意義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背後糾結之『個人-制度-環境』的綜融性考察,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基本上,衛生福利部已於今年(2020年)的1月2日新訂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辦法中除了強制規範托嬰中心的錄影存檔時間,更將所應該要裝設監視器的區域地點,具體明確地一一列出,像是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等公共區域,以及畫面為彩色和晰可辨識、攝錄角度為全面和年月日時分準點呈現等設備功能,都放入法條規定之中,以儆效尤,然而,此一鋪天蓋地的各項約制措施,即使是有其從因地制宜到強制規定、從一般原則到具體明確以迄於要求限期存檔到雲端列管等依法行政、依法辦理的必要、迫切性,但是,這些相關聯的規定辦法,到頭來,究竟是誰被懲罰及其如何藉此以引領出來更多良性變遷的文明化內涵?連帶地,從過去事發之後才介入的『防治』進化到超前部署的『防制』,究竟又是以什麼樣的認知心態,來看待這一群照顧學齡前嬰幼兒的工作人員,而她們係屬於行為人、關係人或是利害關係人?抑或是昧著良心且作奸犯科的觸法者?

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實則是有需要嚴肅去看待,當只會是越來越為嚴謹的各項防範或防制作為,如此一來,框架於工具理性的各項約束機制設計,還是有必要回歸到規範層次所之於價值理性的相關命題思辨,這其中包括︰針對該項學齡前的照顧工作,如何廓清從完全商品、商品到部分商品;從營利的謀私到福祉的關懷;從對價關係到情感連帶等等關涉到托嬰中心及其不同於其它產業所之於本質、性質與體質的分殊差異?連帶地,訴諸於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之類的管理利用辦法,又要如何在其嬰幼兒的人身安全與一線老師的個資隱私,兩者之間取得某種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特別是祭之於類似「無死角」概念的行政霸凌及其對於教師專業尊嚴的制度性戕害。

誠然,以愛為名的學齡前照顧產業,何以會淪落成為「惡質幼兒園」、「恐怖托嬰中心」之類的印記標籤?究竟是那一個的環節出現了失能或失靈,而這方面宜是要有整全多層的綜融考察,對此,包括『個人』層次之於一線托育人員或幼教老師所涉及到『態度-技巧-知識』等專業知能的是否到位和陪伴涵養,至於,像是管理決策層級的主任、園長、負責人以及家長或一般大眾,又何嘗不是共築以成為某種利害相關的共犯結構,如此一來,相迎於以上的監控機制設計,這些人是否也要有等量齊觀的責任義務,畢竟,從疏忽、漠視到不當管教以至於機構虐待情事,理當是有其來自於一線同仁的『自律』、機構與家長的『中介』以及政府的『他律』等多股力量的相互扶持或把關,因此,懷璧其罪的就不單單只是一線托育人員或無所不在的監控系統,而是要如何找回從事照顧工作的初心及其鑲嵌於『個人-制度-環境』的結構性解套,特別是從薪資水準、福利待遇、情緒支持、專業培力、職涯規劃、退休給付等等的制度性保障。

總之,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抑或是安親才藝班等等偏屬於封閉、城堡的保育或教育運作型態,要防範於未然的,不僅止於無所不在的監控設計,而是要思考︰從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一線老師的情緒暴走及其個別或集體行徑,究竟是在什麼樣的勞動條件、工作環境與社會氛圍底下,得以安於本業和樂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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