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新竹縣偏遠地區有一被列管的低收入戶,一對夫七妻生養7名幼童,但卻也傳來其中的2歲女娃,瘦到沒命的人倫悲劇,只是,激情過後的建制化變革工程,這或許才是新內閣可以令人耳目一新的策進作為。

基本上,在包括死亡、喪偶、未婚懷孕、未婚生子、藥酒癮、重大傷病、自殺風險、離異、家暴、入監、變故、失蹤、出走、遺棄、失業、無力撫養、隔代教養、兒 少受虐以及經濟困窘等等有異於主流社會的各種情況處境,政府公部門早已規劃出相關的社會服務輸送機制,像是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所對應的 『弱勢兒少』、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對應的『特殊境遇』、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所對應的『高風險情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對應的 『兒少保護』以及社會救助法所對應的『經濟弱勢』,以此觀之,上述新竹縣個案及其所發生的不幸事故,早已因為低收入戶的資格確認所,而享有社會安全體系的 保護網絡,因此,對於既存結構性限制的運作失靈檢討,這會是問題針砭之所在,比如:

首先,低收入戶的身份取得,究竟只是為了完備社會救助所應該要具足的福利行政程序,抑或是在諸如資產調查、定期訪視、低收複查等形式要件之餘,有其動態性 的家庭服務管理機制,就此而言,人群服務的社會工作多少還是會陷入服務情形是要多深、多廣?還是抓大、放小?只不過,回到真實生活世界的秩序運作,那麼, 任何的單一事故,這又何嘗不是從蘊釀、發微、爆發到不可收拾的衝擊影響;連帶地,當前台灣地區對於風險家庭的關懷、輔導與處遇,還是侷限在徒以消極處遇而 非全人關懷、緊急處理而非相關配套、情緒支持多於困境解決、個案工作而非照顧管理、單一需求而非衍生性需求、階段任務而非無縫隙接軌以及疊床架屋而非機制 整合,那麼,到頭來,所謂停損點的消極作用還是多於通盤性解套的積極目的。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2歲女娃被活活餓死的不幸遭遇,而是要如何將羸弱兒童的人身事故,以還原回到父母事件、家庭危機的真實景況裡, 藉此反思要如何因應風險未定以及處境未清而來之分級風險家庭服務的管理機制,是否建置完成和穩健運作?再則,相關的處遇重點和行動策略係要以行政處置或危 機處理為主?還是應以增強家庭功能或家庭維繫為重?彰顯的是初階的情感支持為主?或是針對父母家庭的經濟危機事件以提供深度的有效介入?就此而言,女娃的 病故個案,背後所透發出來的是關乎到風險成因、問題類型、通報職責、接案評估、開案服務、結案指標、後續追蹤、提供模式、服務型態、方案項目、強制介入、 權益關係、專業人力、團隊整合、專業充權、資源盤點、協調聯繫、網絡合作、區域資源、公私協力等等的通盤性檢討?

總之,從上述不幸事故所得到的發想乃是在於,關於低收入戶而來的社會救助處遇目標為何?究竟是家庭整體或是特定功能的改善?抑或是中介緊急處理彼等家庭所 面對的各種生活問題和棘手難題,比如經濟問題、酗酒問題、情緒問題、溝通不良問題、親職技巧欠缺問題、壓力因應能力不足問題以及社會支持匱乏問題等?誠 然,解決一個問題及其所衍生出來的相關問題,點明了現行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的輸送設計,的確還是停留在父子騎驢的『學習過程』;連帶地,這也突顯:一套含蓋 通報、調查、訪視、評估、溝通、協調、轉介、追蹤、監督與整合的照顧管理機制,將會是用以舒緩風險家庭危機事件的關鍵所在,而這亦是新的執政團隊刻不容緩 的公共行政課題!?